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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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86年,长清县民政局设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简称军休办)和优
抚安置、人秘财会、民政社会科,有干部职工16人。1997年,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
民政科、福利企业管理科、财务科、地名办公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管理处、残疾人联合会,共有干部职工25人。12年间,全县民政干部认真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长清实际,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累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14000余件,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500余个。
县民政局受市以上部门表彰8次,单项表彰55次;受国家民政部表彰1人,省市民政部
门表彰20人次。

1986~1997年长清县民政局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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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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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生│男 │局长 │1984~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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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军│男 │局长 │1990~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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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芳│男 │局长 │19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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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存│男 │副局长 │1984~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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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庆乾│男 │副局长 │1984~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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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书法│男 │副局长 │1987~1995│ │
│ │ │残联理事长│19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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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生│男 │副局长 │19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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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树芳│男 │副局长 │1990~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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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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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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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允芝│男 │残联副理事长│1991~1994│ │
│ │ │副局长 │19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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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军 │男 │残联副理事长│19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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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恒元│男 │双拥办副主任│19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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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少军│男 │副局长 │19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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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英│女 │双拥办副主任│19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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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书桐│男 │残联副理事长│19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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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力│男 │副局长 │19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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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1987年,长清县第一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做好换届选举
工作,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选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意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是
年4月对全县11个乡镇611个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1988年,对全县551名村委会主
任进行了岗位培训,95%的乡(镇)长参加了济南市的培训。是年,广泛开展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 》 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4辆次、办黑板报
1900余期、张贴标语930余幅。1989年5月,在全县开展争创模范乡镇和模范村委会活
动。1 990年,在万德镇进行了建立村民代表会制度试点工作,对全县614名村委会主
任全部进行了培训,对“瘫痪”、“半瘫痪”的村委会进行了调整和整顿。在全县推
广了万德镇石都庄村依法治村的先进经验。通过加强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
民主自治建设,全县的一类村达到412个、二类村166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4.1%。是
年3月, 全县614个村民委员会进行了第三届换届选举,改选成功608个,占全县行政
村总数的99.0%。对改选后的村干部及时进行培训,培训面达85%以上。培训后,全
县涌现出了一批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村干部。崮山镇池子东村村委会在改选后的
一个月内投资5万元为群众解决了长期难以解决的供电问题; 万德镇石都庄村委会带
领群众学法用法,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受到了国家司法部的表彰。1991
年,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在平安店镇进行试点工作后,在全县79个村开展起来。继续贯
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
法》。1993年,顺利完成了第四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适时对村委会主任进
行岗位培训。1994~1995年,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示范乡镇和行政村的意见》、
《关于对村民自治示范村进行验收和命名表彰的通知》,将村民自治工作纳入了规范
化管理轨道。1996年,为做好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县政府印发了《关于
切实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党委、政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举
办换届选举培训班,抽调得力干部驻村,组织村民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统一认识,
发扬民主,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年4月1日至6月10日,有589
个村完成换届任务, 其中一次选举成功的有542个村,占92%。1997年,全县加快了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首先确定孝里镇为示范乡镇。孝里镇建立了一套连续
性、系统性、权威性、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形成了“小政府、大服务”
的精干、高效的规范化运行机制。村委会健全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财务
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档案管理制度》。

【地名管理】 1979年9月,长清县地名领导小组成立。1984年改称长清县地名委
员会,下设由11人组成的县地名普查办公室(归属原县志办公室)。1986年冬,在全县
各乡镇和村庄开展了设置地名标志工作。首先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庄设置,然后在铁
路、 公路沿线及交通要道的86个自然村设置。1988年8月,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划归民
政局管理,有专职工作人员2人。1990年5月中旬,长清县举办了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
工作人员培训班,参训26人。是年底,有1132条地名资料得到了补充和完善,其中乡
镇1 1条、 城区街道10条、自然村748条、专业部门名称103条、人工建筑74条、自然
地理实体153条、名胜古迹22条、注销村11条,并获得历史资料287件。自然村考证的
有证率由原来的18%提高到57%。 在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基础上,1990年9月再版
了《长清县政区图》。至1992年,全县村村设置了地名标志。1991年9月至1996年5月,
先后编辑出版了《长清县地名录》、《长清县地名志》等工具书,为长清的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990年, 地名办公室被评为全省地名工作先进单位。
199 7年7月,县地名办公室编辑出版的《长清县地名志》获山东省第六次地名优秀成
果专著类三等奖。
【社团管理】 1990年3月,县民政局社团科成立后,负责开展全县的社会团体调
查摸底工作。 历时1个月,共查出县级社团33个,乡镇级社团56个,村级社团1600余
个。 是年12月20日始,对全县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1992年3月,开始复查登记工
作, 对17个县级社团进行了登记,颁发了证书,在社会上予以公告。其中法人社团2
个、非法人社团15个。是年8月,又对8个县级社团进行了复查登记。为加强对社团的
管理, 自1993年3月,社团管理办公室制定了社团举办大型活动申报、对县级社团实
行年检、村级社团实行备案的制度。截至1997年底,全县共登记社团40个,其中县级
社团32个,乡镇级社团8个。

【婚姻管理】1986年,全县11个乡镇在宣传贯彻落实《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
法》的基础上,普遍设立了婚姻登记处,配备了专职婚姻登记员,并进行了严格的业
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婚姻登记时间每月不少于5天。正式建立婚姻档案。1988年,
在全县广泛宣传了《山东省实施〈婚姻登记办法〉 细则》,共出动宣传车3台、发放
书籍400本、办黑板报310期。1993年,县直婚姻登记处成立。是年,首先对城镇户口
和城关镇的婚姻当事人进行婚前检查。1996年,长清县针对利用结婚登记“搭车”收
费这一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各乡镇进行专项检查,查出问题
及时予以纠正。纠正后,领取一对《结婚证》只需交工本费9元。1997年8月,长清县
婚姻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营业。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县的婚姻登记及管理工作,集照相、
婚教、登记、服务于一体,既方便了婚姻当事人,又有效地防止了“搭车”收费现象
的反弹,加快了婚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1986~1997年底,全县共办理结婚
登记57978对,登记合格率100%,晚婚率达到98%,离婚登记475对,合格率100%。
12年间, 全县12个婚姻登记处全部达到了省级标准,婚姻登记员每年接受2次业务培
训,婚姻档案达到了填写规范、装订整齐、立卷及时、管理科学、查询方便的标准,
清理违法婚姻53对,并及时进行了处理。

【殡葬改革】1974年,长清县火化场建成,是年殡葬改革列入政府日常工作。但
由于“入土为安”的封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火化工作进展缓慢。1987年,结合村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县村村建立了红白理事会,把殡葬改革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
内容写进《村规民约》 和《红白理事会章程》。1988年2月,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加
强殡葬管理的布告》,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县火化率提高到88%。1991年,县政
府印发了《关于推行火化、 清理土葬、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规定每年的4月
份为清理土葬突击月,与各乡镇民政所签订了殡葬改革责任状。通过实行责任制管理,
有效地遏制了土葬的回潮,使全县的火化率每年都保持在99%以上。1994年,城关镇
(现长清镇) 西三里村兴建的骨灰堂投入使用。1997年5月,江苏卫星工贸集团与县民
政局合作兴建的“泰灵塔陵园”正式开工。在狠抓推行火葬、清理土葬工作的同时,
每年还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全县11个乡镇配备了专职殡改员及殡改运输
专用工具。到1997年底,累计平掉坟头2.5万个,还田21.8公顷。

【五保供养】1986年,全县共有“五保”户1896户、2031人。有乡镇敬老院13处,
供养“五保”户170户、“五保”老人178人;村办敬老院15处,供养“五保”户85户、
“五保” 老人91人,全县集中供养率为13.24%。1987~1995年,对全县敬老院作了
大的调整,对11处乡镇敬老院进行了维修和扩建,保留村办敬老院14处,新入院“五
保” 老人128人,使全县“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达到47%。1987年,《长清县农
村“五保”工作暂行规定》印发执行,“五保”费用纳入各乡镇统筹,对分散供养的
“五保”老人落实每人每年250公斤粮食,每月5元零花钱的供养标准,其医疗费由所
在村负担。1996年,全县加快了敬老院建设步伐,新建1处高标准的平安店镇敬老院,
同时对张夏镇、崮山镇敬老院进行续建、扩建,对全县其余敬老院进行了维修与绿化,
新增房屋50余间, 床位100余个,集中供养率超过50%。同时重点抓了敬老院管理整
顿,使全县27处敬老院达到了生活、文化、娱乐、康复、医疗设施齐全。对分散供养
的“五保” 老人,提高了生活标准,细粮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公斤,零用钱每人每月
不少于20元, 个别乡镇达到40元。12年间,全县11处乡镇敬老院有6处被省民政厅评
为文明敬老院。 1989年10月, 县民政局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敬老院建设先进单位;
1996年,张夏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评为模范敬老院;1997年12月,崮山镇敬老院被省
民政厅评为模范敬老院。

【救灾救济】长清县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之一,每年都有几万人因自然灾害造成
缺粮、缺衣,生活困难。为了战胜灾荒,度过难关,恢复生产,县民政局在及时核查
灾情,指导开展生产自救的同时,每年都拨救灾款、粮及其它生产生活必需品,帮助
其战胜困难,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1986~1997年,累计拨款534.76万元、救灾救
济粮30万公斤、化肥45吨、水泥20吨、木材5万立方米,筹集发放衣被4.5万件,全县
共有22.1万户次、 77.35万人次得到救助,其中重灾户4.1万户次、14.35万人次,特
困户18万户人次、63万人次。1996年,全县建立并实施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
分级负担新机制,形成有灾救灾、无灾积累、丰欠调剂、扶持贫困者发展生产的社会
保障新制度。 至1997年, 全县积累救灾预备金44万元,救灾救济储备粮60万公斤。
1997年12月,县政府印发了《长清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长清县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自1998年1月开始,对全县城乡困难居(村) 民实施
最低生活保障,保障线为城镇每月120元,农村每年600元。

【扶贫工作】1986年,各级政府把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县
11个乡镇普遍建立了扶贫基金会, 大部分行政村成立互助储金会,投放资金31.70万
元,扶持1193户、5538人,新建扶贫经济实体19个(县级1个、乡镇18个) ,安排贫困
人口404人,扶持经济联合体14个,吸收贫困人口137人,年终脱贫率达到68%。1987
年, 加大了科技扶贫力度,投放扶贫资金24.17万元,重点扶持了1043户、5480人,
举办科技培训班35期,有824人参加培训,提供信息539条、良种1750公斤、良种畜禽
550 0头(只) ,当年脱贫1041户、5465人。1988~1994年,累计投放扶贫资金205.88
万元, 扶持5577户、 2.2万人,其中养殖户1382户、种植户924户、农副产品加工户
431户,共计8658人;提供良种0.75万公斤,良种畜禽共2万头(只);举办技术培训班
638期,信息服务239条(次) ,有4451户脱贫,其中有343户成为年收入过万元的富裕
户。 1 995年始,加大了扶贫工作力度,采取科学帮扶措施。万德镇的“一帮一”、
“手拉手”的扶贫方法(即部门包村、干部包户),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双泉乡
成立扶贫联合体,即让经过帮扶先富裕起来的户再吸收部分贫困户共同发展,使扶贫
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1996~1997年,累计投放扶贫资金60万元,扶持2050户、
7400人,有1710户、5985人甩掉了贫穷的帽子。

【优待抚恤】1986年,全县11个乡镇共有优抚对象17008户、20840人,现役军人
家属户均370元的年优待款得到了落实, 并将优待通知书寄往部队。1987年,全县实
行统筹统优, 将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标准提高到每年413元,乡镇老复员军人享受定补
率达100%, 并将定期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15元,孤老每月20元。1988~1994年,随
着全县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长清县将优待标准提高为户均每年500元,
双泉乡达到户均每年900元, 老复员军人定补提高至每月35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
家属为每月60元,病故军人家属为每月55元,革命伤残军人的保健金也有了大幅度提
高。为配合全县“双拥”工作的开展,在做好优待抚恤标准提高和落实的基础上,下
大气力抓了为优抚对象解“三难”(生活、住房、治病)和“四个一”建设,即:一个
乡镇建立一个优抚医疗服务中心、抚优储金会、两用人才介绍所、拥军优属指导站。
制定了帮扶措施, 扶持优抚对象致富奔小康。 12年来, 共拨发优待抚恤款累计
1028.00 4万元。

【拥军优属】198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南军区授予长清县“拥军支前模范县”
称号。 1995~1997年,加大了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力度,共出拥军黑板报660期、宣
传栏120块、张贴标语18000条、过街联10幅、出动宣传车56台次、设立永久性标语牌
2 0块, 在黄河商场设立了拥军市场,在清河街设立了军民共建一条街,在一些窗口
服务单位设置了军人、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优先的牌子。每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大
型迎“七一”军民庆祝会、庆“八一”军民联欢会、“十一”电影晚会。春节前夕开
展拥军优属月活动,走访慰问驻地官兵与优抚对象。1992~1997年,注重了为驻军部
队办实事、做好事,同时,建立了由供电局牵头的供电服务体系,粮食局牵头的粮油
供应服务体系,商业、供销等部门牵头的供货服务体系,交通局牵头的交通修路服务
体系,物资局牵头的供应煤、钢材、木材服务体系,教育部门牵头的子女入托、上学、
转学、“两用”人才教育服务体系,民政、劳动部门牵头的优待、抚恤、就业安置服
务体系,公安局牵头的户口迁移、管理服务体系,有力地支援了部队建设。全面落实
各项优抚政策,定期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各乡镇成立了优抚对象医疗服务队和义务帮
工队,按时下乡为优抚对象检查身体,发现病情及时诊断治疗,每年的夏秋农忙季节,
义务帮工队积极为优抚对象收割晒打。至1997年底,累计为优抚对象做好事达5万件。

【退伍军人安置】 1986年,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508人,其中参加对越南自卫还
击作战的有350人,有109名战士荣立战功。对立功和致残的退伍军人全部安排了工作,
其余的参战战士也得到了妥善安置。为帮助农村退伍军人妥善安排生产和生活,县拨
1.5万元安置费, 并积极与村委会协商,优先为其安排宅基地和用工等。1987~1995
年,充分发挥国家、社会、群众相结合的安置体制作用,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介绍、
推荐安置1900余人。9年间,共安置城镇义务兵和志愿兵及伤残军人757人,回农村安
置2530人;拨安置费累计15万元,解决木材80余立方米,煤炭50余吨,优先规划宅基
2 34处;有700余人进入了村两委会领导班子,有600余人在乡镇企业当上了标兵,有
2 80余人成了远近闻名的致富能手。1996~1997年,加大了安置工作力度,共安置城
镇义务兵和志愿兵198人,回农村安置601人,拨安置费2.5万元。

【残疾人工作】1990年12月20日,长清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为正局级事业单位,
编制5人。 1991年5月, 各乡镇相继成立残疾人联合会。是年,全县开展了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活动,共出动宣传车15台次,办宣传栏、黑板报30
多期,张贴标语及印发宣传材料2000余条(张),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保障法》连
播2 0天,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各设一处义诊点,商业部门设义卖点2处。1992年9月,
长清县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至年底,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80例,复明
率达100%;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21例,有效率为80%;成立聋儿辅读班1处,有10名
聋儿参加语言训练。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减免学杂费,对在特殊学校上学的残疾儿
童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0~18元。1992~1997年,全县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85例,
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222例, 聋儿语言训练95例,建立社区康复站12个,村村设有康
复点。安置残疾人就业4000余人,就业率达到50%以上,其中城镇户口的就业率超过
90%。组织开展文体活动300余次,有2000余人次参加。1991~1997年,在“助残日”
活动中, 共走访残疾人600余人次,发放慰问品1300余件,慰问金3万余元。1995年6
月,县政府发布《长清县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至年底,为残疾人免去义务
工5775个、免去提留385人次,计款48125元,免征各种税收3456元。同年6月、12月,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工作调研组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检查组先后来县检查指导工作,
对长清县的残疾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1997年7月,全县登记核发《残
疾人证》6000余册。是年10月,县政府出台了《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办法》,将残
疾人就业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福利生产】1986年,全县有福利企业8处,从业人员162人,安置残疾人74名,
占职工总数的45.7%。县民政局所属福利企业与县聋哑学校联姻,1991~1997年,共
安置毕业生30人, 有20人已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 1997年,全县拥有福利企业29家
(其中县属企业4家) ,全年实现产值3500万元,实现利税250万元,年收取福利基金6
万元,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340名,生产的产品涉及十几个门类、数百个品种。
(张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