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0年随着镇反、土改运动的开展,村庄、集镇、学校和厂
矿企事业单位,群众治保组织相应建立。到1952年全县建立治保会 (治安保卫委员
会的简称)200个,委员1000人。主要任务是发动群众,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谍、
防盗、 防火,保卫国家和公共安全。1958年发展到500个,委员1500人。1985年共
建立治保会829个, 委员2546人,共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40起,抓获各种犯
罪分子31人。
剿匪反特 1948年至1950年先后清查出特务组织7个,收容国民党部队官兵390
人,国民党勤杂人员1130人,警察特务等205人,伪县、乡队员 428人。1959年6月
至1962年6月对历城境内的敌特组织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 挖出国民党特务组织21
个,成员266人;日本特务组织2个,成员89人。
国民党、 三青团员悔过登记 1948年9至12月对国民党、三青团分部队长,政
府中正副部长,土杂牌军小队长,正规军连长,特工谍报组长以上人员 297人进行
了悔过自新登记,其中国民党员、三青团员123人,伪顽匪特分子174人。
镇反 肃反 1950年从惩治恶霸地主入手,开展群众性的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
将罪恶昭著、民愤极大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惩处,对罪恶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大
部分人, 分别处以管制或监督劳动改造。1956年2月,在县直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
中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此间,收到检举信 479件,查出的反革命分
子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1.3%。
取缔反动道会门 1952年1月, 在全县取缔反动道会门组织。通过设点登记、
检举揭发反动道会门的内幕和罪恶活动,号召道众退道退会。至1952年底取缔反动
道会门18种,逮捕反动会道首561人,声明退道退会的道众达 18840人。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1年对反革命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坏分子
(即“四类分子”)依法惩处后就地管制,实行劳动改造。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
展纲要》 精神,对老实守法有悔改表现的594名“四类分子”经过评审摘掉了“帽
子”,让其入了社,占“四类分子”的15%,基本守法的评为候补社员,有违法活
动的继续实行依法管制、监督改造。1979年落实中央5号文件,经过对“四类分子”
全面评审,撤销管制的104名,摘掉“帽子”的3939名。
禁毒 禁赌 1952年县公安局对种植、制造、贩运、开设烟馆、吸毒者等14种
对象进行教育,开展禁毒工作。共查获贩毒案6起,没收毒烟20两,依法处理惯犯4
名,从此杜绝了吸毒现象。对赌博行为,通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共查获赌博团伙
14起,处理赌博分子65人。
特种行业管理 根据1951年公安部第906号通令, 对公共娱乐场所及无线电器
材、 印刷、印铸刻字、旅店、修理、旧货等行业进行了登记管理。到 1985年在全
县84处旅店,20处旧货店,38处印刷厂(所),4处刻字社,490处修理单位建立了40
个治保会,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管理,查破案件。
户籍管理 1950年公安局开始在王舍人庄、大辛庄、仲宫等集镇进行户口登记。
1956年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农村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修改稿)》,按民政
部规定的表簿式样,以1953年人口普查时的常住人口为基础,全县以户为单位,分
人进行户口登记, 建立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变动制度。1959年建立户主
人口卡片,施行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或公社(乡、镇)户籍室两级管理制度。
第三节 治安管理
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0年随着镇反、土改运动的开展,村庄、集镇、学校和厂
矿企事业单位,群众治保组织相应建立。到1952年全县建立治保会 (治安保卫委员
会的简称)200个,委员1000人。主要任务是发动群众,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谍、
防盗、 防火,保卫国家和公共安全。1958年发展到500个,委员1500人。1985年共
建立治保会829个, 委员2546人,共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40起,抓获各种犯
罪分子31人。
剿匪反特 1948年至1950年先后清查出特务组织7个,收容国民党部队官兵390
人,国民党勤杂人员1130人,警察特务等205人,伪县、乡队员 428人。1959年6月
至1962年6月对历城境内的敌特组织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 挖出国民党特务组织21
个,成员266人;日本特务组织2个,成员89人。
国民党、 三青团员悔过登记 1948年9至12月对国民党、三青团分部队长,政
府中正副部长,土杂牌军小队长,正规军连长,特工谍报组长以上人员 297人进行
了悔过自新登记,其中国民党员、三青团员123人,伪顽匪特分子174人。
镇反 肃反 1950年从惩治恶霸地主入手,开展群众性的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
将罪恶昭著、民愤极大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惩处,对罪恶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大
部分人, 分别处以管制或监督劳动改造。1956年2月,在县直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
中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此间,收到检举信 479件,查出的反革命分
子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1.3%。
取缔反动道会门 1952年1月, 在全县取缔反动道会门组织。通过设点登记、
检举揭发反动道会门的内幕和罪恶活动,号召道众退道退会。至1952年底取缔反动
道会门18种,逮捕反动会道首561人,声明退道退会的道众达 18840人。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1年对反革命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坏分子
(即“四类分子”)依法惩处后就地管制,实行劳动改造。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
展纲要》 精神,对老实守法有悔改表现的594名“四类分子”经过评审摘掉了“帽
子”,让其入了社,占“四类分子”的15%,基本守法的评为候补社员,有违法活
动的继续实行依法管制、监督改造。1979年落实中央5号文件,经过对“四类分子”
全面评审,撤销管制的104名,摘掉“帽子”的3939名。
禁毒 禁赌 1952年县公安局对种植、制造、贩运、开设烟馆、吸毒者等14种
对象进行教育,开展禁毒工作。共查获贩毒案6起,没收毒烟20两,依法处理惯犯4
名,从此杜绝了吸毒现象。对赌博行为,通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共查获赌博团伙
14起,处理赌博分子65人。
特种行业管理 根据1951年公安部第906号通令, 对公共娱乐场所及无线电器
材、 印刷、印铸刻字、旅店、修理、旧货等行业进行了登记管理。到 1985年在全
县84处旅店,20处旧货店,38处印刷厂(所),4处刻字社,490处修理单位建立了40
个治保会,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管理,查破案件。
户籍管理 1950年公安局开始在王舍人庄、大辛庄、仲宫等集镇进行户口登记。
1956年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农村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修改稿)》,按民政
部规定的表簿式样,以1953年人口普查时的常住人口为基础,全县以户为单位,分
人进行户口登记, 建立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变动制度。1959年建立户主
人口卡片,施行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或公社(乡、镇)户籍室两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