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区委政法委员会 资料库:历城区情资料库 章节:历城年鉴(1986-199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5/section/2/article/5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5/section/2/article/5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6年5月,县委政法委正式建立,列为县委部委级机构,有职工4人。1987年 8月, 成立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政法委合署办公。1994年 撤销。1991年10月,成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 办公。1995年,政法委设办公室、研究室、综治办,有职工11人。政法委的主要职 责是对全区年度或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作整体部署;领导、组织、指导、协调、监 督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 有关政法工作的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政法各部门的干部; 协助区财政局管理政法部门罚没收入的上缴与返还。1987年和1995年,省委、省政 府两次授予历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