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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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学设有教谕署和训导署;有教谕1人,训导1人,教授数人。负责历城县儒学生员之课业品行,举行生
童考试及主持孔庙奉祀等。光绪三十二年 (1906年)四月,颁布《各厅、州、县劝学所章程》,设立劝学所,总揽全
县学务。
民国元年(1912年) ,县公署第三科管理教育。民国3年设劝学所,民国12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督学
、教育委员和事务员。民国22年改局为第五科,设科长1人,督学1人,科员2人,教育委员4人,会计1人,录事2人

1944年,历城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文教科。
建国后, 1950~1955年, 文教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工作人员3至5人。1956年4月,文化、教育分开,设
教育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教育局改为县革命委员会教育组,1976年上半年又恢复教育局。1985年,县教育局下
设教育、人事、秘书、财务股、教研室、业余教育办公室、电教站、电大辅导站、招生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等
,干部、职员计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