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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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药政管理混乱。1951年建立县卫生科,由1人兼管药政工作,对药贩
进加强了管理。1953年,开始对游医药贩进行检查监督,不准无证行医卖药和高抬
药价或卖假药。1963年县卫生局确定专人管理麻醉药品。1971年后,药政工作步入
正轨,有专人管理。1981年县卫生局内设专人负责药品管理法的贯彻执行,对药品
销售者和生产者的药品价格、质量、处方配伍、处方核算准确率加强了监督检查,
同时加强了医药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