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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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公安机关重点配合武装斗争,打击日伪、国民党军队及还乡团的暗杀、
刺探情报等破坏活动。建国后,为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重点打击各类
刑事犯罪分子的不法活动。1951年农业合作化和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期间,刑事案
件明显增加,由1951年的8起上升到1955年的334起,万人发案率也由1951年0.3上
升到9.4。通过侦查破案,1956年后刑事案件迅速下降。1958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
遇到严重困难,台湾国民党又叫嚣窜犯大陆,刑事案件和政治案件明显回升。1962
年共发生刑事案件330起,政治案件 32起,万人案发率升至8.2。1966年至1976年
“文化大革命” 期间,刑事和政治案件居高不下,1974年刑事案件发案607件,万
人发案率达10.2。1978年后社会秩序逐步好转。1983年8月开始了严厉打击严重刑
事犯罪分子的斗争,至1985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29起,破获犯罪团伙116个,成
员458人,处理各种犯罪分子818人,使社会秩序明显好转,万人发案率降至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