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 构 资料库:历城区情资料库 章节:历城县志(1840-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5/section/1/article/2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5/section/1/article/2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宣统三年(1911年)济南府设立初级检察厅,历城因与济南同城而治,故未建 立检察机构。境内刑民案件归济南初级检察厅管理。民国期间,沿用清末司法体制, 历城仍无检察机构。 建国后, 1952年12月开始筹建历城县人民检察署。1953年1月正式办公。1954 年9月改称历城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2月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称中国人民 解放军济南市历城县军事管制小组, 行使公、检、法三机关职权。1973年4月撤销 军事管制,恢复公安、法院,在公安局内设检察股。1978年 6月30日恢复历城县人 民检察院,并逐步建立健全了院内的机构设置。1985年设办公室、政工科、刑事检 察一科、 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技术科等8个科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