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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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人大常委会】1986年,长清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委员8名; 机关设办公室、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有干部职工25人。1997年,长
清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8名、委员10名;机关设办公室和代表、
法制、教科文卫、信访、财政经济、农村工作等7个部门,有干部职工36人。

1986~1997年长清县人大常委会及其直属部门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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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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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瑞亭│男 │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6.4~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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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近仁│男 │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0.2~1996.3│ │
├───┼──┼────────┼───────┼──┤
│陈淑水│男 │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6.3~ │ │
├───┼──┼────────┼───────┼──┤
│孙肇治│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6.1~ │ │
├───┼──┼────────┼───────┼──┤
│路玉吉│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6.4~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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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
│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
│郑立平│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6.4~1993.1 │ │
├───┼──┼──────────┼────────┼──┤
│毛守纲│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6.1~1986.4 │ │
├───┼──┼──────────┼────────┼──┤
│林开兴│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7.4~1990.2 │ │
├───┼──┼──────────┼────────┼──┤
│马兆荣│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0.2~ │ │
├───┼──┼──────────┼────────┼──┤
│张继伟│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0.2~ │ │
├───┼──┼──────────┼────────┼──┤
│魏方正│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0.2~ │ │
├───┼──┼──────────┼────────┼──┤
│王学孔│男 │人大办公室主任 │1990.2~1993.1 │ │
│ │ ├──────────┼────────┼──┤
│ │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1.3~1993.1 │ │
├───┼──┼──────────┼────────┼──┤
│郭恩廷│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5.4~1996.3 │ │
├───┼──┼──────────┼────────┼──┤
│马庆福│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3.1~ │ │
├───┼──┼──────────┼────────┼──┤
│李文德│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3.1~ │ │
├───┼──┼──────────┼────────┼──┤
│王继玉│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6.3~ │ │
├───┼──┼──────────┼────────┼──┤
│李良盛│男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6.3~ │ │
├───┼──┼──────────┼────────┼──┤
│孟明 │男 │人大办公室主任 │1986.4~1990.2 │ │
├───┼──┼──────────┼────────┼──┤
│石广川│男 │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1986.4~1990.2 │ │
├───┼──┼──────────┼────────┼──┤
│张进所│男 │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1986.4~1993.1 │ │
│ │ ├──────────┼────────┼──┤
│ │ │代表工作室副主任 │19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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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慎海│男 │财政经济科科长 │1986~1987.4 │ │
│ │ ├──────────┼────────┼──┤
│ │ │调查研究科科长 │1987.4~199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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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亮│男 │调查研究科副科长 │1986.4~1987.4 │ │
│ │ ├──────────┼────────┼──┤
│ │ │财政经济科副科长 │1987.4~199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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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念新│男 │代表联络科科长 │1986.4~1990.2 │ │
│ │ ├──────────┼────────┼──┤
│ │ │代表工作室主任 │1990.2~19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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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生│男 │代表联络科副科长 │1986.4~1987.4 │ │
├───┼──┼──────────┼────────┼──┤
│王长一│男 │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1989.11~1993.1 │ │
│ │ ├──────────┼────────┼──┤
│ │ │人大办公室主任 │1993.1~1995.4 │ │
├───┼──┼──────────┼────────┼──┤
│赵中安│男 │代表联络科副科长 │1987.4~1990.2 │ │
│ │ ├──────────┼────────┼──┤
│ │ │代表工作室副主任 │1990.2~1993.4 │ │
│ │ ├──────────┼────────┼──┤
│ │ │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1993.4~1995.4 │ │
│ │ ├──────────┼────────┼──┤
│ │ │人大办公室主任 │199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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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真│男 │法制科科长 │1987.4~199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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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梦禄│男 │教科文卫科科长 │1989.11~1990.2 │ │
│ │ ├──────────┼────────┼──┤
│ │ │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 │199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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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延明│男 │教科文卫科副科长 │1987.4~1990.2 │ │
│ │ ├──────────┼────────┼──┤
│ │ │教科文卫工作室副主任│1990.2~1994.4 │ │
├───┼──┼──────────┼────────┼──┤
│邵学廉│男 │法制工作室副主任 │1990.2~1993.1 │ │
├───┼──┼──────────┼────────┼──┤
│岳庆禄│男 │财经工作室主任 │1990.2~19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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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友胜│男│法制工作室主任 │1990.2~1993.1 │ │
│ │ ├──────────┼────────┼─┤
│ │ │财经工作室主任 │1993.1~1994.4 │ │
│ │ ├──────────┼────────┼─┤
│ │ │代表工作室主任 │19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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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昆│男│财经工作室副主任 │1990.2~19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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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扶民│男│农经工作室主任 │1990.2~ │ │
├───┼─┼──────────┼────────┼─┤
│宋训友│男│农经工作室副主任 │1990.2~1995.11 │ │
│ │ ├──────────┼────────┼─┤
│ │ │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199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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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立泽│男│信访工作室主任 │1990.2~ │ │
├───┼─┼──────────┼────────┼─┤
│庄庆志│男│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1993.1~1995.4 │ │
├───┼─┼──────────┼────────┼─┤
│韩明清│男│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1995.4~ │ │
├───┼─┼──────────┼────────┼─┤
│李俊岭│男│法制工作室主任 │1993.1~ │ │
├───┼─┼──────────┼────────┼─┤
│孟谦 │男│法制工作室副主任 │1993.1~1994.4 │ │
├───┼─┼──────────┼────────┼─┤
│鲁庆仁│男│法制工作室副主任 │1994.4~ │ │
├───┼─┼──────────┼────────┼─┤
│贾长祥│男│财经工作室主任 │1994.4~ │ │
├───┼─┼──────────┼────────┼─┤
│崔宗海│男│财经工作室副主任 │1993.1~ │ │
├───┼─┼──────────┼────────┼─┤
│马光英│女│农经工作室副主任 │1996..4~ │ │
├───┼─┼──────────┼────────┼─┤
│李本友│男│教科文卫工作室副主任│1994.4~ │ │
├───┼─┼──────────┼────────┼─┤
│赵中庆│男│信访工作室副主任 │19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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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代会简述】 长清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14~
18日举行。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6项报告,会议作出了
关于6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尚瑞亭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肇治、郑立平、
林开兴为副主任;选举张新一为县长,于瑞昌、李玉芝、李连元、卢现起、马兆荣为
副县长;选举程绪泉为法院院长,潘德才为检察院检察长。
长清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于1990年2月27日至3月2日举行。会
议听取并审议了曹维新代县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意见91条,会
后交有关部门办理。会议选举李近仁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肇治、马兆荣、郑立平、
魏方正、张继伟为副主任;选举曹维新为县长,卢现起、李连元、赵保健、于瑞昌、
陈兆昌为副县长;选举程绪泉为法院院长,魏来贵为检察院检察长。
长清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于1991年3月26~29日举行。会议听
取并审议了县长曹维新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李连元所作的关于长清县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计委主任刘传
英所作的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的报告,财政局长顾建军所作的199
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近仁所作
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程绪泉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魏来贵
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长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
“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报告和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王学孔为县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
长清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1月9~11日举行。会议听取
并审议了代县长雷建国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王家云所作的1993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的报告,财政局长顾建军所作的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
993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近仁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法院院长程绪泉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魏来贵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意见58条,会后交有关部门办理。会议继续选举李近仁为县人大常
委会主任,选举孙肇治、马兆荣、张继伟、魏方正、马庆福、李文德为副主任;选举
雷建国为县长,卢现起、赵保健、陈兆昌、王先谱、韩庆森为副县长;选举程绪泉为
法院院长,魏来贵为检察院检察长。
长清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于1995年3月1~3日举行。会议听取
并审议了代县长王荣玉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其他5项工作报告与上次会议相同。会
议收到代表建议意见56件,会后交有关部门办理。会议作出了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
议。会议选举郭恩廷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王荣玉为县长。
长清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于1996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举行。会
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长王荣玉所作的长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的报告,其他5项工作报告人与上次会议相同。会议收到代
表建议意见72条,转交政府办理的70条。会议作出了关于长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陈
淑水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继玉、李良盛为副主任;选举傅佑民为科技副县长;选
举杨洪祥为县法院院长。
长清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于1997年2月17~19日举行。会议听
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 的6项报告,收到代表建议意见57条,作出
了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1986年3月17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了召开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8月19日,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
县政府关于198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九届三次代表大会意见、建
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1987年3月21日,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
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1988年2月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对贸易系
统大力搞好春节物资供应情况的汇报。4月8日,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马山乡人
代会选举县代表的决定》。
1989年2月24日,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消马宪文济南
市第十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
1990年4月28~29日,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议
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和关于更改人大办事机构名称的决定等。
1991年8月27日,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上半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汇报,决定任命张清昌为挂职副县长。
1994年1月5~6日,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
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补选纪东民为市十一届人大代表。
1995年1月28日,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三
次会议的决定,接受雷建国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任命王荣玉、赵聿兴为副县长,王
荣玉代理县长职务。
1996年12月10~11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检察
院、地税局、水利水产局关于代表评议部门工作整改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县劳
动局、纪委、科委三个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通过了关于授予检察院等部门“执法
责任制先进单位”、陈兆禄等“执法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等。
1997年5月20日,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暂时停止张志
东执行县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代表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两次集中联系代表,确定1名副主任分管代表工
作, 每月5日、20日为接待代表来访日,常委会委员每人固定联系3~5名代表。1993
年1月人大换届后,自4月开始,组织全县1100名各级人大代表学习法律和业务,使代
表们明确了自己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增强了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和责任感。
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常委会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做到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音。1995年6月联系代表时,有的代表反映个别基层干部
发生违法乱纪、打骂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现象,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专题
研究, 由1名副主任带领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责成县检察院严肃查处,维护了人
大代表的权利。
1995年以来,每年在人代会后都相继召开全县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表彰会议,
共表彰人大工作先进单位15次,先进人大工作者12人次,优秀县人大代表134人次。

【干部述职评议】1996年10月31日印发《长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被任命
干部进行述职的实施意见》,确定县经委主任、劳动局长、科委主任进行述职。述职
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实行执法责任制、
依法履行职责取得的主要成绩,廉洁勤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
民群众监督的情况。述职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准备动员阶段,考察阶段,审议阶段,
整改阶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的负责人参加了这项工作。是年12月10日,
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3人的述职报告, 委员们对述职干部按优
秀、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作出书面测评,形成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县
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将审议意见反馈给述职干部。述职干部根据审议意见,分别
制定了整改计划和措施,县人大常委会对整改情况又进行了监督检察。这次干部述职
活动,在全县引起较大反响,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提高了依法行
政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视察和调查活动】12年间,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人民群众
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共开展视察和调查活动263次,每次视察调查都写出有理有据、
内容详实的视察纪要和调查报告。
1989年上半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农业发展状况作了深入调查,发现农业抗御
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薄弱,有的乡镇领导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提出在县乡资金投
入较少的情况下要十分重视投入后的实效,以更好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围绕代表反
映的北大沙河下游污染问题, 在深入调查后向政府提出建议,县政府拨款5万元为受
污染较重的村打深井, 解决了群众的水源问题。1991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
组分三路到偏远山区实地调查人畜缺水情况。 在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第八次常委会上
作出了关于解决山区人畜缺水问题的决议, 要求县政府把解决山区人畜缺水问题与
“奔小康” 结合起来,力争3年内解决偏远山区的人畜缺水问题。1994年上半年,县
人大常委会针对普遍存在的对教育投入不足、挪用教育统筹费、拖欠教师工资、教育
质量不高等问题,要求县政府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计,调整了教育统筹资金管理体制,
保障了教育投入,改善了办学条件,全县民办教师平均每人月增加工资20元,稳定了
教师队伍, 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1995年9月中旬,组织部分代表对《环保法》的
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视察,建议县政府及环保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对污染严重的
县第四电镀厂、金源药化公司下发了停产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治污,在未达标前,
不准再生产,促进了《环保法》的贯彻实施。

【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1994年10月22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决定》,被评议
的部门有县工商局、林业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评议内容是执法情况和工作
情况。是年12月16日,召开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会议,进行了面对面的评议。参加
评议的各级人大代表327名, 走访调查了278个单位,召开座谈会253场次,联系干部
群众3316人次,收集建议批评意见527条。
1995年8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从9月中旬开始对县法院、教
委、环保局、土矿局、畜牧局的执法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被评议的部门根据参评代
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认真组织整改。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被
评部门整改计划的汇报,11月中下旬,组织部分代表对评议部门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
检查。
1996年10月8日,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县检查院、水利
水产局、地税局的执法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这次活动采取集中动员、分散评议
的方式,各乡镇根据评议任务划分代表评议小组,被评部门根据评议要求,认真总结
部门工作情况,并向人大代表作汇报。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办公室将代表所提的建议、
批评、意见汇总整理,提出了办理要求和期限。被评议部门根据代表的评议意见,进
行了认真整改。
【执法责任制工作】1993年7月9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实行国家机关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县委、县人大联合召开了动员大会,在
全县国家机关和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 1995年5月23日,召开了全县国家机关和部门
执法责任制经验交流会议, 重新修订了执法责任制适用法律法规目录,把263项法律
和法规明确落实到65个执法机关,同时制定了《国家机关和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
办法》 ,规定了执法责任制的8项标准和8条考核内容。是年11月1日,县十二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行政机关执法违法实行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
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基本原则、途径、权限和追究的方式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996年5月,市人大主持召开全市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经验交流会议,长清县作了题
为《深化认识、 加强监督,促进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深入发展》的典型发言。是年8
月9日, 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公、检、法机关实行
错案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是年12月25日,召开了全县国家机关和部门执法责任制
总结表彰会议。 1997年3月10日,在青岛召开的全省人大法制工作会议上,长清县作
了执法责任制的典型经验介绍。

1986~1997年县人大重要文件选目

┌─────┬─────────┬────────────────────────────┐
│发文时间 │文件号 │文件标题 │
├─────┼─────────┼────────────────────────────┤
│1986.3.18 │长人发[1986]5号 │关于命名长清县县树、县花、县果、县条、县菜的决定 │
├─────┼─────────┼────────────────────────────┤
│1988.4.8 │长人发[1988]9号 │关于撤销马山乡人代会选举县代表的决定 │
├─────┼─────────┼────────────────────────────┤
│1989.2.24 │长人发[1989]1号 │关于撤销马宪文济南市第十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 │
├─────┼─────────┼────────────────────────────┤
│1991.5.2 │长人发[1991]6号 │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
├─────┼─────────┼────────────────────────────┤
│1991.6.26 │长人发[1991]10号│关于解决山区人畜吃水问题的决议 │
├─────┼─────────┼────────────────────────────┤
│1991.8.28 │长人发[1991]12号│关于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办法(试行) │
├─────┼─────────┼────────────────────────────┤
│1992.3.6 │长人发[1992]4号 │关于动员全县人民齐心协力奔小康的决议 │
├─────┼─────────┼────────────────────────────┤
│1993.7.9 │长人发[1993]11号│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定 │
├─────┼─────────┼────────────────────────────┤
│1993.11.9 │长人发[1993]17号│关于保护旅游环境防治污染的决定 │
├─────┼─────────┼────────────────────────────┤
│1994.1.10 │长人发[1994]4号 │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 │
├─────┼─────────┼────────────────────────────┤
│1994.4.25 │长人发[1994]5号 │关于执行矿产资源法保护木鱼石资源的决定 │
├─────┼─────────┼────────────────────────────┤
│1995.6.16 │长人发[1995]17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
├─────┼─────────┼────────────────────────────┤
│1995.8.23 │长人发[1995]24号│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职能部门工作的决定 │
├─────┼─────────┼────────────────────────────┤
│1995.11.1 │长人发[1995]29号│关于对行政机关执法违法实行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 │
├─────┼─────────┼────────────────────────────┤
│1995.12.7 │长人发[1995]37号│关于乡镇换届代表名额分配的决议 │
├─────┼─────────┼────────────────────────────┤
│1996.8.9 │长人发[1996]22号│关于对公、检、法机关实行错案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 │
├─────┼─────────┼────────────────────────────┤
│1996.10.8 │长人发[1996]30号│关于批准文昌小区开发建设规划的决议 │
├─────┼─────────┼────────────────────────────┤
│1996.12.16│长人发[1996]36号│关于批准长清县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决议│
├─────┼─────────┼────────────────────────────┤
│1997.4.9 │长人发[1997]8号 │关于表彰1996年度全县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
└─────┴─────────┴────────────────────────────┘

(李存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