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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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概况
1996年,历城区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一庭、二庭、
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法医室和仲宫、柳
埠、西营、十六里河、党家庄、洪家楼、东郊、大桥、华山、桑梓店、靳家、郭店、
董家、 唐王、遥墙、孙村、港沟、彩石、济钢19处派出法庭,有干警152人。1999
年3月, 撤销了告申庭,成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1999年上半年,成立了未成
年人刑事审判庭;2000年,建立执行工作局。2001年,区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
审判一、 二庭、 经济审判一、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
(下设2个执行庭) 、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法医室、纪检监察室和仲宫、孙
村、 东郊、华山、遥墙5处派出法庭,有干警145名,其中审判员109名,书记员15
名,法警12名,其他行政工作人员9名。
1998年7月, 区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先进法院称号。1999年,被市
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省、市法院分别授予人
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被授予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先进
集体。同年7月,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0年8月,被评为全市思想
政治工作先进集体。200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
8月,被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授予199 6~2000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
体称号; 9月,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1996~1999
年,区法院法医技术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1999年,区法院西营法庭被市委、
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并荣记集体二等功。2000年,东郊法庭被市委、
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方 震)

历城区人民法院

院 长 杨进富
副院长 王如圣 刘立民 王宏兵 王明茂 曹可祯
(方 震)

立案工作
1996~2001年,共对46855起案件予以立案。1999年3月,区法院撤销告申庭,
成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严格落实立审、审执、审监三项分立制度,从执法程
序上实现了有效制衡。立案庭成立后,结合审判流程管理,实行了“大立案”改革,
立案庭统管了院机关各业务庭的立案工作,做到统一送达、统一排期和审限跟踪。
对法庭加强了立案监督与指导,使立案工作走上合法、有序、便捷的轨道。2001年
以来,区法院将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全部纳入立案庭统一审查立案,开通了立案庭
与各法庭的远程传输,实现了法庭的网上立案。另外,各法庭在非设法庭乡镇驻地,
坚持每月两次的定期巡回接访立案制度。在法院机关专门建立了立案大厅,实行柜
台式“一条龙”服务。
立案庭还负责法院的信访接待工作。 1997年,在接待室设立了8915340电话法
律咨询热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律热线开通后平均每天答复电话法律咨询
30余件次。
(方 震)

刑事审判
1996~2001年,区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18起、2162人犯,审结1407起、
2160人犯。 所结案件中,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07起、128人犯,分别占结案总数的
7.6%和5.9%;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8起、71人犯,分别占结案总数的
3.4%和3.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383起、472人犯,分别占结案总
数的27.2%和21.9%; 侵犯财产犯罪571起、1028人犯,分别占结案总数的40.6%
和47.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9起、73人犯,分别占结案总数的2.8%和3.4%;
贪污贿赂犯罪143起、193人犯,分别占结案总数的10.1%和8.9%;渎职犯罪15起、
15人犯,分别占结案总数的1%和0.6%。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133起、1732人犯
中, 1596人给予刑事处罚,3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8人被宣告无罪。在给予刑事处
罚的1596人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6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304人,
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14人。 拘役90人,适用缓刑383人,管制12人,单独或并处财
产刑657人。
区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扩大办案效果。严格执行“严打”方针,把依法从重从快与“稳、准、狠”的原则
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处理好从重从快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达
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区法院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搞好集中公开宣判,有针
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以案讲法等活动,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提高
了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方 震)

民事审判
1996~2001年,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801起,审结17763起。结案中,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575起,占31.4%,其中离婚案件4639起,占26.1%;各种债务
纠纷案件8091起,占45.5%;侵权赔偿案件2609起,占14.7%;房屋、其他不动产
及相邻关系纠纷案件1010起, 占6%;其他民事纠纷案件478起,占3%。结案方式
中,判决7007起,占39.4%;调解6733起,占37.9%;撤诉3397起,占19.1%;其
他方式626起,占3.6%。
6年来,区法院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1. 全面推行了审判流程管理。在
整个民事案件的审判与执行过程中, 基本上形成立案、审判、生效案件的执行3个
阶段。在立案阶段又分为审查、立案、送达、排期、明确承办人及必要的财产保全、
移送庭审法官、继续审限跟踪等环节;在审判阶段,法官又分为庭前审查、指导举
证、准备庭审、开庭审理、宣判送达、案卷完善等环节;在执行阶段,也进行了改
革。通过以上各阶段、各个环节,又有不同人员的分工负责,最终完成每起案件的
整个流程。2.民事审判的工作方式和庭审方式进行了改革。基本解决了当事人一张
纸、法官跑断腿和审理中纠问式的方式,落实了当事人举证制度,进行了指导当事
人举证工作和运用民事证据规则。通过“诉辩式”的庭审方式,在庭审中保持了法
官的中立地位,体现了诉辩双方的权利和活动,庭审活动更加文明,质证、认证过
程更加充分扎实,落实了居中裁判的判案原则。3.狠抓当庭宣判工作。对事实清楚、
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通过案件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理解
和适用相应法律的前提下,经调解无效,当庭作出裁判结果。民事案件平均当庭宣
判率达到了判决案件30%,有的法官达到50%以上,深受当事人的好评。4.设立专
业化合议庭,实行案件归类审理,培养精英化法官。5.开展保障军人军属维权工作。
1999年,在民二庭建立了重点审理涉军纠纷案件的合议庭,侧重审理涉及军人军属
的纠纷案件,并部署其他业务庭对涉军案件要做到在法律规定的原则下特案特办,
最大限度地保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涉军案件法庭成立后至2001年底,共审理涉
军案件15件, 其中婚姻家庭纠纷6件,财产纠纷6件,合同纠纷3件,执结涉军执行
案件5件。另外,还接待军人军属法律咨询30余人次,处理军属申诉4件。组织涉军
法制宣传活动4次,发放各种法律宣传材料200余份。6.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司法救
助工作。司法救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赡养、抚养、伤害赔偿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
当事人,因其他经济困难一时无法交纳或交齐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以及社会公共福
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和特困企业、破产企业等。对符合司法
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方 震)

经济审判
1996~2001年,区法院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2491起,审结12431起,结案
诉讼标的额17.7亿元。结案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5717起,占结案总数的46%;借
款合同纠纷2373起,占19.1%;农村承包合同纠纷701起,占5.6%;加工承揽合同
纠纷489起,占3.9%;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818起,占6.6%;其他经济合同和经
济纠纷案件2333起, 占18.8%。 所结案件中,判决结案的3962起,占结案总数的
31.9%;调解结案的4549起,占36.6%;撤诉的3667起,占29.5%;其他方式结案
的253起,占2%。
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一是重点突出了为农村和国企改革与发展服务。在审理涉
农案件,尤其是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延包30
年不变的政策,依法维护承包关系的连续性。二是重点帮助国有企业清收欠款。对
因企业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的,进行司法救助,对诉讼费予以减免。审判人员
强化服务意识,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减轻企业诉累,最
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三是发挥司法服务职能,帮助企业走上依法管理的
轨道。 6年来,区法院组织审判人员到辖区内的齐鲁制药厂、济南酿酒厂、济南重
机集团公司、山东酒精总厂等数家国有企业多次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存在的问
题,明确改善司法服务的重点。进行普法宣传,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对企业相关的
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利用生动的审判经验指导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签订、管理和履行
经济合同,帮助企业完善各项制度,理顺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关系,避免因管理不善
给企业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四是加强对经济知识的学习。通过对债转股、买断经营、
负债率、净资产等经济常识的学习,提高办案水平,保证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
提高。1996~2001年,区法院共审理了27起破产案件。
(方 震)

行政审判
1996~2001年,区法院共受理治安、土地、城建、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等各类
行政案件539起,审结539起。结案中,治安案件62起,占结案总数的11.5%;土地
案件249起,占46.2%;城建案件82起,占15.2%;其他案件146起,占27.1%。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区法院坚持“大胆受理、慎重裁判、注重效果、维护大局”
的整体办案原则, 体现维护与监督并重的执法思想。在判决的197起案件中,判决
维持行政决定的65件,占33%;全部和部分撤销的46件,占20.8%;判令被告履行
其法定职责的51件, 占25.9%。裁定结案的342起案件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后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43件,占12.6%;原告因没有起诉权而坚持起诉被驳回起诉
的124件,占36.3%;原告主动撤诉的146件,占42.7%。
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提出了“行政诉讼无大小、件件都是重头案”的基
本要求,凡是符合行政诉讼立案条件的,都严格依法受理。在审理中,坚持平等保
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严格坚持原、
被告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从程序上做到绝对公正,保证各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
讼权利,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奠定基础。严格落实被告举证制度。指导被告对其具体
行政行为必须提供确实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使被告明确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
严格做到公正裁判,依法行使司法监督职能。
做好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1996~2001年,共受理乡镇农业征收、卫生处
罚、环保处罚、计生管理等各种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2603起,执行2647起,其中
农业征收案件1965起, 直接为行政部门收回税费、罚没款821.6万元。1999年,区
法院被区委、区政府记集体三等功。
为行政执法部门搞好延伸服务。 6年来,先后到区公路局、建委、卫生局、农
机局、经委节能办等行政执法单位,为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举办
行政诉讼法律讲座50余次,系统讲解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
赔偿法》等法律法规。为区环卫、环保等部门就一些行政管理不明确的问题提出了
大量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区政府部门、区公安分局和乡镇政
府,提出书面和口头司法建议百余条,有的建议进入了部门领导决策,大多数建议
得到具体落实。1999年,区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方 震)

执行工作
1996~2001年,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893起,执结13035起,为当事人
执行财产标的额5.9亿元。 2000年,区法院对执行工作体制进行改革,建立执行工
作局,下设两个执行庭,形成执行庭与各法庭、行政庭、法警队相互配合和统分结
合的双层执行体制,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1999年,区法院结合执行工作改革,制定了综合治理的思路:一是执行力量的
综合。在全院范围内,综合协调,统一调配形成上下齐心,相互配合的大执行的局
面。二是执行手段的综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把各种执行手段用足、用全、用
活,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果断,保证办案效率和效果。三是执行艺术的综合。
采取了集中会战与分散执行相结合,强制执行与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相结合,注重
运用了公告执行、悬赏执行、曝光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提高了执行效率。
四是社会力量的综合。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社会力量支
持,优化执行环境,改变了执行难的局面。
(方 震)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
1999年上半年,区法院在原来刑事审判庭下设少年合议庭的基础上,成立了未
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六
字方针,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1996~2001年,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61起87人犯。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牢固树立大综
合治理观念,把治理育人环境作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96~2001年,在中、小学校举办法制教育报告80余场次,
受教育学生达15万多人次。2000年10月,区法院与区关工委、区教委联合在华山镇
创办了全市第一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对已判决少年犯实行跟踪帮教,进行感化
教育, 促使其改过自新,改造为新人。2001年9月,区法院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
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方 震)

审判监督工作
1999年3月, 区法院成立了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和案件评
查工作。该庭的设立,实现了审、监分立,保证了司法程序上的有效制衡。
审判监督工作,以案件评查工作为重点。审监庭下设案件评查室,对全院审结
的各类案件进行逐件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纠正,以指导审判工作。
至2001年底,评查室共评查各类案件2万余件。审判监督庭在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中,
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本院院长指定再审、上级法院指定再
审和检察院抗诉案件进行再审,纠正了个别定案不准和执法不严的案件。至2001年
底, 共对104起案件进行了再审,其中对64起案件依法进行了改判。审判监督庭还
通过进一步发挥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对在再审案件和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进行总结,撰写有关材料在全院印发,指导审判工作,确保了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
(方 震)

区法院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
区法院在先后荣获省市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院、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省
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的基础上,2001年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
的好法院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表彰大会上, 历城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
“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称号。区法院院长杨进富作为山东省获此殊荣的4家法
院的代表,参加了此次表彰会,并受到了尉健行、罗干、姜春云等中央领导的接见。
这是区法院历史上所获得的最高荣誉。
(方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