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档案浏览器

检察概况
1996年, 历城区人民检察院设12个科、室、局,干警108人。1999年10月,区
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挂牌成立,2001年改称渎职侵权检察局。2001年,历城区人
民检察院设政治处、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
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办公室、调研室、法警
大队, 干警104人。其中检察员81人、书记员5人、其他人员18人。6年间,区检察
院先后2次被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4次记集体二等功。1997年12月,区检察
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2001年,区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命名
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张红齐
副检察长 姜宏军 张志刚 曲士军 朱存华 徐仁喜
(郝清和 迟小力 傅先河 李善成)

反贪污贿赂
1996~2001年, 区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359件,为国家和
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2亿元。 查办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229件,
占63.8%;挪用公款案96件,占26.7%;其他案件34件,占9.5%。
区检察院集中力量突出查办了身处重要岗位、关键部位,职务高,涉案数额大,
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39件,其中
厅级、 副厅级干部2名,处级、副处级干部37名。1998年,查办了历城区农业银行
系统涉案11人、 案值1.2亿元特大挪用公款窝、串案,其中区农行王舍人办事处原
主任孙兆明、原副主任韩超轶被判处无期徒刑。2001年,查办济南市历下区市政工
程管理局原局长邵月平贪污受贿案,查实了邵月平受贿24万多元、贪污30万元、行
贿4万元的犯罪事实,2002年3月,邵月平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该案被
全市反腐败成果展览列为典型案例。
认真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农村基层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案件。1999年,华山镇还乡店村数百名村民多次到省、市委上访,强烈要求查办该
村主要负责人违法犯罪问题,并集资3.7万元,准备组织200人进京上访。区检察院
抽调十几名干警,选准突破口,依法查清了薛廷才(区人大代表)经济犯罪事实。
经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对其刑事拘留、逮捕,经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结合办案,分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
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督和管理。共向发
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200余条,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1100余项。历城水泥厂(现
称济南盘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是区骨干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企业1999年累
计亏损4000万元,职工连续9个月没领到工资,企业濒临倒闭。1999年3月,应企业
新领导班子要求,区检察院反贪局派出得力干警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经查帐建制
后,企业重新焕发生机,货款回笼加快,每吨水泥生产成本由170元降为130元,当
月盈利10万元。
(郝清和 迟小力 傅先河 李善成)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
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
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和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是检察
院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1996~2001年,区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依法立案查
处各类渎职侵权(法纪)犯罪案件86案86人。其中,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7案17人,
滥用职权犯罪案件20案20人,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35案35人,非法拘禁犯罪案件
7案7人,刑讯逼供犯罪案件1案1人,商检失职犯罪案件1案1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
事犯罪案件4案4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1案1人。其中,2000年,立
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数量及大要案比例居全省第一,被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
三等功。几年来,所立案查处案件判决率居全市第一。
6年间,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检察职能,先后与区土管局、区国税分局、
地税分局、工商分局等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制定了联系制度的
组成人员、联系时间、内容、双方职责范围、要求等。在办案工作中,为了预防犯
罪,实行了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制度,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及时进行法制
宣传教育, 上法制教育课30余次,提出口头或书面检察建议600余条次,及时督促
检查落实情况,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
(郝清和 迟小力 傅先河 李善成)

刑事检察
区检察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996~2001年,共受理提请逮捕的各
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2113人, 经审查依法逮捕1905人; 受理移送起诉的被告人
2408人, 依法审查起诉2024人。2001年4月起,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法院密切
配合,参与了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三类”重点案件,及时介
入重大案件的侦查,在批捕、起诉环节提前介入率达80%。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6年来,共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12名,追诉被告人39名,对42
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不批捕决定, 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66人,对侦查机关发出口
头或书面纠正违法建议209次,向审判机关口头或书面发出纠正违法建议132次,提
请抗诉3案。 自1997年刑法修改后,检察院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案
件, 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312件,经审查依法向公安
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56份,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2件,其中,公
安机关直接立案83件,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9件。
积极探索实践诉讼改革,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全面推行主诉(办)检察
官办案责任制,引导侦查、证据开示、普通程序简易审、批捕文书等改革。
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参与对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
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职能,运用法律手段教育、
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2001年,区检察院公诉科被评为市
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整治
对策,积极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2001年,区检察院被市委、市政
府命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郝清和 迟小力 傅先河 李善成)

监所、控申、民事行政检察
监所检察。依法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并对监外执行罪犯全面检察。自
2001年4月, 积极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坚持每月两次清狱,将一切不安全因素
消除在萌芽之中。6年来,向看守所提出口头检察建议180条,书面检察建议25条。
以请先模人物作报告, 组织上法制课等形式,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150场次,对在
押人员的个别教育1560次, 并积极配合看守所为在押人员集体查体6次。积极开展
了青少年维权岗活动。1999年,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团省委、省文明委评为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单位。加强了监外执行监督,促进了社会稳定,坚持对本区派出
所一一走访。 6年来,监所科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8条,建议收监20人次。监
所有关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高标准进行了整理归档,现已建档43卷。
控告申诉检察。开展了文明接待工作,坚持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努力维护司
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加大刑事申诉案件的力度,并将息
诉工作列入办案人必经程序, 实行了以3个100%(100%受理、100%接待、100%
答复)为标准的信访接待工作。落实了“两次答复”制,举报中心受理案件7日后,
1个月内告知举报材料的分流去向或初查情况,受理3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答复举报处理结果。积极开展了线索初查工作和举报宣传工作。宣传署名举报,答
复反馈制度, 举报保护奖励规定等内容。1999年,控申举报增设了号码为8902000
的电话举报自动受理系统,方便了群众举报。6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2310件次,
提供经济犯罪、渎职犯罪案件线索1325件,办理刑事申诉、立案监督、线索初查等
案件72件。在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好息诉工作,维护
了社会稳定。 1996、1999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1996~2001年,连续6年被
评为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民事行政检察。 6年来,共受理案件243件。其中,民事经济案件218件,行政
案件25件,立案174件,提请抗诉72件,建议提请抗诉51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件次,
法院再审改判32件。2000、2001年,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先进单位。
1999~2001年,在全市检察工作综合考核中获第一名。对决定抗诉的案件及时将案
情详细情况制作成专门文书上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对于疑难案件或涉及人事方面
的案件,都专门报送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督促审查、跟踪检查,促进案件的顺利审
理和改判,也使检察机关的服务工作落到了实处。
(郝清和 迟小力 傅先河 李善成)

调研宣传
1996年以来, 共撰写调研文章200余篇,被国家、省、市级刊物,省、市人民
检察院采用和转发40余篇。在国家、省、市、区各类报刊发表稿件400余条(篇),
省、 市广播、电视台发表稿件160余条(篇),上报信息289条,编发检察简报231
期,到农村、企业、学校、机关部门上法制课60余场次。
1998年以来,调研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渠道:职务犯罪大要案简报,检察情况反
映,检察工作简报,重要信息半月报等不定期和定期的报告工作。组织撰写了院领
导的重要讲话等文字材料及每年两次的向区人大常委会的报告材料。组织、督促主
办检察官、科室以上负责人、检察员和调研室自身调研文章的撰写、收集、上报,
以及区检察院政治、管理、业务等工作的对外宣传。此外,坚持了常年深入农村、
企业及上街宣传,制作宣传图板,印发传单和小册子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教育广大
干部清正廉洁,并结合新刑法宣传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同时加大宣传民事行政检
察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促进了群众举报,为反腐败斗争及各项检察工作提
供了案源。
(郝清和 迟小力 傅先河 李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