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职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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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就业人员无劳动保护条件,不仅就医自费,而且因病被解雇者屡见不
鲜。建国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采取了劳动保护措施和公费医疗,干部职工
的医药费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报销。1979年后,大部学校、厂企配备了医务人员,建
立了卫生所(室)。
1976年起,凡工作中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干部、职工按接触程度发给保健食品。
1980年对有关厂企定期进行粉尘测定,添置了防尘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