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89年9月,长清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有干部职工10人。1993年,环卫
所改称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副局级事业单位。1996年10月,更名为环境卫生管理局,
下设办公室、 财务科、监察队、统管科、保洁队、车队6个科室,隶属县建委,局机
关有干部职工30人。至1997年,全县11个乡镇先后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所,为乡镇政府
职能部门,由县环卫局直辖。
1989~1997年,县环卫部门在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突出抓好城区道路保洁
和垃圾清运工作。同时,落实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强化环卫执法力度。经过不懈的努
力, 使长清县城的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高。1990~1997年,长清县连续8年获济南市
建委、市总工会、市环卫局“泉城环卫杯”竞赛金杯奖。1994年,长清县城被省政府
命名为“省级卫生县城”。
1993-1997年长清县环卫局领导人
┌──┬──┬─────┬────────┬──┐
│姓名│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
│付勇│男 │主任(副局)│1993.3~1996.10 │ │
│ │ │局长 │1996.10~ │ │
└──┴──┴─────┴────────┴──┘
【城区道路保洁】 1989年, 县环卫部门承担的道路保洁面积为35万平方米。至
1997年,县城区范围内的16条城建道路均纳入保洁管理范围,保洁面积70万平方米。
1989年,在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又实行了管理干部、保洁员工资全浮动,狠抓
保洁面积、人员、工具、检查奖罚“四落实”。通过“普扫净、拣扫勤、检查严”三
项措施, 使城区道路保洁达到经常化、制度化,保洁率达100%。1990年,实行单位
门前卫生有偿服务,单位门前保洁和道路保洁质量同步提高。至1997年,保洁道路基
本达到了“五净”(墙根净、树坑净、电线杆根净、花坛绿地净、道崖和下水道口净)、
“五无” (无垃圾,无污水,无人畜粪便,无沙石、尘土,无废纸、瓜果皮核、烟头
等)标准。
【设施建设】1989年,县城区有公厕2座,总建筑面积130平方米。1990~1997年,
县政府列支100多万元,用于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改造,建造了8座水冲式公共厕
所, 总建筑面积650平方米。其中,1994年列支50万元,在长清乐园西邻、清河宾馆
西邻分别建成各120平方米高标准公厕, 多次受到省、市卫生检查团的好评。至1997
年,在城区主要干道上设置铁制垃圾箱52个,居民区土建垃圾池15个。
【垃圾清运】 长清县城区垃圾清运工作由县环卫局负责。1989年有车辆1部,清
运工3人,日清垃圾20吨。1997年有车辆7部,清运工10人。日清垃圾70吨。垃圾清运
工作采取承包到车组的“五定”(定人、定车、定油料、定垃圾量、定垃圾倾倒点)、
“五包”(包车耗、包油耗、包装卸工、包修理费、包安全)责任。1990年,加强了单
位内部垃圾管理,对驻县城单位内部垃圾清运实行全县统一管理,环卫部门组织各单
位将内部垃圾自运到专用垃圾场,进行简易卫生填埋处理,对无能力自运的单位,环
卫部门实行有偿代运,使垃圾乱倒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截至1997年底,环卫部门日处
理垃圾能力达100吨。
【环卫执法】 1992年8月1日起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2年5
月, 济南市成立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长清县设中队。该队有8人组成,负责辖区
内建筑工地、商业摊点、车辆撒漏、生活垃圾倾倒等项管理工作。年均查处违章车辆
800余辆, 还重点对车辆进出污染道路等实行严格管理,使环境卫生管理走上了法制
化轨道。
(阚玮)
环境卫生
视图
【概况】 1989年9月,长清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有干部职工10人。1993年,环卫
所改称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副局级事业单位。1996年10月,更名为环境卫生管理局,
下设办公室、 财务科、监察队、统管科、保洁队、车队6个科室,隶属县建委,局机
关有干部职工30人。至1997年,全县11个乡镇先后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所,为乡镇政府
职能部门,由县环卫局直辖。
1989~1997年,县环卫部门在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突出抓好城区道路保洁
和垃圾清运工作。同时,落实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强化环卫执法力度。经过不懈的努
力, 使长清县城的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高。1990~1997年,长清县连续8年获济南市
建委、市总工会、市环卫局“泉城环卫杯”竞赛金杯奖。1994年,长清县城被省政府
命名为“省级卫生县城”。
1993-1997年长清县环卫局领导人
┌──┬──┬─────┬────────┬──┐
│姓名│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
│付勇│男 │主任(副局)│1993.3~1996.10 │ │
│ │ │局长 │1996.10~ │ │
└──┴──┴─────┴────────┴──┘
【城区道路保洁】 1989年, 县环卫部门承担的道路保洁面积为35万平方米。至
1997年,县城区范围内的16条城建道路均纳入保洁管理范围,保洁面积70万平方米。
1989年,在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又实行了管理干部、保洁员工资全浮动,狠抓
保洁面积、人员、工具、检查奖罚“四落实”。通过“普扫净、拣扫勤、检查严”三
项措施, 使城区道路保洁达到经常化、制度化,保洁率达100%。1990年,实行单位
门前卫生有偿服务,单位门前保洁和道路保洁质量同步提高。至1997年,保洁道路基
本达到了“五净”(墙根净、树坑净、电线杆根净、花坛绿地净、道崖和下水道口净)、
“五无” (无垃圾,无污水,无人畜粪便,无沙石、尘土,无废纸、瓜果皮核、烟头
等)标准。
【设施建设】1989年,县城区有公厕2座,总建筑面积130平方米。1990~1997年,
县政府列支100多万元,用于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改造,建造了8座水冲式公共厕
所, 总建筑面积650平方米。其中,1994年列支50万元,在长清乐园西邻、清河宾馆
西邻分别建成各120平方米高标准公厕, 多次受到省、市卫生检查团的好评。至1997
年,在城区主要干道上设置铁制垃圾箱52个,居民区土建垃圾池15个。
【垃圾清运】 长清县城区垃圾清运工作由县环卫局负责。1989年有车辆1部,清
运工3人,日清垃圾20吨。1997年有车辆7部,清运工10人。日清垃圾70吨。垃圾清运
工作采取承包到车组的“五定”(定人、定车、定油料、定垃圾量、定垃圾倾倒点)、
“五包”(包车耗、包油耗、包装卸工、包修理费、包安全)责任。1990年,加强了单
位内部垃圾管理,对驻县城单位内部垃圾清运实行全县统一管理,环卫部门组织各单
位将内部垃圾自运到专用垃圾场,进行简易卫生填埋处理,对无能力自运的单位,环
卫部门实行有偿代运,使垃圾乱倒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截至1997年底,环卫部门日处
理垃圾能力达100吨。
【环卫执法】 1992年8月1日起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2年5
月, 济南市成立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长清县设中队。该队有8人组成,负责辖区
内建筑工地、商业摊点、车辆撒漏、生活垃圾倾倒等项管理工作。年均查处违章车辆
800余辆, 还重点对车辆进出污染道路等实行严格管理,使环境卫生管理走上了法制
化轨道。
(阚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