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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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员会
1996年,区委政法委设办公室、研究室,有职工10人。同年,区委政法委书记
任区委常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区综治办)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设主任1名(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1名。2001年,区委政法委设办公室、执
法督查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科,有职工15人。1998年,历城区被省委、省政府授
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称号。2001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先进单位。
(张 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6年, 全区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做了3个方面的工作:1.
大力加强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推行《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细
则》和重大案件责任查究制,对全区20个乡镇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
对12个村实行了一票否决,对2个厂企实施了责任查究。2. 深入开展了基层综治办
制度规范化建设工作。历城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活动。
全区各乡镇全部健全了综合治理办公室,设立了分管政法副书记、副乡镇长,基层
综治办编制1~2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全部上墙,各村设立了治保、调解、巡
逻、帮教、普法“五位一体”的综治办,保证了综合治理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
人干。全区“四无”(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越级上访、无治安灾害事故、无民
转刑案件)达到95%,“四无”村达到93%。同年,历城区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先进单位。3.全面加强治安防范和治安整顿。针对全区群体性上访事件突出
的现实, 按照区委部署,由区综治办牵头,对全区4个治安混乱的村、单位进行了
治安整顿。同时,以强化联户联防工作为切入点,加强了治安联防工作建设,进一
步健全和完善了全区治安防范网络。
1997年,以争创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为目标开展了各项工作。一是强
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重大案件责任查究
制。二是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活动,从区到各乡镇层层建立了“创安”
活动领导小组, 并制定了全区的创安目标和检查考核标准,分别在7月和12月对全
区的“创安”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基层创安达标单位达到45%。三是加强基层基
础建设,严格治安防范。全区各乡镇的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配
备专职工作人员40名,对专职乡镇综治办主任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全区95
%以上的村综治办达到“有房子、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的要求。同时加强治
安防范工作, 广泛开展联户联防活动,并与公安“110”相配套,形成有效的治安
防范网络。四是加强对暂住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成立了暂住流动人口管理
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制定了《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的意见》。1997年6月,全
市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微机管理试点现场会在历城区召开,推广了历城区暂住流动
人口微机化管理经验。五是深入实施了“三五”普法立体化工程,全区20个乡镇、
大正小区全部建设了“普法一条街”,并在王舍人、洪家楼、党家庄镇分别召开了
“普法立体化”工程现场会,推广其经验做法,在全区形成了宣传法律知识的浓厚
氛围。
1998年,全区以维护稳定为目标,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重点,
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为载体,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110”为龙头,
以公安干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队伍为基础,城乡结合、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
防”三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初步形成,联户联防建设工作发展到全区所有居民
小区和村队, 覆盖面达到100%;金融网点等重点要害部位监控报警装置的安装率
达到95%。加强治安管理,集中对山东大学等大专院校及周边地区、重点要害部位
的治安秩序进行整顿,治安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结合《济南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的颁布实施,健全了专群结合的管理机制,狠抓教育整顿和治安清查,暂住人口办
证率和发函率均达到96%以上。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法制建设,对治安落后
村和农村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对治安后进村和不稳定因素组织
专门力量,坚持“班子、经济、治安、政策、信访”一起抓,开展集中整治。全区
98%的村实行了村务、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群
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1999年,以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为重点,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进
一步强化了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规范化建设,“五位一体”的建设格局继续得到完
善。强化目标管理,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了国庆五十周年、澳门回归等各项
重大活动的绝对安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加强了以公安干警为
骨干的动态防控,推进以联户联防为基础的区域防控,巩固提高以治安服务亭、治
安检查站为依托的阵地防控,强化以治安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重点防控网络,形成以
动为主、动静结合、点线面一体化的外控体系,有效地遏制和减少了区域犯罪。
2000年,进一步完善“内防外控、整体联动”的防范体系,切实把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针对防范上的薄弱环节,大力加强治安整
治。深入发展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城区和农村的治安防范。进一步加强了对青
少年的法制教育,积极开展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做好人民调解网络建
设工作,全区普遍建立健全了四级调解网络,有效地调处了各类纠纷。济南市在历
城区召开专门现场会,推广了全区着力构筑人民调解大格局的经验做法。
2001年,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开展基层
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狠抓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继续深
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广了王舍人镇杨北村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典型经验。
以抓好治安堵截点和治安检查站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了全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建设。以王舍人镇冷水沟警务区规范化建设为典型,陆续完成了机场路治安堵截点、
锦绣川乡红叶谷治安检查站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控建设,全区的治安秩序明显
改善。不断把安全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在城区突出开展“安全文明一条街”创
建工作, 并在全市率先建成了山大南路安全文明一条街。4个街道办事处也分别从
治安最混乱部位抓起,建立了各自的安全文明一条街。农村以抓好村队“创安”工
作为主,不断扩大“创安”覆盖面,全区90%以上的村居达到安全文明的创建标准。
下发了《历城区开展安全文明法制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历城
区的创建工作。结合“退路进厅”工作,继续做好学校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
工作,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
作,区委政法委设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科,使此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轨道。
(张 勇)

政法队伍建设
1996年,政法队伍建设坚持以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的题词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学题词、学交警活动。在组织建设上,以宗旨教育为根
本,在广大政法干警中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
在班子建设上,通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不断增强了全区政法
部门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纪律作风建设上,针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各种
问题,以贯彻落实“三条禁令”为突破口,坚持集中整理与重点整顿相结合,开展
了“开门评警”活动,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97年,区委政法委组织全区政法各部门开展了“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
“争创先进检察院”、“创建文明法院”等活动。通过开展开门评警、行风万人评、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活动,在政法队伍中深入开展了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政法
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1998年,全区政法系统集中开展了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并以此作为队
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在全区政法部门开展了“政法队伍建
设年”、“无违法违纪年”、“政法队伍形象年”等活动。在政法各部门普遍开展
了执法大检查,复查各类案件100余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1999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就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
想、总体思路和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区委政法委坚持一手抓政法工作,一手
抓队伍建设。以创满意为载体,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政法各部门
领导班子建设及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按照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和
特点,结合干警思想和工作实际,在广大政法干警中深入开展了政治教育、宗旨教
育、人生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政法干警更加牢固树立了
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服务中心意识。积极稳妥地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
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环境,加大了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
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干警队伍的活力。加强了监督制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进一步健全了人事管理、百案评查、违法违纪查究通报、明察暗访和错案追究制等,
形成了完备的教育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2000年,主要开展了“创满意”活动。区委政法委把深入开展“创满意”活动
作为推动政法工作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 把深入开展“三讲” 教育和
“创满意”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满意在政法、整体创一流、五年大变样、政
法多贡献”的奋斗目标,全区上下形成了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10月15日是江总书
记为济南交警题词五周年纪念日,区委政法委组织政法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
动,进一步宣传题词、宣传政法,推动全区政法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再
上新水平。
2001年,按照“政治建警、科技强警、科学用警”的思路,以提高政治和业务
素质为重点,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江总书记
“七一”讲话、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领导班子
建设,协同组织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标准,对政法部门的领
导班子进行了考察考核和调整,实施了机构改革,竞争上岗,优化配置,调动了广
大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张 勇)

案件督查
1996~2001年,通过百案评查、清理积案等专项治理活动及对重大疑难案件的
协调和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督办了一批个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百案评查。1999年8月9日至10月15日,区委政法委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百
案评查活动。主要对全区公、检、法年度内办结的各类案件和涉法事项进行评查。
分为自查、 抽查、评议、反馈、整改和总结6个阶段。1999~2001年,评查各类案
件300起, 其中,区法院125卷、检察院110卷、公安分局65卷。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充分、 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298起,占99.3%;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程
序不合法的2起,占0.7%。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区公安分局、检察院、
法院进行了反馈,并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区委政法委。对评查活动中发现
的好的典型经验,在政法系统推广。
专项治理。 一是清理积案。2000年5月8日至6月30日,对1998年以来办理的各
类案件进行清理。通过自查清理出超过法定期限未办结的案件3起。抽查案件152起,
发现积案2起。 对清理出的积案,全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整改。二是清除执法中的
地方保护与部门保护主义。1997年5月至6月,对政法各部门1995年以来跨县(市)
区、 跨市(地)、跨省(市)尚未解决的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4起案件,进
行了认真查纠。 对跨区(市)县以上的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的案件3起,由区委政
法委报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逐级进行解决。
重大疑难案件协调。1998年以来,按照市委政法委制定的《关于协调重大疑难
案件的规定》,先后召开案件协调会议56次,协调案件52起。1995年,开始实行公
检法“三长”例会制度,定于每月上旬召开,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除“三长”外,
视情吸收有关办案人员参加。1996年以来,共同研究协调处理疑难和重大案件73起。
人民来信来访。6年来,共接访群众636人次,来信475件次,督办案件125起。
其中上级领导批办案件45件, 办结率100%。杜绝了因涉法问题产生的集体上访案
件,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周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