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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决策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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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3月19日, 县委转发县委组织部《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
见》。强调指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是顺利完成第二步改革,进一步搞好
产业结构调整的组织保证,是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保证农村繁荣的关
键措施之一。要求各乡镇党委一定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抓
经济建设的同时,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7月15日, 县委、县政府为增强企业活力,发展商品经济,就进一步搞活国营
企业及县直集体企业若干问题,制定了15条规定。
7月19日, 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试行规定》,
明确和强调了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为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在推
行厂长负责制、乡镇企业的利润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技人员待遇等方面,制定
了10条规定。
9月13日,县委、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关于贯彻鲁发〔1986〕16号文件的意见》
,就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问题提出了3条具体意见。

1987年
3月15日, 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
运动的意见》,指出: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是党和国家在新
形势下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部署。《意见》确定了开展
这一运动的指导思想和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提出了实现目标应抓好的6项具体工作。
3月24日,县委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中央〔1987〕5号文件的意见》,就进一步
深化农村改革, 提出:各级党委要把5号文件的学习引向深入;完善双层经营,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力转移;
搞活农村金融,开拓生产要素市场;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7月8日,区委发出了《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围绕实现“经济发展,案
件较少,治安稳定”这一奋斗目标,就搞好夏季治安,进一步开展严打斗争,抓好
普法教育,加强基层政权和“五支队伍”(联防组织、治保会、调委会、帮教组织、
普法骨干) 建设,落实安全承包岗位责任制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
要求。
10月12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省、市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安
排,对企业实行租赁后,在所有制性质、租赁方式、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制定了42条规定。

1988年
1月3日,区委发出《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关于1988年基层党组织工作要点〉
的通知》。强调指出,为了完成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任务,更好地担负起建设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责任,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原
则,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要对照《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
2月21日, 区委发出《关于纠正内部接待标准过高问题的通知》 。 根据中央
“党风建设座谈会”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自觉贯彻中央、省、
市纪委指示,坚决纠正和制止用公款高标准接待和铺张浪费之风。
11月18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党政机关清正廉洁的几项规定》。根据中
央关于“经济要繁荣, 党政机关要廉洁”的指示精神,在区委〔1988〕9号文件的
基础上,就严禁用公款吃喝招待,严禁用公款送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制止擅
自着装等问题做了10条规定。
12月24日,区委制定《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文化活动中心的意见》,就建设文
化中心的指导思想标准、具体要求等提出了意见。

1989年
1月13日,印发《关于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暂行规定》。
5月16日,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关于选派中青年干部到基层包村的意见》,
就干部包村的任务、范围、组织管理及对下派干部工作的领导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5月, 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创百”活动的意见》。
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创百”活动,即在10个方面争创百名模范人物,于国庆节期
间进行表彰。
8月4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扬艰苦朴素
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央关于“惩治腐败,廉洁奉公,艰苦奋
斗”的要求,对全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用公款吃喝、赠受礼品、使用小汽车、
住房等方面,制定了7条规定及有关的监督检查措施。
10月20日,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宣传思想
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整顿宣传文化阵地,
加强宣传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等15条具体意见。

1990年
2月12日, 区委原则同意并印发区委政法委《关于199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实施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各部门正确认识和处理“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
的关系,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抓好教育人、改造人、抢救人这个中心环节,搞
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月1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四学、一奉献”群众性精神文
明建设活动的意见》(学焦裕禄、学雷锋、学赖宁、学王进喜,无私奉献)。围绕加
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和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就开
展这一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提出了意见。
3月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并印发《关于在全区各乡镇之间开展结对子活动的
意见》。针对各乡镇经济和各项工作存在的差距,决定在乡镇之间广泛开展结对子
活动。
5月16日, 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稳定、完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建立健全系列化服务体系的试行意见》。针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新
矛盾、新问题,阐明了稳定、完善、提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导思
想和主要内容,确定了方法步骤,并提出了应注意抓好的几个具体问题。
7月30日, 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企业第二轮承包、租赁
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总结第一轮承包、租赁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坚持、完
善、 发展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搞好企业第二轮承包的衔接工作提出了7条
意见。
8月24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的实施意见》
。明确了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的标准条件,对主要目标进行分解,提
出了4条争创措施。
10月12日,区委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意见》,强调
了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就这次活动的内容、需解决的问
题、时间安排、把握的原则及组织领导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11月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并印发《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指出: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当前农村改革中一项刻不容缓
的基本任务。为此:(1)必须因地制宜发展乡镇企业;(2)完善承包合同,实行土地
有偿使用;(3) 切实搞好对集体山林、鱼塘的管理;(4)加强集体财产的管理;(5)
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6)落实扶持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7)切实抓好农村基
层班子建设等。
11月14日,区委制定并印发《关于整顿党政机关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的意见》。
针对党政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顿的任务、要求、方法、步骤

1991年
3月25日, 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文明在历城”群众性精神文
明建设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开展“四学一奉献”活动的基础上,开展“文明在历
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4月3日,区委、区政府发出印发《关于“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战略构想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对战略构想的提出、规划目标、主要措施、有关政
策及组织领导等进行了明确阐述,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认真
抓好这项工作。
4月20日, 区委制定并印发《关于在区直机关、各部门所属系统、学校、企事
业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重点是进行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倡导文明新风教育,
以及党的宗旨教育,并就这一活动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步骤做出部署。
6月3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达标升级年”活动的
实施意见》。制定了活动的总体目标、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要求通过开展这一活
动,逐步建立健全全区农业社会化、专业化、城乡一体化服务体系。
10月7日, 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努力改善生
产条件的意见》。决定以开发治理“四条线”、“三大片”为重点,大搞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要求各部门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制定规划,落实
政策,用3年时间搞好“四线、三片”的开发治理。
1992年

2月12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区、乡镇机关各部门包经济三类村的意见》
。指出包村的任务就是要宣传贯彻党的农村政策,帮助农民致富,抓好村级组织建
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
4月4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关问题的意
见》。进一步明确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意义,就改革企业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
制度、分配制度,制定了7条具体规定。
4月30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乡镇企业中逐步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意见》
。要求以发展社会生产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目的,逐步在镇村骨干企业、外向
型经济企业、新办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对企业的利益分配、管
理体制、实施步骤等提出具体要求。
5月10日, 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我区综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关问题的
意见》。就政府有关部门成立总公司,行政服务部门兴办实体,区直行政、事业单
位精简人员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12月10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村办企业年”活动的意见》,要求
在“村办企业年”活动中,必须放宽政策,加强领导,大跨度开展横联活动,以工
业为主体,以第三产业和商品农业为重点,大上村办企业,加速农村企业化进程。

1993年

2月22日, 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强素质、兴企业、多奉献”
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意见》。要求全区紧密配合争创全省“双十佳” (十大
先进集体、十大先进个人)活动,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月26日, 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
极性的决定》,制定了加强领导,坚持定项限额管理,发挥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
门的职能作用,坚决刹住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评比达标之风等8条规定。
3月14日, 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转发区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区个体私营经
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解放思想、更
新观念、制定措施、搞好服务,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促进
个体私营经济健康、迅速发展。
6月24日, 区委、区政府发出《印发〈关于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保持廉洁勤政的
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为下级作出表率,同时
希望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
11月17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决定》。强调指
出:加快经济的发展,使我区进入全省强县(区)行列,必须真正把经济发展的立足
点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上来。决定:(1) 集中
力量,用3~5年时间把现有企业改造一遍;(2)全方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技术
改造投入;(3)建立和完善技术改造的激励机制;(4)实行技术改造领导责任制。

1994年

1月3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我区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指出:机构改革要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
指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
效能的原则,走“小机构、大服务”的路子。方案就全区党政机关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改革的方法步骤以及加强领导等提出具体要求。
1月3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乡
镇机关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机构设置、人员分配以及机构改革的实施步骤提出意
见。
4月3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讲三德、创三优、塑造历城新形象”群
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意见》。指出开展这一活动要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科
学文化教育,加强“三德”教育和积极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竞赛活动,并对开展这
一活动的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提出具体要求。
3月28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拍卖荒山使用权的决定》(试行) 。阐明了
荒山使用权拍卖的意义和原则,要求在实施荒山使用权拍卖时,严格步骤,规范程
序,明确政策,加强服务,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
8月30日, 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将每年9月5日至10日定为“科技兴区活动
周”的通知》。为加快科技兴区步伐,将每年9月5日 (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
产力》一文发表纪念日)到9月10日定为“科技兴区活动周”。要求各级各部门大力
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组织实施“产学研
工程”,聘请科技军师,开展各种科技活动,促进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
展。
10月15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开展争创经济强县(区)、强乡(镇)、
强村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明确意义,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把争创“三强” 工作落到实处,并提出了在争创“三强”工作中应抓好6个方面的
工作。

1995年
2月23日, 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1995年在全区积极开展“引进年”活动的
意见》。阐明了开展“引进年”活动的意义,提出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强领
导,强化措施,有的放矢地搞好引进,把“引进年”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富有成
效。
3月2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我区继续推行五项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要求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股份合作制,加快推行村级企业化管理步伐,全面实行乡镇
干部“三分工”, (乡镇党委书记分工负责现代农业,包括工、商、建、运、服;
乡镇长分工负责传统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党群书记分工负责党建和精
神文明建设) ,充分发挥经济发展联谊会的作用,下大力气搞好供销社体制改革,
并就加强领导问题提出要求。
3月31日,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开展向金刚纂村党支部学习活动的决定》。
号召全区深入学习金刚纂村党支部艰苦创业、不畏困难、开山劈岭修筑致富之路的
创业精神。
4月26日, 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向孔繁森、王廷江、韩素云同志学
习活动的通知》。号召全区党员、干部、群众按照领导干部学习孔繁森、基层干部
学习王廷江、人民群众学习韩素云的要求,积极开展学习活动。要通过学习活动的
开展,在“发挥优势抓引进,保证经济抓稳定,增强活力抓改革,促进经济抓科技,
集中精力抓落实”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5月15日, 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为推动
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扩总量、增效益,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作出8条规定。
7月18日, 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乡镇、
村、单位活动的意见》。提出了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创建标准,并就开展活动的
组织领导提出要求。

(孙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