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队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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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私塾和义学的教师实行聘任制。书院的教师由科甲出身的学者中遴选任命。优级师范学堂及省、县单级
教员养成所毕业生,可直接任用高等小学堂和初等小学堂教员。民国初年,凡师范讲习所其讲习期在二年以上者,
可充任国民小学正教员;讲习期在一年以上者,充任国民小学副教员。由于师范毕业生不足,区乡镇立初级小学,
多聘任中小学毕业生任教。
民国6年(1917年) ,教育部制定《施行检定小学教员办法》,按学历分为无庸检定者、无试验检定者、受试验
检定者三类。检验合格者由教育厅登报公布,并饬令原县教育局分配委用。 历城县受检定合格的教师计有:民国9
年 139名,民国14年13名, 民国19年277名,民国20年66名,民国21年197名,民国22年285名,民国23年145名,
民国24年214名,民国25年147名,民国26年168名,民国29年101名。 1948年9月全县解放后, 接收国民党统治区
教师174人,同年秋后在莱芜培训教师35名。1949年春又在泰安专署培训教师58名。1952年4月,县速成师范招生99
名,经半年学习, 录用82名。连同解放区的原有教师,全县达到610名。其中民办教师71名。1985年,全县教师队
伍已发展到5413人,其中民办教师22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