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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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县司法科建立后, 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展开。1981年在全县104处中学开
设了法制教育课,培训法制教师两期;编印《法律常识习题问答》7000余册,印发
《历城司法》6期,1万余份;进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宣传
教育182场次,听众18万人次;放幻灯883场次,观众70万人次;制作案例照片60套,
观众达25万人次。1985年全国“人大”做出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后,在县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学习《法理》、《宪法》的活动,并在党家庄镇进行普
法宣传教育试点。作专场法制报告8场,听众达4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