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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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人大常委会
1996年, 历城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机关设7个处室,有职工42人。2001年,
历城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处、法制工作处、教科文
卫工作处、城乡建设工作处、农村经济工作处、财政经济工作处,有职工48人。
历城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及所属工作部门

主 任 李福水
副主任 刘炳泽 张玉贵 张现昌
翟长庆 马兴云 朱世金(女) 王志义 郑学胜
常 委 王明海 王富莲(女) 邢介平 孙桂兴
张慎新 陈学刚 崔宝贵 傅宗香(女)
办公室
主 任 曲士军
副主任 解树文 韩红卫
人事代表工作处
处 长 王心梅(女)
法制工作处
处 长 崔宝贵
副处长 田 华
教科文卫工作处
处 长 张慎新
副处长 马新辉
城乡建设工作处
处 长 张兴盛
副处长 李心文
农村经济工作处
处 长 崔畅洲
副处长 杜长春
财政经济工作处
处 长 孙桂兴
副处长 朱传鲁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历次人代会简述
1997年3月13~16日, 区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在区会议中心召开。会议
应到代表390人,实到37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长李福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区计委主任赵延新所作的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计划安
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刘炳武所作的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
预算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洪勋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法院院长
杨进富所作的区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检察长傅光仁所作的区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就以上6项报告分别作出了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所提议案18件,作为意见建议,
连同代表提出的90件意见、批评和建议,共108件,会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998年1月13~17日,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区会议中心召开。
会议应到代表313人,实到301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代区长冯光文所作的政府工作
报告,区计委主任赵延新所作的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
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刘炳武所作的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
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洪勋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
告,区法院院长杨进富所作的区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代检察长张红齐所作的区
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就以上6项报告分别作出了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所提议案42
件,作为意见建议,连同代表提出的164件意见、批评和建议,共206件,会后交有
关部门研究办理。会议选举李福水为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炳泽、张玉贵、
张现昌、于德浩、翟长庆、马兴云、朱世金为副主任,王武德、王明海、王居正、
王富莲、邢介平、杨文华、钊学诗、张继瑞、陈学刚、金正君、赵福利、高维星、
崔宝贵、傅宗香、谢光毅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冯光文为区政府区长,秦承安、
徐明梅、刘在传、孟涛、王志平、王志刚为副区长;选举杨进富为区法院院长;张
红齐为区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出历城区出席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65名。
1999年3月6~9日, 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区会议中心召开。
会议应到代表310名,实到30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长冯光文所作的政府工作报
告,区计委主任赵延新所作的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计
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张炳甲所作的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
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福水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
法院院长杨进富所作的区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红齐所作的区检察院工
作报告, 会议就以上6项报告分别作出了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所提议案29件,连同
代表提出的75件意见、 批评和建议,共104件,会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会议补
选曲士军、孙桂兴、张慎新为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2000年1月24~26日,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区会议中心召开。
会议应到代表269名,实到259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
院、区检察院及区计委、区财政局的工作报告,报告人与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相
同。 会议就以上6项报告分别作出了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所提议案15件,连同代表
提出的75件意见、批评和建议,共90件,会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会议表决通过
了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001年2月18~21日,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区会议中心召开。
会议应到代表272名,实到25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代区长谭延伟所作的历
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区计委主任赵延新
所作的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
局局长张炳甲所作的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
大常委会主任李福水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法院院长杨进富所作的区法
院工作报告, 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红齐所作的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就以上6项报
告分别作出了决议。 会议收到代表所提议案21件,连同代表提出的100件意见、批
评和建议, 共121件,会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会议补选王志义、郑学胜为区人
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延伟为区政府区长,刘连儒、田德昌为副区长。
(田 钊 刘 磊 薛 红)

历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自1996年3月13日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至2002年3月11日区第十
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两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41次,作出决议11
项, 作出决定89项;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汇报共259次;任
免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人员375人次。
6年来, 每次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均安排学习法律、法规,听取并审议区政
府、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工作汇报,并就人代会的有关问题、常委会的工作制度、
职责、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其中,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接受副区长柴建国(挂职)辞职请求的决定,通过了关于罢免
赵其刚、王青山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通过了补充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
查委员会委员的决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三五”普法规划情
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关
于组织区人大代表评议区政府职能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接受副区长刘宝珉(挂职)辞职请求的决定。第三十一次会议
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 《关于1996年1至11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全年财政盘子预
测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区政府对财政预算支出的调整。依法开展了对
所任命的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区农委、交通局、审计局、司法局、人事局、文化局
等6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了执法和廉政、 勤政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
深入调查了解、广泛征求意见,根据考察和审议意见分别进行了谈话,要求有关人
员认真整改。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及代表资
格审查情况的报告》。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历城区1996年财政决算的
决议》。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1998年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
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的汇报和关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奔小康情况的汇报。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主任会
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和监督暂行办法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常委会把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逐步由程
序性的审查监督向实质性的审查监督转变。第二、三、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
政府财政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加大了对财税工作的监督力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全区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及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
表工作办法。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评选“人民好公仆”活动的决
议。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第七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实行个案监督的意见和部分案件上报备案的暂行办法。第十次会议听取了
第一届“人民好公仆”评选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授予杨振刚等10人首届“人民好
公仆”荣誉称号的决定。通过了关于组织开展评选第二届“人民好公仆”活动实施
意见。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提请对薛廷才拘留的报告,审议通
过了《济南市历城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薛廷才拘留的决定》
和《济南市历城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暂时停止薛廷才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第十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有关财政工作汇报及审计工作报告,按照
预算法的规定,批准了1998年财政决算。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村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专题汇报,在加强新一届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代表会
等组织建设,搞好建章立制,培训村委会成员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听取并审议了区
检察院关于提请对曾庆金取保候审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曾庆金取
保候审的决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
评议的决定。决定对区建委、计生委、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分局的工作
情况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区政府1999年
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财政预算变更情况的说明和6个政府职能部门关
于人大代表评议整改情况的汇报。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薛廷才区人大
代表职务的审查报告、区公安分局关于对区人大代表丁召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
告,作出了授予田德昌等10人区第二届“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的决定,作出了关
于同意罢免薛廷才区人大代表职务和关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丁召友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被任命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作出了
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提请对区
人大代表刘增森拘留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暂时停止刘增森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和关
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刘增森拘留的决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授予田德昌等
10人区第三届“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的决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接受区
长冯光文等3人辞职请求的决定。 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历城区2000年区
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贯彻实施区“三五”依法治区纲要的决定。第二十七次会
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作出了关于加强
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支持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要求区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促进了审计意见的落实。第二
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和关于重新确定孙村、
港沟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副区长马兰
(挂职)等人辞职请求的决定。
(田 钊 刘 磊 薛 红)

重要决议和决定
1996年5月10日, 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批准
199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决议指出,区政府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
决算结果是好的,为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求
区政府继续深入贯彻执行《预算法》,加强税收征管,完成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财政预算收支任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争创“优秀
人大代表”、“先进人大代表小组”、“先进乡镇(区直)人大主席团(人大工作)
办公室”活动的决定》。决定要求全区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小组和乡镇(区直)人
大主席团(人大工作)办公室要积极投入到“评优创先”活动中,把人大代表及乡
镇(区直)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996年7月25日, 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区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批准了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要求在全区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区公民的法制观念
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推进依法治区
进程。
1997年1月16日, 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表彰
1996年度全区人大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评选出的76名优秀区人
大代表、 8个人大工作先进单位、8个先进代表小组、5个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先进单
位进行了表彰。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1996年财政支出预算的决议》;决议要求,
在确保1996年财政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区人大常委会准予变更支出预算。
1997年3月6日,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区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并对召开区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作了
部署。
1997年10月22日,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1998年
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对1998年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了具体安
排。
1998年5月22日,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批准历城区
199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1998年11月6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乡镇人民代
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对全区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1999年1月29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历城区
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对召开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具体
部署。
1999年4月7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表彰1998年度
乡镇人大工作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的决定》。对9个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5
个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1999年6月3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历城区
199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1999年7月30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组织区人
大代表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议的决定》,对评议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2000年1月15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十
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对召开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了具体
要求。
2000年3月16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表彰1999
年度全区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对60名优秀区人大代表、8个乡
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13个先进代表小组、10个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先进单位进行了
表彰。
2000年5月26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历城
区1999年区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
审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注重审计监督实效。
2001年2月9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历城
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对召开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作了
具体部署;作出了《关于表彰2000年度全区乡镇人大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先进单位
的决定》 。对评选出的8个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10个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先
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2001年5月25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历城
区2000年区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作出了关于贯彻实施《济南市历城区“三五”依法
治区纲要》的决定。要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要按照“四五”普法的要
求,切实组织好全民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调动全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通过
了关于批准《济南市历城区科技发展十五计划》的决议。要求提高全民科技意识,
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健全科技网络,优化科技队伍,做好创建全国科技先进区的各
项工作,加快全区由经济大区向经济强区的转变。
2001年9月27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区公
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规定和明确了第四个五年法制教育的主
要内容对象,要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通过法制教育,做到知法、守法、
护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自觉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
社会稳定;作出了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要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区人
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15日前,将区级预算草案连同预算编制的依据及说明、一般
收入预算总表、两税、财政等预算收入,各项支出及区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收支
表、重点支出明细表及其说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计划表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初审所
需要的其他材料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2001年11月30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乡镇人
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对全区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通过了《关于重新确定孙村、港沟两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重新确定
后的代表名额为孙村镇66名,港沟镇72名。
(田 钊 刘 磊 薛 红)

视察、检查和调查
1996年3月至2001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174次。
其中,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4次,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150次。
1996年6月, 区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察看了
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工作和老污染源的治理情况,对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
环保法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督促区政府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区政府针对调查中提
出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对4家造纸厂进行限制
改造,对卧虎山水库水质造成污染的济南酿酒厂酒精车间停产,区人民医院投入使
用污水处理设备。 1997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的实
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某些企业存在的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忽视劳动安全、拖
欠职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问题,提出加大《劳动法》宣传力度,增强职工依法
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还从珍惜矿产资源、进行依法开采、推
广先进技术、实施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对《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提出了意见和
建议。 1998年5月22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
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暂行办法》。同年10月,开展了《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活动。
针对教育经费紧张、学校乱收费等问题,提出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对教育经
费及时拨付到位,保证教学正常需要。狠抓教学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区政
府认真进行了落实,财政投入优先保证教育,对贫困乡镇进行倾斜,加强了各种教
育收费管理。 1999年4月,开展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这是新的《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 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第一次直选。同年5月,组织3个视察组,到6个乡
镇的18个村, 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同年6月,在
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的专题汇报,着重在加强新一届村委会、村民代表会等组织建设,搞好建章立制,
培训村委会成员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2000年9月,对《消防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
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重点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区政府认真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公共场所进行了限期整改。 2001年4月,对《产品质量法》贯彻
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意见,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打假活动,查处了
一批大案,净化了市场环境。同年11月,对《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实施情
况进行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2001年3月,区第十四届人大四
次会议批准了全区“十项重点工程” 。2002年1月,区人大常委会对“十项重点工
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2001年10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
定》,不断督促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要
求区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促进了审计意见的落实。1996~2001年,每
年7、8月,区人大常委会都组织到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进行视察、
检查和调查,听取汇报,对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上半年的工作进行认真的审
议,提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保证了区人代会作出的决议的贯彻执行。
(田 钊 刘 磊 薛 红)

代表工作
1996~2001年,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代表工作,努力提高代表工作水平,推
进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对《代表法》的宣传力度,每年均举办《代表
法》颁布实施纪念活动,坚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和区人大常委
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代表制度,6年来,共接待代表280人次。加大了对代表小组活
动的指导力度,每年均制订《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安排意见》,每两年举办一
次评选优秀区人大代表小组和区优秀人大代表活动。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对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落实具体承办单位,通过召开协调
会、现场办公、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督促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均对代表意见建
议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
情况的汇报, 表彰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6年来,人大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1639
件,办结率96%,代表满意率在90%以上。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坚持邀
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帮助各乡镇人大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及工作机构,每年组织评选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组织开展了区人大代表向选民
述职活动。 区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在柳埠镇进行试点,从2001年6月开始,组织开
展了区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活动, 有117名区人大代表到所在选区向选民进行
了述职, 41名代表进行了书面述职,512名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或书面述职,
述职人数占代表总数的50.9%。经过测评,选民对区、乡镇人大代表的满意率在97
%以上。
(田 钊 刘 磊 薛 红)

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
自1996年7月始, 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总体评议规划,组织区人大代表对区教
委、区建委(市政、城管工作)、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的执法情况和工作情况
进行了评议。1999~2001年,对所有政府序列部门、法院、检察院及区人大常委会
任命的政府序列部门负责人全部进行了工作评议或述职评议。
1999年7月28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组织区人
大代表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的决定》 及评议工作实施方案,7月下
旬至11月下旬,对区建委、计生委、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工作及部
门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评议。评议工作突出了依法行政、落实人大决议决定、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个重点,分为准备、调查、评议、整改4个阶段,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办事、 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将21个乡镇(区直)划分为6个综合评议
组。省、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共953人参加了评议活动,调查单位226个,
召开座谈会311次,走访干部群众4167人次,收集意见、建议511条。10月11日,召
开了评议大会,被评议部门加大了整改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
议,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
2000年5月26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部分被任命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从8月下旬开始历时3个月,对
区外经委、财委、农委、人事局、乡镇企业局、统计局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
2000年7月28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进
行了补充完善。 7月下旬至11月下旬,对区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土
管局、环保局、农业局、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了评议。经过准备、调查、评议、
整改4个阶段,代表们共提出意见、建议546条。在本次评议工作中,15个乡镇人大
全部与区人大代表评议工作进行联动,组织乡人大代表对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双管
单位进行了评议,扩大了评议范围,增强了评议效果。
2001年7月25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组织区
人大代表评议区政府部分职能部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对部分被任命人员进
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对区科委、司法局、文化局、林业局的工作及主要负责
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方案对评议的内容、方法、步骤作了具体安排。10月19
日, 召开评议工作大会,对代表提出的407条意见、建议进行了分类整理,落实到
各评议部门, 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集中4个月的时间,对区计委、财政局、
经委、体委,体改委、审计局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
2001年11月29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述职人
员关于述职评议整改情况的汇报。
2002年1月29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各被评议
部门整改情况的汇报。
(田 钊 刘 磊 薛 红)

执法责任制
1997年9月18日, 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表彰执
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对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地税局、工商分局、
技术监督局、 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教委进行了表彰。1998年9月12日,全区
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召开。对《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适用法律、法规
目录》 重新进行了修订,将适用法律增加到406项,落实到72个部门和单位。各单
位在10月底前全部建立了“两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报区人大常
委会进行了备案。各乡镇也按要求制定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1998年12
月10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个案监督的意见》和
《关于部分案件上报备案的暂行办法》。《关于实行个案监督的意见》对案件来源、
掌握的原则、实行个案监督的条件以及监督的程度作了明确规定。《关于部分案件
上报备案的暂行办法》规定,区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区公安分局起诉案件中另案
处理的案件、区法院免予刑事处分的案件、经济犯罪中的大要案、行政案件、发回
重审的案件、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不起诉的案件、自办案件中撤案的
案件、抗诉案件、监督公安立案的案件等法律文书的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和必
要的书面材料,都要及时上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执
法责任制法规汇编》。
(田 钊 刘 磊 薛 红)

评选“人民好公仆”活动
1998年7月22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区组织
开展评选“人民好公仆”活动的决议》。在评选工作中,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三
上三下”的评选方法,先由各乡镇、大正小区、各系统组织评选出本地区、本单位
的好公仆,然后推荐一名候选人报区好公仆评选委员会,作为区好公仆提名候选人。
区评选委员会对各系统提名推荐的15名候选人, 通过联评确定了5名正式候选人。
在各乡镇、 大正小区提名推荐的21名候选人中,确定了15名正式候选人。1999年2
月8日,在区人大代表的监督下,组织干部群众在187个投票站进行了投票,杨振刚、
刘福田、孙兆远、任官东、孙积港、田洪文、王芳德、翟长荣、田德昌、杨继法10
人被选为历城区首届“人民好公仆”。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予以上10人“人
民好公仆”称号,并进行了表彰。
1999年5月至2000年2月,开展了评选第二届“人民好公仆”活动。1999年12月
10日前,全区推荐出了第一轮好公仆候选人,区评选委员会确定了30名正式候选人。
2000年1月18日,全区3万名干部群众在160个投票站进行了投票,田德昌、杨振刚、
孙兆远、王芳德、田洪文、翟长荣、刘福田、王志义、冯邦尧、杨继法10人被选为
历城区第二届“人民好公仆” 。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予以上10人
“人民好公仆”称号,并进行了表彰。
2000年3月15日, 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第三届评选“人民好
公仆” 活动实施意见和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2000年9月,经过层层选拔,全区推
荐出好公仆候选人50名,区评选委员会进行了初审,确定了20名“人民好公仆”正
式候选人。2000年11月21日,全区3万余名干部群众在166个投票站进行了集中投票,
田德昌、王志义、孙兆远、柳克安、王芳德、郑学胜、田洪文、王长元、李国勋、
杨继法10人被选为历城区第三届“人民好公仆”。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予以
上10人“人民好公仆”称号,并进行了表彰。
在评选“人民好公仆”活动中,有5人连续3届被评为“历城区人民好公仆”,
推荐参加济南市“人民好公仆”评选,田德昌、孙兆远荣获“济南市人民好公仆”
称号。
(田 钊 刘 磊 薛 红)

人事任免
6年来, 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5人,其中任职242人,免
职133人。1996年5月至1997年12月,任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处室负责人10人,免
职9人; 决定任命区政府组成人员8人,免职6人;任命区法院审判员39人,免职16
人; 任命区检察院检察员19人,免职2人。1998年,任命区法院审判员16人;任命
区检察院检察员9人。1999年,任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处室负责人8人,免职7人;
决定任命区政府组成人员14人,免职11人;任命区法院审判员28人,免职10人;任
命区检察院检察员4人,免职4人。2000年,决定任命区政府组成人员2人,免职1人;
任命区法院审判员52人,免职42人;任命区检察院检察员11人,免职5人。2001年,
任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处室负责人及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6人,免职2人;决定任命
区政府组成人员11人,免职9人;区法院审判员免职7人;任命区检察院检察员5人,
免职2人。
(田 钊 刘 磊 薛 红)

区人大文件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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