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消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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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消防监督条例》颁布后,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广泛开展
群众性的防火宣传教育,逢重要节日进行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检查。1981年在全县
10处二级消防单位,138处三级消防单位,组织义务消防队88个,队员484人。推行
了防火安全岗位制,组织发动群众对762处山林,16个化学危险品仓库,7个液化站
和农村夏秋收期间的1638个场院的机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3282起,
年火灾发生起数由1959年的163起下降到 1985年的8起,损失折款由22万元下降到1
.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