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档案浏览器

1986年, 历城县财政局设6个科室,职工21人。1995年,区财政局设办公室、
预算行财科、农财科、企财科、综合计划科、国资科等,归口财政局管理的有区国
有资产管理局、区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区社控办公室、济南会计师事务所历城分所
等, 有职工38人,其中高级会计师1人、会计师5人、助理会计师1人。在该局业务
管辖的20个乡镇财政所均为乡镇政府职能部门, 至1995年,有职工149人,其中会
计师7人,助理会计师81人。10年来,区财政局先后受到省、市政府表彰6次,省、
市财政厅(局)表彰25次,199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986~1995年,全区财政收入实现112710.7万元,占任务的
108.3%。“八五”期间(下同)比前5年(1986~1990)增长2.6倍。其中工商各税收入
97627万元, 增长2.5倍;农业各税收入6165.8万元,增长2倍;企业收入1893.6万
元,增长1.36倍。区级财力收入96175.2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85.3%,增长2.3倍。
区级财政支出86087.9万元,“八五”期间比前5年(下同) 增长2.4倍,占区级财力
的89.5%, 占财政总收入的76.4%。其中农林水气象支出3008.2万元,增长2倍;
文教卫生体育支出31274.4万元,增长2.35倍;抚恤救济支出3563.4万元,增长1.5
倍;行政管理支出11680.4万元,增长2.7倍。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6~1995年,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办法,明确要
求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1987年2月24日,县政府以历政发〔1987〕
1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明确了预算外资金
范围和收支管理办法。 10年来纳入管理资金44810.8万元, 支出44179.4万元,余
631.4万元。1994年6月23日,区政府以济历城政发〔1994〕42号文件,下发了《关
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通知》,对区土矿局、建委、人防办、
人事局、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农机局、水利局、法院、劳动局、工商局等11个单
位32项收费项目作了收入、 支出等规定。 同年10月25日,区政府以济历城政办发
〔1994〕7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
费项目的通知》,对区科委、民政局、广播电视局、法院、园林绿化管理处、乡镇
企业局、 建委、公安分局、环卫局等9个单位的52项收费项目,作了收入、支出等
规定。1995年9月26日,区政府以济历城政发〔1995〕52号文件,决定从10月1日起,
对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 同年,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2855万元,罚没收入92万元,合计2947万元。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为加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1988年11月16日,
区政府以济历城政发〔1988〕 178号文件,制定了《加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
作意见》 ,并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编制2人。10年来共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6600万元。1994年,进行了违控小汽车大检查,查出违控购买小汽车65部,补办了
社控手续并罚款10万元。1995年,检查清理超标小汽车15部,并及时作了调换处理。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86年8月30日,县政府以历政发〔1986〕121号文件,
规定对乡镇财政由原“统收统支”,改为“定收定支,收支挂钩,结余留用,一年
一定”的管理体制,完善了乡镇级财政体制。锦绣川乡、高而乡因支大于收,县财
政年定额补助分别为18.53万元和12.71万元。为鼓励党家庄、十六里河镇积极组织
收入,对其实行超收分成的激励政策,超任务收入的部分,增加10%的分成比例。
1988年4月11日, 区政府以济历城政发〔1988〕38号文件,对区划后的部分乡镇财
政管理体制作了如下调整:王舍人、洪家楼、华山、党家庄、十六里河等镇,实行
“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和增长分档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
定” 的管理体制。增长分档分成即比上年实际收入增收5%以内部分,增长分成比
例为10%; 增收超过5%而在10%以内部分,分成比例为20%;增收超过10%以上
的部分,实行区3镇7比例分成。党家庄镇由于上划收入 (生建摩托车厂、商河水泥
厂),按1986年数字重新调整收入基数为193.8万元,支出基数为71.9万元,留成比
例为38%。王舍人、华山、洪家楼等镇,按1987年收入、支出为基数,其收支基数、
留成比例, 分别为王舍人629.2万元,115万元,19%;华山309万元,75万元,25
%; 洪家楼241万元,34.3万元,16%。同时调增高而乡3.5万元、锦绣川乡2万元
定额补助。西营镇仍维持原总额分成办法不变,从1988年起,增收部分全部留乡镇。
1990年7月,区财政局以〔1990〕济历城财预字第6号文件,对由齐河县划入历城区
的大王乡、靳家乡、桑梓店镇财政体制规定为:从1990年1月1日起,对其实行“收
入全留,定额补助(或上交),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办法。收支基数、定额补助
分别是:大王乡42.2万元,52.1万元,10万元;靳家乡27.8万元,54万元,27万元;
桑梓店镇64万元,61.4万元。农业特产税实行区3镇7分成;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
分区镇五五分成。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使之安全完整,产权明确,提高综
合使用效益。区政府于1994年3月14日成立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并以区政府第6号令
发布实行了《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全国第5
次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 于1993年3月至5月,对全区53个行政单位,107个事业单
位进行财产清查登记, 全部资产为4.93亿元。1994年3月至10月,对全区44户国有
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全部资产清查值为6.59亿元。

【增加投入,支持工农业发展】为支持发展工农业生产,促产增税,10年来投入资
金2.02亿元(含周转金1.31亿元),促产增税,发展生产。其中对济南铸造材料实业
总公司(原历城铁厂),先后支持投入资金986万元。新上烧结机、煤气发电、3号高
炉等生产线, 企业生产有了较大幅度的发展。至1995年,固定资产达1.3亿元,10
年来累计实现利税8601万元,已跨入国家大型企业行列。对济南市镁碳砖厂投放资
金420万元,产量由1988年的2700吨、利税70万元,1995年达到1.8万吨、利税1143
万元, 出口创汇650万美元, 人均创汇2万美元。先后对锦绣川乡黄崖村投入资金
25.5万元,帮助开通环山路,修建提水站、水渠等,从而提高了农业旱涝保收能力,
干鲜果品产量由1989年年产20万公斤,1995年达到65万公斤,人均纯收入1000元,
成为南部山区林果示范村和缴纳特产税大户。

【积极推行财政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
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及时召开财政、税务、体改委等有关部门会议,结合
实际,制订方案,积极推行落实这一重大财政体制改革,并按照市政府规定,决定
从1994年1月1日起,将现行财政包干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分税制后的
有关财政收支、上交等问题,规定为:
1.财政收入的划分,区、乡镇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归地方,75%归中央。
全留地方的有区、乡镇属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利润
及亏损(区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
花税、农业税、契税(乡镇)、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资
源税(乡镇)以及其他原属区乡镇级的各项收入(如罚没收入)等。
2.区与乡镇的财政支出,仍按原体制规定执行。
3.为进一步调动区、乡镇两级财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对20个
乡镇的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从1994年1月1日起,按以下新体制核定和运行: (1)
收入基数按1993年乡镇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各级收入划分情况,测算固定收入
为基数。(2) 支出基数按1993年实际开支正常维护费的水平,适当考虑政策性增支
因素为基数。收支基数确定后,再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财政体制:收大于支的乡镇,
核定一个上交额, 每年按7.5%的比例递增上交,其余全部留乡镇;支大于收的乡
镇,根据其收支差额核定一个区财政补贴数,3~5年不变。超收或节支,全留乡镇,
超支、短收不补;收支基本平衡的乡镇,3年内实行收入全留、超支不补。(3)对原
市核历城区向中央作贡献部分,按乡镇财力变化情况重新进行核定,并计入乡镇上
解数之内。
4.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原下拨给各乡镇的各项专款,继续下拨,保证各
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财税物价大检查】区政府对财税物价大检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建立了由财政、
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大检查办公室。10年来参加大检查工作人员1792人
次, 组织45458户进行了自查, 对23191户进行了重点检查, 共查出违纪金额
5022.79万元,入库4377.6万元,入库率占87.15%。如对王舍人镇大辛村假集体运
输户任某,查出偷漏税款和能源调节基金13万元。对其除补交偷漏税款外,并罚款
3.8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预算外资金收支表

单位:万元

┌──────┬────┬────┬───┬────┐
│项目金额年度│收入 │支出 │上年 │滚存结余│
│ │ │ │ │ │
│ │金额 │金额 │结余 │ │
├──────┼────┼────┼───┼────┤
│合计 │44810.8 │44179.4 │ │ │
├──────┼────┼────┼───┼────┤
│1986 │1653.9 │1338.9 │987.3 │1302.3 │
├──────┼────┼────┼───┼────┤
│1987 │2592.5 │2307.6 │1493.2│1778.1 │
├──────┼────┼────┼───┼────┤
│1988 │3346.3 │3397.1 │1778.1│1541.2 │
├──────┼────┼────┼───┼────┤
│1989 │4377.3 │3901.8 │1541.2│2002.0 │
├──────┼────┼────┼───┼────┤
│1990 │4541.8 │4695.0 │2002.0│1848.8 │
├──────┼────┼────┼───┼────┤
│1991 │4958.0 │4979.0 │1849.0│1828.0 │
├──────┼────┼────┼───┼────┤
│1992 │7311.0 │7326.0 │1828.0│1813.0 │
├──────┼────┼────┼───┼────┤
│1993 │6012.0 │5410.0 │1813.0│2415.0 │
├──────┼────┼────┼───┼────┤
│1994 │5561.0 │5688.0 │2075.0│1948.0 │
├──────┼────┼────┼───┼────┤
│1995 │4457.0 │5136.0 │1948.0│1269.0 │
└──────┴────┴────┴───┴────┘

三项财政收入和四项支出比重变化表

单位:万元
┌──────┬────┬────────────┬────┬────┬─────────────────┬───┐
│项目金额年度│总收入 │其中: │区级 │区级 │其中: │滚存 │
│ │ ├────┬───┬───┤ │ ├───┬────┬───┬────┤ │
│ │ │工商 │农业 │企业 │财力 │支出 │农林水│文教卫 │优抚 │行政 │结余 │
│ │ │各税 │各税 │收入 │ │ │气象 │生体育 │救济 │管理 │ │
├──────┼────┼────┼───┼───┼────┼────┼───┼────┼───┼────┼───┤
│合计 │112710.7│97627.0 │6165.8│1893.6│96175.2 │86087.9 │3008.2│31274.4 │3563.4│11680.4 │ │
├──────┼────┼────┼───┼───┼────┼────┼───┼────┼───┼────┼───┤
│1986 │2558.9 │2210.2 │203.1 │80.0 │3173.2 │3035.5 │123.7 │1204.8 │154.6 │468.5 │137.7 │
├──────┼────┼────┼───┼───┼────┼────┼───┼────┼───┼────┼───┤
│1987 │5160.0 │4680.0 │253.1 │143.6 │4103.9 │3790.3 │183.3 │1392.7 │287.6 │515.8 │313.6 │
├──────┼────┼────┼───┼───┼────┼────┼───┼────┼───┼────┼───┤
│1988 │6395.1 │5652.7 │511.9 │90.8 │6104.2 │5310.6 │181.4 │1807.5 │245.4 │616.1 │793.6 │
├──────┼────┼────┼───┼───┼────┼────┼───┼────┼───┼────┼───┤
│1989 │8013.8 │7124.5 │447.5 │275.6 │7163.3 │6108.6 │218.0 │2087.4 │335.6 │689.0 │1054.7│
├──────┼────┼────┼───┼───┼────┼────┼───┼────┼───┼────┼───┤
│1990 │9133.9 │8182.6 │590.2 │213.6 │8728.6 │7148.9 │276.8 │2348.0 │404.2 │870.0 │1579.7│
├──────┼────┼────┼───┼───┼────┼────┼───┼────┼───┼────┼───┤
│1991 │10041.0 │9050.0 │628.0 │162.0 │9487.0 │8399.0 │326.0 │2668.0 │378.0 │992.0 │1088.0│
├──────┼────┼────┼───┼───┼────┼────┼───┼────┼───┼────┼───┤
│1992 │11380.0 │10420.0 │555.0 │170.0 │10223.0 │9072.0 │318.0 │3374.0 │389.0 │1337.0 │1151.0│
├──────┼────┼────┼───┼───┼────┼────┼───┼────┼───┼────┼───┤
│1993 │15100.0 │13710.0 │755.0 │179.0 │13258.0 │11965.0 │430.0 │3940.0 │441.0 │1726.0 │1293.0│
├──────┼────┼────┼───┼───┼────┼────┼───┼────┼───┼────┼───┤
│1994 │20026.0 │16692.0 │1245.0│346.0 │14642.0 │13048.0 │462.0 │5692.0 │477.0 │2051.0 │1594.0│
├──────┼────┼────┼───┼───┼────┼────┼───┼────┼───┼────┼───┤
│1995 │24902.0 │19905.0 │978.0 │233.0 │19292.0 │18210.0 │489.0 │6760.0 │451.0 │2415.0 │1082.0│
└──────┴────┴────┴───┴───┴────┴────┴───┴────┴───┴────┴───┘

说明: 1994年起,因财政体制改革,统计口径与前不同。1994年总收入20026
万元,其中省级收入465万元,中央级收入8288万元,区级收入11273万元。1995年
总收入24902万元, 其中省级收入918万元,中央级收入9329万元,区级收入14655
万元。
财税物价大检查汇总表

单位:万元
┌──────┬────┬────┬───┐
│项目金额年度│违纪金额│入库金额│入库占│
│ │ │ │违纪额│
│ │ │ │% │
├──────┼────┼────┼───┤
│合计 │5022.79 │4377.6 │87.15 │
├──────┼────┼────┼───┤
│1986 │180.0 │171.0 │95 │
├──────┼────┼────┼───┤
│1987 │600.0 │481.0 │80 │
├──────┼────┼────┼───┤
│1988 │193.9 │103.0 │53.1 │
├──────┼────┼────┼───┤
│1989 │214.69 │160.7 │74.8 │
├──────┼────┼────┼───┤
│1990 │381.2 │311.9 │81.8 │
├──────┼────┼────┼───┤
│1991 │352.0 │302.0 │85.7 │
├──────┼────┼────┼───┤
│1992 │431.0 │296.0 │68.6 │
├──────┼────┼────┼───┤
│1993 │790.0 │709.0 │89.7 │
├──────┼────┼────┼───┤
│1994 │1028.0 │1009.0 │98.1 │
├──────┼────┼────┼───┤
│1995 │852.0 │834.0 │97.8 │
└──────┴────┴────┴───┘

(孟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