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84年4月,中共长清县委政法委员会正式建立,列为县委直属机构,
有4人。 1987年10月,县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纪委移交县政法
委管理,为局级单位,定编3人,1994年撤销。1989年4月,成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至1997年,政法委实有干部职工
10人。县政法委系统设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1986年以来,政法
委积极组织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认真领导、组
织、指导、协调、监督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政法工作的政策、法律执行情况,使全县法制建设、社会治安
各项工作均上了一个大台阶。
1987、1988年,县政法委两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
号;1994~1996年,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5、1996年,
两次被评为全国和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先进单位。
1986~1997年长清县政法委及其科(室)领导人
┌───┬──┬────────┬────────┬──┐
│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
│董林洲│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86.1~1986.3 │ │
├───┼──┼────────┼────────┼──┤
│李近仁│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86.3~1990.8 │ │
├───┼──┼────────┼────────┼──┤
│郭恩廷│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90.8~1992.11 │ │
├───┼──┼────────┼────────┼──┤
│张明 │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92.11~1993.8 │ │
├───┼──┼────────┼────────┼──┤
│刘学真│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0.5~1993.8 │ │
│ │ │综治办主任(兼) │1991.8~1994.2 │ │
│ │ │政法委书记 │1993.8~1995.4 │ │
├───┼──┼────────┼────────┼──┤
│司庆福│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95.4~ │ │
├───┼──┼────────┼────────┼──┤
│桑云芳│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6.1~1987.10 │ │
├───┼──┼────────┼────────┼──┤
│李锡玉│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6.1~1987.10 │ │
├───┼──┼────────┼────────┼──┤
│傅佃三│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6.1~1987.10 │ │
├───┼──┼────────┼────────┼──┤
│李连元│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7.10~1992.11│ │
├───┼──┼────────┼────────┼──┤
│魏来贵│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87.10~1990.4 │ │
└───┴──┴────────┴────────┴──┘
续表
┌───┬──┬────────┬────────┬──┐
│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
│闫诚 │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6.1~1987.10 │ │
├───┼──┼────────┼────────┼──┤
│董树芳│男 │打经办副主任 │1987.10~1988.5 │ │
│ │ │打经办主任 │1988.5~1989.4 │ │
│ │ │综治办主任 │1989.4~1991.7 │ │
├───┼──┼────────┼────────┼──┤
│刘敦和│男 │综治办副主任 │1989.4~1990.4 │ │
├───┼──┼────────┼────────┼──┤
│来永利│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0.5~ │ │
│ │ │打经办主任(兼) │1990.5~1994 │ │
│ │ │综治办主任(兼) │1995.2~ │ │
├───┼──┼────────┼────────┼──┤
│王文贞│男 │综治办副主任 │1992.5~ │ │
├───┼──┼────────┼────────┼──┤
│刘锡刚│男 │综治办副主任 │1993.5~1994.2 │ │
├───┼──┼────────┼────────┼──┤
│赵明刚│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4.2~1994.8 │ │
├───┼──┼────────┼────────┼──┤
│韩春时│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5.4~ │ │
├───┼──┼────────┼────────┼──┤
│孟谦 │男 │综治办副主任 │1995.12~ │ │
├───┼──┼────────┼────────┼──┤
│尹建国│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6.4~ │ │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9年4月,县委、县政府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
组, 1991年8月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简称综治委) ,办公室设在政法委。
1997年,县综治委由县政法各部门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经委、农委、计委、财委、建委、教委、工会、妇联、团委、政府法制室、财政局、
劳动局、工商局、卫生局、邮电局、交通局、文化局、广播局、信访局、保险公司等
35个成员单位组成。全县各乡镇均建有相应组织。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简称“严打”斗争),创造良好的社会政
治局面。严打斗争由政法委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以公安局为龙头,检察院、法院、
司法局、民政局密切配合,综治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1986年始,开展首
次严打斗争,集中组织了50天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斗争,召开群众大会13场,与会
人员达9万人次。 1987年,开展了夏季治安整顿,严厉打击了社会丑恶现象,整顿了
公共场所秩序, 加强了集贸市场管理,打击了流窜盗窃等犯罪行为。立查经济案件1
21起, 结案率95%,挽回经济损失647万元。1988年,贯彻县委依法治县总体规划,
开展了“反抢劫、打盗窃、抓流窜、扫黄、除‘六害’ (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拐卖
妇女儿童、制售淫秽物品、走私贩私、聚众赌博)”5次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挽回经
济损失657.06万元,抓捕了一批“六害”分子,收缴了一大宗淫秽物品。全县涌现出
“三无村” 526个,“四无单位”336个。1988年4月,省委、省政府授予长清县第三
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称号。 1989年9月,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各地市司法局长共
70余人来长清县考察学习依法治县工作经验。1989~1990年,相继开展了“打流窜、
反盗窃、 挖窝子、摧团伙”的5次统一行动,进行了“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追
逃犯”专项斗争。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政法委和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乡镇
建立了政法办公室,完善了乡镇村、厂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组织制度;组建了县城
治安防范网络;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开设了司法门诊;对公路沿线“路边店”进
行了集中整顿,遏制了“六害”犯罪势头。1991年8月至1992年8月,在全县范围内大
规模地开展了“打盗防盗斗争” ,采取集中打击和破案会战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了6
次专项斗争,缴获赃款赃物折款28万元。1992年,在全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
四”工程 (坚持四为主:以防为主、治本为主、基层基础工作为主、重点治理为主;
强化四个网络:治安防范网络、法制宣传网络、调解疏导信息网络、社会保障网络;
建立四个机制:领导机制、制约机制、协作机制、激励机制) ,全县依法治村达标率
80%。 1992年8月,济南市综治委在长清县召开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现
场会。1993年,市政法委向全市推广了平安店镇“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活动,促进小城
镇建设”的经验。是年,组织了“打团伙、破案件、促防范”和“打击车匪路霸,清
理在押未决犯”等6次较大规模的行动,破案率达93.8%;立案数比上年同期上升8.6
%,发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数,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综合治理工作突
出抓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定了《长清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查获一批青少年犯罪团伙,查封了违法经营的录像点、台球室,并重点抓了违法犯罪
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和“两劳”放回青少年的安置工作,使全县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
青少年改好率达95%以上。1994年,以“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为重点,继续抓
好为期3年的反盗窃专项斗争,破案率达94.1%。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10万元。政法各
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治安秩序混乱的13个村庄、单位进行重点治理整顿,抓获了一批
村霸、路霸、街霸,使这些单位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1995年,开展“创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模范县”和“双基”(抓基层、抓基础)建设年活动。组织了“春季严打攻势、
整治农村治安斗争”、“三级两会”保卫、打流窜、破积案等十余次较大规模的集中
打击和治安清查。对全县查出的72个治安落后村,都派出以政法干警为主体,有关部
门参加的重点治乱工作组,大张旗鼓地处理为害一方的“害群之马”,使一些久治未
安的“顽症”得到解决。依法取缔了渗透到境内的台湾非法宗教组织--“血水圣灵全
备福音布道团”。1997年继续深化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活动,开展了严格执
法,热情服务年活动。突出严打重点,确定将1994年以来未破获的案件为主攻案件,
实行“六定”(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奖惩)责任制,为国家
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0多万元;对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等黄赌毒进行查禁,
加强对暂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了县直机关各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在金
融、仓储、财务等经济要害部门推广多功能报警电话和电视监控系统,有55个单位与
公安机关实现了联网,县直各部门新建综治办14个,各乡镇专职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
全部配齐到位。自1996年始,县政法委和各乡镇建立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政绩档
案,把各级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政绩同职级升降、经济奖惩挂起钩来。199 6年7月
21日与9月6日先后有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张惠来、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薛驹
带领的全省及全国执法检查组,分别来长清县检查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
1997年,围绕香港回归和中共十五大召开两件大事,全力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深入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街居、镇村、单位活动。同时,以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为总抓手,以实施“223411工程”为载体 (即重点抓
好2个企业、2个小区、3个商场、4个乡镇、1条路、100个村) ,在县城,突出抓了基
层基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在农村,抓了进一步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
设,建立完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制定村规民约,建立了村民档案。由
于基层能依法规范,按章理事,促进了农村稳定,深化了严打斗争和重点治理,并提
高了破案率和追逃率,扫除了黄赌毒等丑恶活动。是年1~6月,缴获赃款赃物总价值
85.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4.7万元。结合公安刑侦体制改革,推出了以办事处为单
位组建联防治保会的新举措,扩大了治安工作的社会覆盖面。
【群防群治】1986~1997年,县委、县政府针对全县治安形势的特点,以县、乡
镇政府驻地, 大中型企业,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要害部位作为防范重点;以104、
220国道,津浦铁路作为重点治理干线,人、物、技(技术防范) 三防并举,在全县逐
步建立健全了安全防范的三个网络。①群防群治网。建立县、乡镇专职联防巡逻队27
支,村治安联防巡逻队(组)613支计3570人,治保会951个;融治保、调解、普法、帮
教、 巡逻五位一体的综治办708个;在重点路段、公共复杂场所建治安岗亭24个,报
警点63处,堵截点8处;建厂企保卫科28个,保安服务公司1个,铁路护路房15个,群
防群治队伍达8000余人。形成了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以派出所为龙头,群防群治队
伍为骨干,动静结合、专群结合、点面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②人、物、技 (技术防
范)三防设施网。以城镇居民住宅区的“五配套”(围墙、门卫、防盗门、看车棚、巡
逻人员) 管理和经济要害部位的技术防范手段为重点,在县城和乡镇政府驻地所有经
营门店、单位、财会室、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全部安装了防盗门窗和其它防盗设施;
55个单位与公安局指挥中心实现了微机监控报警。11个乡镇全部实现了人口信息微机
管理。 居民楼院的“五配套”率达85%以上。农村700个用电变压器全部安装了新式
防盗、防破坏装置和电线被盗报警装置,全县三防覆盖面积达到94%。③重点人口的
教育管理网。全县共有流动人口(暂住人口) 管理站16个,管理人员63人,将流动(暂
住) 人口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对流动(暂住)人口与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签定安全
合同书和房主保证书。落实“两证一书”制度 (即《暂住人口登记证》、《租赁房屋
许可证》、《治安责任保证书》) 。形成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动
管理为抓手,其它管理相配套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暂住人口办证率90%以上。政法
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方法,责任到人,落实安置与
帮教措施,帮教与安置率均达100%。
【铁路护路】县境内津浦铁路纵贯南北,全长44公里,有7个火车站,途经4个乡
镇。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以“打基础、抓管理、上水平、保平安”为奋斗目标,
有效地维护了铁路运输秩序。1994年4月成立长清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由1
名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铁路沿线各乡镇均成立了护路联防领导
班子,沿线靠近铁路的17个村庄也成立了3~5人的护路领导小组。全县在铁路沿线新
建1 5处高标准的护路房, 选聘34名政治素质较好、业务素质较高的护路员,建立了
一图、二簿、三制度(护路联防网络图,值班登记簿、好人好事登记簿,交接班制度、
情况报告制度、巡道制度),并制定了护路员职责和守则。铁路沿线各派出所固定1名
干警具体抓这项工作。广泛深入地在铁路沿线乡镇进行《铁路法》的宣传教育,依靠
群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铁路运输
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1994~1997年,共防止铁路行车事故7起,人身伤亡事故8起,
护路员捡拾列车遗失物资价值20余万元。护路联防已形成了以派出所为龙头,以护路
员为主体,以群防群治队伍为骨干的专群结合、条块联网的治安防范体系。融铁路、
地方治安于一体, 齐抓共管。1995年9月,山东省综治办,济南市综治办,铁路护路
联防办公室在长清县召开了现场会,长清县被命名为全国和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先进单
位。
【普法工作】1986~1990年,全县进行了“一五”普法教育。县、乡镇、各系统、
各部门层层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培训普法干部7710人,印发农民法律常识
读本7万册。镇干部和群众重点学习了《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以及全国普法主管机关确定需学习的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群众接受普法教育累计130万人次。1990年下半年进行“一五”普法考核验收,
全部达标。是年,向全国推出了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万德镇石都庄村,全县出现了
石都庄式的村庄253个。 1991~1995年,全县实施了“二五”普法教育。教育形式除
巡回辅导、集中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外,还先后印发法律学习
资料1.5万余份, 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20多场次。举办各类法律学习班、培训班160余
期,受教育公民达25万多人次。全县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气氛,并
开展了依法治村、 治厂、治校活动。全县613个行政村全部实施了依法治理,达到市
级标准的村占91%,单位占94%,“三无”村和“四无”单位分别达到85%和91%。
1996年,“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全面启动,开展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为
主要对象,以宪法为核心,以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落实部
门执法责任制。在双泉乡、崮山镇和长清镇分别召开了法律书本发行会议,法律进万
家现场会,村级民主与法制建设现场会。以法律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在全县推广了
崮山镇家庭遵纪守法“六个一”工程,深化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建立既约官又约民
的双向民主监督机制。 全县共发行各种法律知识读本12万册,县举办法制培训班2 4
期,每乡镇均分2期培训普法骨干,培训骨干共达1400余人。
【政法队伍建设】 1986~1997年,政法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干警总人数由443人
发展到797人,增加354人。1986年开展了整顿纪律作风活动,教育干警依法办事,抵
制和纠正不正之风。1987年,进行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从严治警,树立良好形象。以全国政法工
作座谈会提出的“四个做到” (做到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忠诚积极、文明礼貌) ,
“七个不准” (不准打骂群众、白吃白拿、酗酒、调戏妇女、滥用警械刑具、刑讯逼
供、徇私枉法) 为准则,抓好纪律作风建设,防止和纠正了耍特权、执法犯法、刑讯
逼供、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问题。1988年,对干警进行了形势、廉洁、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教育。各乡镇普遍建立了政法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基层政法组织,改善了基
层警力不足的局面。1989年,开展了以纠正“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知法犯法”为内
容的整顿活动,进行了反对腐败和党的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加强了政法队伍的廉
政建设。1990年,各政法部门健全完善了廉政勤政制度,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开
展执法大检查,对有违法乱纪问题的干警进行了严肃处理,开展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
化和反颠覆、反渗透、反和平演变教育。县、乡镇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
办公室,全县办事处和铁路、公路沿线村庄及千人以上的村,建立“五位一体”“综
治办” 511个。 1992年, 11个乡镇配备了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1993年,进行了
“爱民月” 、 “六比六赛”、民主评议行风、岗位大练兵和纪律作风整顿等活动。
1994年,以彻底制止“三乱”为重点,先后对政法干警深入进行宗旨教育、公仆教育、
廉洁勤政和法制教育,排查出一些腐败和违纪现象,全部进行了处理。取消了办案中
的“搭车”收费项目及办案中的“三同”(与当事人同车、同吃、同住)。开展了“学
先进、 创一流”活动。是年,全县有22个政法单位和101名干警被省、市政法部门授
予荣誉称号,有27名干警荣立一、二、三等功,44名干警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5年,开展了学济南交警、学孔繁森创一流政法队伍活动。大力贯彻执行中央政法
委“三条禁令”,严肃纪律、整顿作风。1996年,公安局率先开展了开门评警活动。
各政法部门聘请了社会各界监督员,开门评议干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行24小
时挂牌办公,解决热点问题。制定了对违法干警实行黄牌警告、待岗、调离、降职、
辞退等制度, 开展了争创优秀警官、检察官、天平卫士、办案能手活动。是年10月9
日, 县召开纪念江泽民题词一周年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公安局2名干警
分别被县授予“十杰”青年和“十优”青年称号。10月中旬,新提拔副科级以上青年
干部3 8名。1997年,在政法系统中强化了“三个建设”(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建设、领
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 ,进行“三讲教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立好三
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观点,巩固开门评警成果,学
习民政经验,创建文明机关。
(尹建国)
中共长清县委政法委员会
视图
【概况】 1984年4月,中共长清县委政法委员会正式建立,列为县委直属机构,
有4人。 1987年10月,县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纪委移交县政法
委管理,为局级单位,定编3人,1994年撤销。1989年4月,成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至1997年,政法委实有干部职工
10人。县政法委系统设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1986年以来,政法
委积极组织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认真领导、组
织、指导、协调、监督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政法工作的政策、法律执行情况,使全县法制建设、社会治安
各项工作均上了一个大台阶。
1987、1988年,县政法委两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
号;1994~1996年,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5、1996年,
两次被评为全国和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先进单位。
1986~1997年长清县政法委及其科(室)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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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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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林洲│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86.1~198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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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近仁│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86.3~19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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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恩廷│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90.8~199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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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 │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92.11~199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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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真│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0.5~1993.8 │ │
│ │ │综治办主任(兼) │1991.8~1994.2 │ │
│ │ │政法委书记 │1993.8~1995.4 │ │
├───┼──┼────────┼────────┼──┤
│司庆福│男 │政法委书记(兼) │1995.4~ │ │
├───┼──┼────────┼────────┼──┤
│桑云芳│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6.1~1987.10 │ │
├───┼──┼────────┼────────┼──┤
│李锡玉│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6.1~1987.10 │ │
├───┼──┼────────┼────────┼──┤
│傅佃三│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6.1~1987.10 │ │
├───┼──┼────────┼────────┼──┤
│李连元│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7.10~199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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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来贵│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87.10~19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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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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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诚 │男 │政法委副书记(兼)│1986.1~1987.10 │ │
├───┼──┼────────┼────────┼──┤
│董树芳│男 │打经办副主任 │1987.10~1988.5 │ │
│ │ │打经办主任 │1988.5~1989.4 │ │
│ │ │综治办主任 │1989.4~199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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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敦和│男 │综治办副主任 │1989.4~19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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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永利│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0.5~ │ │
│ │ │打经办主任(兼) │1990.5~1994 │ │
│ │ │综治办主任(兼) │1995.2~ │ │
├───┼──┼────────┼────────┼──┤
│王文贞│男 │综治办副主任 │19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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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刚│男 │综治办副主任 │1993.5~1994.2 │ │
├───┼──┼────────┼────────┼──┤
│赵明刚│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4.2~1994.8 │ │
├───┼──┼────────┼────────┼──┤
│韩春时│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5.4~ │ │
├───┼──┼────────┼────────┼──┤
│孟谦 │男 │综治办副主任 │199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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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国│男 │政法委副书记 │199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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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9年4月,县委、县政府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
组, 1991年8月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简称综治委) ,办公室设在政法委。
1997年,县综治委由县政法各部门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经委、农委、计委、财委、建委、教委、工会、妇联、团委、政府法制室、财政局、
劳动局、工商局、卫生局、邮电局、交通局、文化局、广播局、信访局、保险公司等
35个成员单位组成。全县各乡镇均建有相应组织。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简称“严打”斗争),创造良好的社会政
治局面。严打斗争由政法委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以公安局为龙头,检察院、法院、
司法局、民政局密切配合,综治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1986年始,开展首
次严打斗争,集中组织了50天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斗争,召开群众大会13场,与会
人员达9万人次。 1987年,开展了夏季治安整顿,严厉打击了社会丑恶现象,整顿了
公共场所秩序, 加强了集贸市场管理,打击了流窜盗窃等犯罪行为。立查经济案件1
21起, 结案率95%,挽回经济损失647万元。1988年,贯彻县委依法治县总体规划,
开展了“反抢劫、打盗窃、抓流窜、扫黄、除‘六害’ (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拐卖
妇女儿童、制售淫秽物品、走私贩私、聚众赌博)”5次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挽回经
济损失657.06万元,抓捕了一批“六害”分子,收缴了一大宗淫秽物品。全县涌现出
“三无村” 526个,“四无单位”336个。1988年4月,省委、省政府授予长清县第三
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称号。 1989年9月,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各地市司法局长共
70余人来长清县考察学习依法治县工作经验。1989~1990年,相继开展了“打流窜、
反盗窃、 挖窝子、摧团伙”的5次统一行动,进行了“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追
逃犯”专项斗争。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政法委和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乡镇
建立了政法办公室,完善了乡镇村、厂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组织制度;组建了县城
治安防范网络;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开设了司法门诊;对公路沿线“路边店”进
行了集中整顿,遏制了“六害”犯罪势头。1991年8月至1992年8月,在全县范围内大
规模地开展了“打盗防盗斗争” ,采取集中打击和破案会战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了6
次专项斗争,缴获赃款赃物折款28万元。1992年,在全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
四”工程 (坚持四为主:以防为主、治本为主、基层基础工作为主、重点治理为主;
强化四个网络:治安防范网络、法制宣传网络、调解疏导信息网络、社会保障网络;
建立四个机制:领导机制、制约机制、协作机制、激励机制) ,全县依法治村达标率
80%。 1992年8月,济南市综治委在长清县召开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现
场会。1993年,市政法委向全市推广了平安店镇“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活动,促进小城
镇建设”的经验。是年,组织了“打团伙、破案件、促防范”和“打击车匪路霸,清
理在押未决犯”等6次较大规模的行动,破案率达93.8%;立案数比上年同期上升8.6
%,发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数,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综合治理工作突
出抓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定了《长清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查获一批青少年犯罪团伙,查封了违法经营的录像点、台球室,并重点抓了违法犯罪
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和“两劳”放回青少年的安置工作,使全县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
青少年改好率达95%以上。1994年,以“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为重点,继续抓
好为期3年的反盗窃专项斗争,破案率达94.1%。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10万元。政法各
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治安秩序混乱的13个村庄、单位进行重点治理整顿,抓获了一批
村霸、路霸、街霸,使这些单位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1995年,开展“创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模范县”和“双基”(抓基层、抓基础)建设年活动。组织了“春季严打攻势、
整治农村治安斗争”、“三级两会”保卫、打流窜、破积案等十余次较大规模的集中
打击和治安清查。对全县查出的72个治安落后村,都派出以政法干警为主体,有关部
门参加的重点治乱工作组,大张旗鼓地处理为害一方的“害群之马”,使一些久治未
安的“顽症”得到解决。依法取缔了渗透到境内的台湾非法宗教组织--“血水圣灵全
备福音布道团”。1997年继续深化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活动,开展了严格执
法,热情服务年活动。突出严打重点,确定将1994年以来未破获的案件为主攻案件,
实行“六定”(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奖惩)责任制,为国家
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0多万元;对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等黄赌毒进行查禁,
加强对暂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了县直机关各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在金
融、仓储、财务等经济要害部门推广多功能报警电话和电视监控系统,有55个单位与
公安机关实现了联网,县直各部门新建综治办14个,各乡镇专职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
全部配齐到位。自1996年始,县政法委和各乡镇建立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政绩档
案,把各级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政绩同职级升降、经济奖惩挂起钩来。199 6年7月
21日与9月6日先后有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张惠来、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薛驹
带领的全省及全国执法检查组,分别来长清县检查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
1997年,围绕香港回归和中共十五大召开两件大事,全力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深入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街居、镇村、单位活动。同时,以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为总抓手,以实施“223411工程”为载体 (即重点抓
好2个企业、2个小区、3个商场、4个乡镇、1条路、100个村) ,在县城,突出抓了基
层基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在农村,抓了进一步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
设,建立完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制定村规民约,建立了村民档案。由
于基层能依法规范,按章理事,促进了农村稳定,深化了严打斗争和重点治理,并提
高了破案率和追逃率,扫除了黄赌毒等丑恶活动。是年1~6月,缴获赃款赃物总价值
85.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4.7万元。结合公安刑侦体制改革,推出了以办事处为单
位组建联防治保会的新举措,扩大了治安工作的社会覆盖面。
【群防群治】1986~1997年,县委、县政府针对全县治安形势的特点,以县、乡
镇政府驻地, 大中型企业,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要害部位作为防范重点;以104、
220国道,津浦铁路作为重点治理干线,人、物、技(技术防范) 三防并举,在全县逐
步建立健全了安全防范的三个网络。①群防群治网。建立县、乡镇专职联防巡逻队27
支,村治安联防巡逻队(组)613支计3570人,治保会951个;融治保、调解、普法、帮
教、 巡逻五位一体的综治办708个;在重点路段、公共复杂场所建治安岗亭24个,报
警点63处,堵截点8处;建厂企保卫科28个,保安服务公司1个,铁路护路房15个,群
防群治队伍达8000余人。形成了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以派出所为龙头,群防群治队
伍为骨干,动静结合、专群结合、点面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②人、物、技 (技术防
范)三防设施网。以城镇居民住宅区的“五配套”(围墙、门卫、防盗门、看车棚、巡
逻人员) 管理和经济要害部位的技术防范手段为重点,在县城和乡镇政府驻地所有经
营门店、单位、财会室、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全部安装了防盗门窗和其它防盗设施;
55个单位与公安局指挥中心实现了微机监控报警。11个乡镇全部实现了人口信息微机
管理。 居民楼院的“五配套”率达85%以上。农村700个用电变压器全部安装了新式
防盗、防破坏装置和电线被盗报警装置,全县三防覆盖面积达到94%。③重点人口的
教育管理网。全县共有流动人口(暂住人口) 管理站16个,管理人员63人,将流动(暂
住) 人口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对流动(暂住)人口与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签定安全
合同书和房主保证书。落实“两证一书”制度 (即《暂住人口登记证》、《租赁房屋
许可证》、《治安责任保证书》) 。形成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动
管理为抓手,其它管理相配套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暂住人口办证率90%以上。政法
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方法,责任到人,落实安置与
帮教措施,帮教与安置率均达100%。
【铁路护路】县境内津浦铁路纵贯南北,全长44公里,有7个火车站,途经4个乡
镇。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以“打基础、抓管理、上水平、保平安”为奋斗目标,
有效地维护了铁路运输秩序。1994年4月成立长清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由1
名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铁路沿线各乡镇均成立了护路联防领导
班子,沿线靠近铁路的17个村庄也成立了3~5人的护路领导小组。全县在铁路沿线新
建1 5处高标准的护路房, 选聘34名政治素质较好、业务素质较高的护路员,建立了
一图、二簿、三制度(护路联防网络图,值班登记簿、好人好事登记簿,交接班制度、
情况报告制度、巡道制度),并制定了护路员职责和守则。铁路沿线各派出所固定1名
干警具体抓这项工作。广泛深入地在铁路沿线乡镇进行《铁路法》的宣传教育,依靠
群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铁路运输
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1994~1997年,共防止铁路行车事故7起,人身伤亡事故8起,
护路员捡拾列车遗失物资价值20余万元。护路联防已形成了以派出所为龙头,以护路
员为主体,以群防群治队伍为骨干的专群结合、条块联网的治安防范体系。融铁路、
地方治安于一体, 齐抓共管。1995年9月,山东省综治办,济南市综治办,铁路护路
联防办公室在长清县召开了现场会,长清县被命名为全国和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先进单
位。
【普法工作】1986~1990年,全县进行了“一五”普法教育。县、乡镇、各系统、
各部门层层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培训普法干部7710人,印发农民法律常识
读本7万册。镇干部和群众重点学习了《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以及全国普法主管机关确定需学习的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群众接受普法教育累计130万人次。1990年下半年进行“一五”普法考核验收,
全部达标。是年,向全国推出了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万德镇石都庄村,全县出现了
石都庄式的村庄253个。 1991~1995年,全县实施了“二五”普法教育。教育形式除
巡回辅导、集中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外,还先后印发法律学习
资料1.5万余份, 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20多场次。举办各类法律学习班、培训班160余
期,受教育公民达25万多人次。全县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气氛,并
开展了依法治村、 治厂、治校活动。全县613个行政村全部实施了依法治理,达到市
级标准的村占91%,单位占94%,“三无”村和“四无”单位分别达到85%和91%。
1996年,“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全面启动,开展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为
主要对象,以宪法为核心,以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落实部
门执法责任制。在双泉乡、崮山镇和长清镇分别召开了法律书本发行会议,法律进万
家现场会,村级民主与法制建设现场会。以法律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在全县推广了
崮山镇家庭遵纪守法“六个一”工程,深化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建立既约官又约民
的双向民主监督机制。 全县共发行各种法律知识读本12万册,县举办法制培训班2 4
期,每乡镇均分2期培训普法骨干,培训骨干共达1400余人。
【政法队伍建设】 1986~1997年,政法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干警总人数由443人
发展到797人,增加354人。1986年开展了整顿纪律作风活动,教育干警依法办事,抵
制和纠正不正之风。1987年,进行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从严治警,树立良好形象。以全国政法工
作座谈会提出的“四个做到” (做到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忠诚积极、文明礼貌) ,
“七个不准” (不准打骂群众、白吃白拿、酗酒、调戏妇女、滥用警械刑具、刑讯逼
供、徇私枉法) 为准则,抓好纪律作风建设,防止和纠正了耍特权、执法犯法、刑讯
逼供、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问题。1988年,对干警进行了形势、廉洁、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教育。各乡镇普遍建立了政法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基层政法组织,改善了基
层警力不足的局面。1989年,开展了以纠正“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知法犯法”为内
容的整顿活动,进行了反对腐败和党的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加强了政法队伍的廉
政建设。1990年,各政法部门健全完善了廉政勤政制度,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开
展执法大检查,对有违法乱纪问题的干警进行了严肃处理,开展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
化和反颠覆、反渗透、反和平演变教育。县、乡镇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
办公室,全县办事处和铁路、公路沿线村庄及千人以上的村,建立“五位一体”“综
治办” 511个。 1992年, 11个乡镇配备了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1993年,进行了
“爱民月” 、 “六比六赛”、民主评议行风、岗位大练兵和纪律作风整顿等活动。
1994年,以彻底制止“三乱”为重点,先后对政法干警深入进行宗旨教育、公仆教育、
廉洁勤政和法制教育,排查出一些腐败和违纪现象,全部进行了处理。取消了办案中
的“搭车”收费项目及办案中的“三同”(与当事人同车、同吃、同住)。开展了“学
先进、 创一流”活动。是年,全县有22个政法单位和101名干警被省、市政法部门授
予荣誉称号,有27名干警荣立一、二、三等功,44名干警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5年,开展了学济南交警、学孔繁森创一流政法队伍活动。大力贯彻执行中央政法
委“三条禁令”,严肃纪律、整顿作风。1996年,公安局率先开展了开门评警活动。
各政法部门聘请了社会各界监督员,开门评议干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行24小
时挂牌办公,解决热点问题。制定了对违法干警实行黄牌警告、待岗、调离、降职、
辞退等制度, 开展了争创优秀警官、检察官、天平卫士、办案能手活动。是年10月9
日, 县召开纪念江泽民题词一周年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公安局2名干警
分别被县授予“十杰”青年和“十优”青年称号。10月中旬,新提拔副科级以上青年
干部3 8名。1997年,在政法系统中强化了“三个建设”(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建设、领
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 ,进行“三讲教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立好三
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观点,巩固开门评警成果,学
习民政经验,创建文明机关。
(尹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