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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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县的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自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至民国三十五年
(1946年)先后由省巡警总局、巡警厅、公安局、警察署及社会局等机构设科管理。
主要职责为妓女检验、禁烟、清道、预防注射等。县境解放区1944年9月建立历城
县抗日民主政府,由教育科兼管卫生工作,后由县政府秘书室兼管。 1946年历城
卫生工作由泰安专署卫生科管理,1948年由县政府民政科兼管。
1951年12月历城县政府设立卫生科,在历城实验卫生院办公,1958年迁至县政
府院内。1960年改为历城县卫生局,1972年9月改称历城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
卫生组,1976年3月恢复历城县卫生局。1985年卫生局设人秘股、业务股和服务股,
管理全县6处专业机构,15处医疗机构,卫生工作人员 126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