中共长清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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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84年4月,中共长清县委政法委员会正式建立,列为县委直属机构,
有4人。 1987年10月,县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纪委移交县政法
委管理,为局级单位,定编3人,1994年撤销。1989年4月,成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至1997年,政法委实有干部职工
10人。县政法委系统设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1986年以来,政法
委积极组织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认真领导、组
织、指导、协调、监督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政法工作的政策、法律执行情况,使全县法制建设、社会治安
各项工作均上了一个大台阶。
1987、1988年,县政法委两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
号;1994~1996年,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5、1996年,
两次被评为全国和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先进单位。

1986~1997年长清县政法委及其科(室)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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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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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林洲│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86.1~198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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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近仁│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86.3~19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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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恩廷│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90.8~199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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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 │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92.11~199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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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真│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0.5~1993.8 │ │
│ │ │综治办主任(兼) │1991.8~1994.2 │ │
│ │ │政法委书记 │1993.8~199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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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庆福│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9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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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云芳│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6.1~1987.10 │ │
├───┼──┼────────┼────────┼──┤
│李锡玉│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6.1~198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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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佃三│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6.1~1987.10 │ │
├───┼──┼────────┼────────┼──┤
│李连元│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7.10~199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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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来贵│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87.10~19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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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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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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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诚 │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6.1~198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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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树芳│男 │打经办副主任 │1987.10~1988.5 │ │
│ │ │打经办主任 │1988.5~1989.4 │ │
│ │ │综治办主任 │1989.4~199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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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敦和│男 │综治办副主任 │1989.4~19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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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永利│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0.5~ │ │
│ │ │打经办主任(兼) │1990.5~1994 │ │
│ │ │综治办主任(兼) │199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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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贞│男 │综治办副主任 │19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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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刚│男 │综治办副主任 │1993.5~199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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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刚│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4.2~199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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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时│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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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谦 │男 │综治办副主任 │199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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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国│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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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9年4月,县委、县政府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
组, 1991年8月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简称综治委) ,办公室设在政法委。
1997年,县综治委由县政法各部门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经委、农委、计委、财委、建委、教委、工会、妇联、团委、政府法制室、财政局、
劳动局、工商局、卫生局、邮电局、交通局、文化局、广播局、信访局、保险公司等
35个成员单位组成。全县各乡镇均建有相应组织。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简称“严打”斗争),创造良好的社会政
治局面。严打斗争由政法委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以公安局为龙头,检察院、法院、
司法局、民政局密切配合,综治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1986年始,开展首
次严打斗争,集中组织了50天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斗争,召开群众大会13场,与会
人员达9万人次。 1987年,开展了夏季治安整顿,严厉打击了社会丑恶现象,整顿了
公共场所秩序, 加强了集贸市场管理,打击了流窜盗窃等犯罪行为。立查经济案件1
21起, 结案率95%,挽回经济损失647万元。1988年,贯彻县委依法治县总体规划,
开展了“反抢劫、打盗窃、抓流窜、扫黄、除‘六害’ (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拐卖
妇女儿童、制售淫秽物品、走私贩私、聚众赌博)”5次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挽回经
济损失657.06万元,抓捕了一批“六害”分子,收缴了一大宗淫秽物品。全县涌现出
“三无村” 526个,“四无单位”336个。1988年4月,省委、省政府授予长清县第三
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称号。 1989年9月,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各地市司法局长共
70余人来长清县考察学习依法治县工作经验。1989~1990年,相继开展了“打流窜、
反盗窃、 挖窝子、摧团伙”的5次统一行动,进行了“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追
逃犯”专项斗争。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政法委和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乡镇
建立了政法办公室,完善了乡镇村、厂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组织制度;组建了县城
治安防范网络;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开设了司法门诊;对公路沿线“路边店”进
行了集中整顿,遏制了“六害”犯罪势头。1991年8月至1992年8月,在全县范围内大
规模地开展了“打盗防盗斗争” ,采取集中打击和破案会战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了6
次专项斗争,缴获赃款赃物折款28万元。1992年,在全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
四”工程 (坚持四为主:以防为主、治本为主、基层基础工作为主、重点治理为主;
强化四个网络:治安防范网络、法制宣传网络、调解疏导信息网络、社会保障网络;
建立四个机制:领导机制、制约机制、协作机制、激励机制) ,全县依法治村达标率
80%。 1992年8月,济南市综治委在长清县召开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现
场会。1993年,市政法委向全市推广了平安店镇“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活动,促进小城
镇建设”的经验。是年,组织了“打团伙、破案件、促防范”和“打击车匪路霸,清
理在押未决犯”等6次较大规模的行动,破案率达93.8%;立案数比上年同期上升8.6
%,发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数,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综合治理工作突
出抓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定了《长清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查获一批青少年犯罪团伙,查封了违法经营的录像点、台球室,并重点抓了违法犯罪
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和“两劳”放回青少年的安置工作,使全县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
青少年改好率达95%以上。1994年,以“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为重点,继续抓
好为期3年的反盗窃专项斗争,破案率达94.1%。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10万元。政法各
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治安秩序混乱的13个村庄、单位进行重点治理整顿,抓获了一批
村霸、路霸、街霸,使这些单位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1995年,开展“创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模范县”和“双基”(抓基层、抓基础)建设年活动。组织了“春季严打攻势、
整治农村治安斗争”、“三级两会”保卫、打流窜、破积案等十余次较大规模的集中
打击和治安清查。对全县查出的72个治安落后村,都派出以政法干警为主体,有关部
门参加的重点治乱工作组,大张旗鼓地处理为害一方的“害群之马”,使一些久治未
安的“顽症”得到解决。依法取缔了渗透到境内的台湾非法宗教组织--“血水圣灵全
备福音布道团”。1997年继续深化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活动,开展了严格执
法,热情服务年活动。突出严打重点,确定将1994年以来未破获的案件为主攻案件,
实行“六定”(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奖惩)责任制,为国家
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0多万元;对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等黄赌毒进行查禁,
加强对暂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了县直机关各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在金
融、仓储、财务等经济要害部门推广多功能报警电话和电视监控系统,有55个单位与
公安机关实现了联网,县直各部门新建综治办14个,各乡镇专职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
全部配齐到位。自1996年始,县政法委和各乡镇建立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政绩档
案,把各级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政绩同职级升降、经济奖惩挂起钩来。199 6年7月
21日与9月6日先后有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张惠来、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薛驹
带领的全省及全国执法检查组,分别来长清县检查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
1997年,围绕香港回归和中共十五大召开两件大事,全力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深入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街居、镇村、单位活动。同时,以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为总抓手,以实施“223411工程”为载体 (即重点抓
好2个企业、2个小区、3个商场、4个乡镇、1条路、100个村) ,在县城,突出抓了基
层基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在农村,抓了进一步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
设,建立完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制定村规民约,建立了村民档案。由
于基层能依法规范,按章理事,促进了农村稳定,深化了严打斗争和重点治理,并提
高了破案率和追逃率,扫除了黄赌毒等丑恶活动。是年1~6月,缴获赃款赃物总价值
85.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4.7万元。结合公安刑侦体制改革,推出了以办事处为单
位组建联防治保会的新举措,扩大了治安工作的社会覆盖面。

【群防群治】1986~1997年,县委、县政府针对全县治安形势的特点,以县、乡
镇政府驻地, 大中型企业,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要害部位作为防范重点;以104、
220国道,津浦铁路作为重点治理干线,人、物、技(技术防范) 三防并举,在全县逐
步建立健全了安全防范的三个网络。①群防群治网。建立县、乡镇专职联防巡逻队27
支,村治安联防巡逻队(组)613支计3570人,治保会951个;融治保、调解、普法、帮
教、 巡逻五位一体的综治办708个;在重点路段、公共复杂场所建治安岗亭24个,报
警点63处,堵截点8处;建厂企保卫科28个,保安服务公司1个,铁路护路房15个,群
防群治队伍达8000余人。形成了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以派出所为龙头,群防群治队
伍为骨干,动静结合、专群结合、点面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②人、物、技 (技术防
范)三防设施网。以城镇居民住宅区的“五配套”(围墙、门卫、防盗门、看车棚、巡
逻人员) 管理和经济要害部位的技术防范手段为重点,在县城和乡镇政府驻地所有经
营门店、单位、财会室、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全部安装了防盗门窗和其它防盗设施;
55个单位与公安局指挥中心实现了微机监控报警。11个乡镇全部实现了人口信息微机
管理。 居民楼院的“五配套”率达85%以上。农村700个用电变压器全部安装了新式
防盗、防破坏装置和电线被盗报警装置,全县三防覆盖面积达到94%。③重点人口的
教育管理网。全县共有流动人口(暂住人口) 管理站16个,管理人员63人,将流动(暂
住) 人口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对流动(暂住)人口与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签定安全
合同书和房主保证书。落实“两证一书”制度 (即《暂住人口登记证》、《租赁房屋
许可证》、《治安责任保证书》) 。形成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动
管理为抓手,其它管理相配套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暂住人口办证率90%以上。政法
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方法,责任到人,落实安置与
帮教措施,帮教与安置率均达100%。

【铁路护路】县境内津浦铁路纵贯南北,全长44公里,有7个火车站,途经4个乡
镇。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以“打基础、抓管理、上水平、保平安”为奋斗目标,
有效地维护了铁路运输秩序。1994年4月成立长清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由1
名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铁路沿线各乡镇均成立了护路联防领导
班子,沿线靠近铁路的17个村庄也成立了3~5人的护路领导小组。全县在铁路沿线新
建1 5处高标准的护路房, 选聘34名政治素质较好、业务素质较高的护路员,建立了
一图、二簿、三制度(护路联防网络图,值班登记簿、好人好事登记簿,交接班制度、
情况报告制度、巡道制度),并制定了护路员职责和守则。铁路沿线各派出所固定1名
干警具体抓这项工作。广泛深入地在铁路沿线乡镇进行《铁路法》的宣传教育,依靠
群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铁路运输
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1994~1997年,共防止铁路行车事故7起,人身伤亡事故8起,
护路员捡拾列车遗失物资价值20余万元。护路联防已形成了以派出所为龙头,以护路
员为主体,以群防群治队伍为骨干的专群结合、条块联网的治安防范体系。融铁路、
地方治安于一体, 齐抓共管。1995年9月,山东省综治办,济南市综治办,铁路护路
联防办公室在长清县召开了现场会,长清县被命名为全国和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先进单
位。

【普法工作】1986~1990年,全县进行了“一五”普法教育。县、乡镇、各系统、
各部门层层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培训普法干部7710人,印发农民法律常识
读本7万册。镇干部和群众重点学习了《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以及全国普法主管机关确定需学习的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群众接受普法教育累计130万人次。1990年下半年进行“一五”普法考核验收,
全部达标。是年,向全国推出了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万德镇石都庄村,全县出现了
石都庄式的村庄253个。 1991~1995年,全县实施了“二五”普法教育。教育形式除
巡回辅导、集中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外,还先后印发法律学习
资料1.5万余份, 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20多场次。举办各类法律学习班、培训班160余
期,受教育公民达25万多人次。全县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气氛,并
开展了依法治村、 治厂、治校活动。全县613个行政村全部实施了依法治理,达到市
级标准的村占91%,单位占94%,“三无”村和“四无”单位分别达到85%和91%。
1996年,“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全面启动,开展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为
主要对象,以宪法为核心,以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落实部
门执法责任制。在双泉乡、崮山镇和长清镇分别召开了法律书本发行会议,法律进万
家现场会,村级民主与法制建设现场会。以法律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在全县推广了
崮山镇家庭遵纪守法“六个一”工程,深化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建立既约官又约民
的双向民主监督机制。 全县共发行各种法律知识读本12万册,县举办法制培训班2 4
期,每乡镇均分2期培训普法骨干,培训骨干共达1400余人。

【政法队伍建设】 1986~1997年,政法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干警总人数由443人
发展到797人,增加354人。1986年开展了整顿纪律作风活动,教育干警依法办事,抵
制和纠正不正之风。1987年,进行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从严治警,树立良好形象。以全国政法工
作座谈会提出的“四个做到” (做到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忠诚积极、文明礼貌) ,
“七个不准” (不准打骂群众、白吃白拿、酗酒、调戏妇女、滥用警械刑具、刑讯逼
供、徇私枉法) 为准则,抓好纪律作风建设,防止和纠正了耍特权、执法犯法、刑讯
逼供、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问题。1988年,对干警进行了形势、廉洁、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教育。各乡镇普遍建立了政法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基层政法组织,改善了基
层警力不足的局面。1989年,开展了以纠正“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知法犯法”为内
容的整顿活动,进行了反对腐败和党的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加强了政法队伍的廉
政建设。1990年,各政法部门健全完善了廉政勤政制度,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开
展执法大检查,对有违法乱纪问题的干警进行了严肃处理,开展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
化和反颠覆、反渗透、反和平演变教育。县、乡镇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
办公室,全县办事处和铁路、公路沿线村庄及千人以上的村,建立“五位一体”“综
治办” 511个。 1992年, 11个乡镇配备了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1993年,进行了
“爱民月” 、 “六比六赛”、民主评议行风、岗位大练兵和纪律作风整顿等活动。
1994年,以彻底制止“三乱”为重点,先后对政法干警深入进行宗旨教育、公仆教育、
廉洁勤政和法制教育,排查出一些腐败和违纪现象,全部进行了处理。取消了办案中
的“搭车”收费项目及办案中的“三同”(与当事人同车、同吃、同住)。开展了“学
先进、 创一流”活动。是年,全县有22个政法单位和101名干警被省、市政法部门授
予荣誉称号,有27名干警荣立一、二、三等功,44名干警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5年,开展了学济南交警、学孔繁森创一流政法队伍活动。大力贯彻执行中央政法
委“三条禁令”,严肃纪律、整顿作风。1996年,公安局率先开展了开门评警活动。
各政法部门聘请了社会各界监督员,开门评议干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行24小
时挂牌办公,解决热点问题。制定了对违法干警实行黄牌警告、待岗、调离、降职、
辞退等制度, 开展了争创优秀警官、检察官、天平卫士、办案能手活动。是年10月9
日, 县召开纪念江泽民题词一周年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公安局2名干警
分别被县授予“十杰”青年和“十优”青年称号。10月中旬,新提拔副科级以上青年
干部3 8名。1997年,在政法系统中强化了“三个建设”(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建设、领
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 ,进行“三讲教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立好三
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观点,巩固开门评警成果,学
习民政经验,创建文明机关。
(尹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