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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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0年随着镇反、土改运动的开展,村庄、集镇、学校和厂
矿企事业单位,群众治保组织相应建立。到1952年全县建立治保会 (治安保卫委员
会的简称)200个,委员1000人。主要任务是发动群众,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谍、
防盗、 防火,保卫国家和公共安全。1958年发展到500个,委员1500人。1985年共
建立治保会829个, 委员2546人,共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40起,抓获各种犯
罪分子31人。
剿匪反特 1948年至1950年先后清查出特务组织7个,收容国民党部队官兵390
人,国民党勤杂人员1130人,警察特务等205人,伪县、乡队员 428人。1959年6月
至1962年6月对历城境内的敌特组织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 挖出国民党特务组织21
个,成员266人;日本特务组织2个,成员89人。
国民党、 三青团员悔过登记 1948年9至12月对国民党、三青团分部队长,政
府中正副部长,土杂牌军小队长,正规军连长,特工谍报组长以上人员 297人进行
了悔过自新登记,其中国民党员、三青团员123人,伪顽匪特分子174人。
镇反 肃反 1950年从惩治恶霸地主入手,开展群众性的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
将罪恶昭著、民愤极大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惩处,对罪恶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大
部分人, 分别处以管制或监督劳动改造。1956年2月,在县直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
中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此间,收到检举信 479件,查出的反革命分
子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1.3%。
取缔反动道会门 1952年1月, 在全县取缔反动道会门组织。通过设点登记、
检举揭发反动道会门的内幕和罪恶活动,号召道众退道退会。至1952年底取缔反动
道会门18种,逮捕反动会道首561人,声明退道退会的道众达 18840人。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1年对反革命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坏分子
(即“四类分子”)依法惩处后就地管制,实行劳动改造。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
展纲要》 精神,对老实守法有悔改表现的594名“四类分子”经过评审摘掉了“帽
子”,让其入了社,占“四类分子”的15%,基本守法的评为候补社员,有违法活
动的继续实行依法管制、监督改造。1979年落实中央5号文件,经过对“四类分子”
全面评审,撤销管制的104名,摘掉“帽子”的3939名。
禁毒 禁赌 1952年县公安局对种植、制造、贩运、开设烟馆、吸毒者等14种
对象进行教育,开展禁毒工作。共查获贩毒案6起,没收毒烟20两,依法处理惯犯4
名,从此杜绝了吸毒现象。对赌博行为,通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共查获赌博团伙
14起,处理赌博分子65人。
特种行业管理 根据1951年公安部第906号通令, 对公共娱乐场所及无线电器
材、 印刷、印铸刻字、旅店、修理、旧货等行业进行了登记管理。到 1985年在全
县84处旅店,20处旧货店,38处印刷厂(所),4处刻字社,490处修理单位建立了40
个治保会,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管理,查破案件。
户籍管理 1950年公安局开始在王舍人庄、大辛庄、仲宫等集镇进行户口登记。
1956年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农村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修改稿)》,按民政
部规定的表簿式样,以1953年人口普查时的常住人口为基础,全县以户为单位,分
人进行户口登记, 建立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变动制度。1959年建立户主
人口卡片,施行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或公社(乡、镇)户籍室两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