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业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5&A=1&rec=299&run=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县法律顾问处开展了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非诉讼事件、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等5项业务。1981年受理民
事、 刑事案件85起,代写各类诉状36件,解答法律询问599人次,按照规定收取各
种律师业务费1758.5元。 1981—1985年共受理刑事辩护259件,民事代理131件,
代写各类诉状168件, 解答法律询问3963次, 收取各种律师业务费11420.5元。
1984年应聘担任了历城东彩石砖厂、南郊熔炼厂、南郊铸造厂、仲宫酒厂、县妇联
等5个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