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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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应】 1989年12月,长清县液化气供应站成立。有1部汽车去济南运载液
化气罐,供应县城270户居民的用气。1992年,建成一座能储存液化气80吨,集贮存、
充装、 供应为一体的综合性液化气罐装厂。1993年3月,原县液化气站供应站改为长
清县液化气公司。1993年底,全县有液化气用户6000户。1997年底,全县液化气用户
发展到18000户, 是1993年的30倍,县城液化气用户普及率达85%。1993年县城液化
气供应站2处。 1997年发展到5处。乡镇由5处发展到13处。燃气事业的发展方便了城
乡居民的生活,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燃气经营管理】进入90年代以来,长清县的燃气事业发展较快。至1997年,全
县供气单位和经营业户达30家, 遍及县城及各乡镇。但只有9个单位核发了燃气经营
有关证件,其余21家大部分不具备经营燃气的条件,没有手续或手续不完备。部分业
户将充有燃气的钢瓶沿街摆放销售,有相当部分的钢瓶因常年失修承受压力下降,遇
到高温极易泄漏发生事故。有的业户掺杂使假,坑骗用户。绝大多数业户一室多用,
没有配套消防设备,经营人员也不熟悉燃气常识和安全知识,不能应付突发事故。对
此, 县政府组织建委、公安局、工商局、劳动局联合对全县燃气经营业进行了4次治
理整顿。通过联合执法监察,依法取缔了非法经营燃气的个体业户4家,对4家不符合
条件的业户限期整改, 3家业户自动转行,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业户,由建委、
公安、工商部门分别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王荣欣)

【县城供水】长清县自来水公司筹建于1984年7月。公司机关设3个科室,有干部
职工11人。1997年,自来水公司有办公室、宣教科、生产科、财务科、管理科、安全
保卫科、安装队、第一自来水厂、第二自来水厂,共有干部职工92人,其中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1人、中级4人、初级23人。12年间,公司曾多次获得省优秀政工企业、
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先进企业、山东省先进党员活动室等荣誉称号。
1986年12月30日,第一自来水厂一期工程竣工并开始供水,日供水能力2000吨。
1987年7月,二期工程开工,1988年底竣工,日供水能力5000吨。1990年4月,对第一
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造, 改造后日供水能力增加到1万吨。为使供水事业适应经济建
设的发展, 满足人民生活需要,1992年4月,长清县第二自来水厂正式动工兴建。为
缓解自来水供需矛盾,第二自来水厂边建设边供水。1996年底,第二自来水厂基本建
成,日供水能力达到5万吨。1997年,公司总固定资产2590万元。日供水能力达到6万
吨。直径150毫米以上供水主管道总长86公里。

【节水】1986年,长清县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成立。12年间,节水办努力加强县
城区用水管理工作,搞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为此,曾编制了《城市节约用水规划》,
并组织实施。同时,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对单
位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管理,按年度编制下达用水计划。明确规定,在城市
规范区内一律不得开凿使用自备井。1993年,县节水办公室又在全县积极推广生活节
水器具,同时引导用水单位积极采用节水先进技术和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成
效显著。为使全县人民树立良好的节水意识,县节水办公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
栏等形式, 加强节水教育。1996年3月,县节水办公室制定发布《长清县城区节约用
水管理办法》,使节水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至1997年底,全县二、三级装
表率和用水设备完好率均达95%,节约用水100万吨。

1986-1997年长清县自来水公司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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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职务 │任期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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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臣│男 │经理 │1986.1~ │1988年3月起兼任 │
│ │ │ │ │城建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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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丰金│男 │副经理│1986.3~ │ │
├───┼──┼───┼─────┼────────┤
│吴存宝│男 │副经理│1992.10~ │ │
├───┼──┼───┼─────┼────────┤
│艾士杰│男 │副经理│199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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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洪俊│男 │副经理│199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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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乾坤 胡立昌)

【人防与拆迁】1986~1997年,全县城区人防工程长4443.7米,使用面积5532.1
平方米,工事分布在城区68个单位。乡镇人防工事大部分是1969~1997年由单位自发
构筑。根据人民防空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人防工事情况,1986
年以来长清县认真抓了人民防空条例的宣传教育、人防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搞好平战
结合,发挥“三个”效益。1986~1990年,利用1500多平方米的人防工事发展养殖业,
既保护了人防工程,又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达到以洞养洞的目的。根据平战结合
的要求,在县政府办公大楼顶部设置安装了警报器,人民防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2年间,拆迁办和城建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完成了南环路、中川街、玉符街、马
山路、 清河街6条街道工程原址的拆迁任务,并根据拆迁法规作了处理,共拆迁房屋
8525平方米,补偿费达130.88万元,同时对拆迁户做了妥善安排。
(马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