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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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时期,历城县设立过一些慈善救济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由
中外天主教修女在东郊洪家楼创办私立仁慈善孤儿残老院,收容弃婴、孤儿和老弱
病残124名。民国6年(1917年)在西公界寿佛楼设立历城慈善事业公所,向穷苦人施
舍棺木、资助钱款、分送药品,并设小学一处。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对社会福利工作极为关注,对无依无靠生活无着的鳏寡孤
独和老幼残疾人员, 发放口粮、布匹、棉花、衣被等实物,保证生活需要。 1952
年改为发放救济款,每人每月2—4万元(旧人民币)。
1956年开始对农村中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和残疾社员实行五保
(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到1957年初全县共有五保户1076户、 1428人,
占全县总户数的1.37%。 五保户生活所需,全部由农业社包下来,国家并给予救
济。总的原则是使他们的生活水平稍高于本社社员。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
高潮中,全县建起敬老院177处,入院五保对象3671人,占五保户总数的94.4%。
但由于一哄而上,脱离实际,又加上自然灾害影响,不久便纷纷解散。五保对象仍
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实施五保。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对五保对象进行普查:全县有五保对象
2420户、2874人,是总户数的1.3%,总人口的0.34%。已办理享受五保的632户、
705人,未实行五保依靠子女或旁系亲属生活的1788户、2169人。普查后为1267户、
1448人办理了五保手续。1983年,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在农村的供养政策,又开
始兴办敬老院,到1984年办起敬老院52处,收养132户、159人。同年,为解决“四
残”(聋、哑、盲、残)人员就业和生活难的问题,还在遥墙、唐王、董家、柳埠、
西营、彩石6个区的贫困而又无工副业的乡村办起了福利工厂6处,共安置聋、哑、
盲、残者134人就业。到1985年全县办起敬老院61处,其中乡镇办5处,村办56处,
共收养251人。每年人均口粮 200—300公斤,单衣1—2身,棉衣2—3年一身,被褥
3—5年一套,床单、蚊帐等视情况更换,治病、丧葬全包,每月发2—10元零花钱。
全县共建福利工厂 33处,共安置893人(社会困难户572人,“四残”人员321人),
“四残”人员占生产总人数的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