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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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4月设立历城县公证处, 根据审查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证人
员应遵循的回避、保密、便民的原则办理公证。当年办理民事公证26件,经济合同
公证14件, 按规定收取公证费411元。截止1985年,历城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种公证
事项1211件,其中民事公证169件,经济合同公证1042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1683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