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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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减息 1944年至1945年,中共历城县委首先在老解放区(西营、柳埠、卧
龙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提出了“二五”减租的政策,规定在原租额上减去25%;
活租制一般也根据“二五”减租的政策确定租额,吃份子粮的一律取消,一切超经
济剥削全部取消。经过两年的减租减息,据柳埠、西营、泉泸、东梧四个区统计,
原有租额164714公斤, 开展减租后,减少租额62142.5公斤,减少了37.7%。减
息一般采取按半减息的原则, 也有少数地方将原来利息8~10分减到2~3分,放粮
一般减到3分利。 经过减租减息, 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农民自愿办起换工组
(队)96个,有448人参加;纺织组48个,284人参加。
土改 1946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先后在卧龙、西营、
柳埠3个区和泉泸、东梧、邵而3个游击区进行土地改革。
1950年2月, 县委在老解放区柳埠区亓城进行土改试点;华东局山东分局组织
100余人工作队在新解放区冷水沟和杨家屯乡搞土改试点。同年6月30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11月19日县委成立历城县土改委员会。11月22日县委土
改工作队、各区乡农民协会,向农民进行“谁养活谁”、“追穷根”和“与地主比
生活、比劳动、比地位”的“三比”教育。整个土改工作经过学习文件,宣传土改,
发动群众,整顿组织;开展诉苦运动,审定阶级成份;征收没收土地财产及分配果
实; 颁发土地证,建立新政权等四个步骤,于1951年1月完成土地改革。全县10个
区(3个老区, 7个新区) 574个村, 共没收土地87551亩,粮食180万公斤,牲畜
2868头, 大小农具62267件。有16872户分到土地,24729户分到粮食。土改后全县
农村土地占有情况:贫雇农人均1.85亩;中农人均2.65亩;富农人均2.6亩;地
主人均1.6亩; 小土地出租人均3.87亩;其他人均1.13亩。1952年,全县粮食总
产量由1949年的10893.5万公斤,提高到13803万公斤,增长26.7%;人均占有粮
食由210公斤提高到251公斤。
土改后全县农村占有土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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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占总人口 │土 地 │占总土地 │ │
│ 成 分│户 数│人口数 │ │ │ │ 人均 │
│ │ │ │ % │亩 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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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雇农 │ 41190 │ 179171│ 50.8 │ 340893 │ 46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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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农 │ 31500 │ 137941│ 39.1 │ 358503 │ 48.5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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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农 │ 1041 │ 7046 │ 2 │ 21000 │ 2.8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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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地主 │ 2985 │ 19886 │ 5.6 │ 3193 │ 0.43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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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土地出租│ 567 │ 1955 │ 0.55 │ 7520 │ 0.9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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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 │ 1784 │ 6433 │ 1.8 │ 7644 │ 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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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79067 │ 352432│ │ 7387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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