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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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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始于1988年。区物价局在对全区行政性事
业性收费单位和项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自1988年起实行了《收费许可证》制度。
截至1995年底, 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达到520个,年收费金额8000多万元,
约占全区财政收入的40%。全区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大致可分为全面清理整顿、重
点整顿和深入清理收费文件两个阶段。
1988年10月~1989年底, 为全面清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阶段。在此期间,对行
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整顿。通过收费单位自查自清、审议核定、建立健全管理
体制3个步骤, 摸清了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底数。共计清理整顿了28个主管局,
252个收费单位。发放《收费许可证》正本225个,副本254个,清理收费项目646个,
收费金额960万元,其中取消85项,保留561项,调整9项,新增12项。
1990~1991年, 为重点治理乱收费和清理收费文件阶段。区政府成立了治理乱
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物价局、财政局在此期间密切配合,清理了61
个主管部门、 260个单位的收费,清理收费总额9993万元;清理收费项目,属省级
文件的585个, 市级文件的248个,区级文件的50个,保留项目23个,要求立项的8
个,取消项目30个。
1993年,全区治理乱收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在前几年清理整顿的基础上,1993年
8月, 区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区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性事
业性收费项目的报告》(济历城政办发〔1993〕76号文),取消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
用、 农机管理、林政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8项涉农收费。同年12月,区政府
批转了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
标准的报告》(济历城政发〔1993〕84号文),取消了教育、农机、司法、环卫等系
统的33项收费,调整了乡镇企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