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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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10月,设历城县巡警总局,光绪三十四年改为警务公
所,巡官1人,巡警11人。民国7年(1918年) 5月建历城县警备队,民国13年改为武
装警察总队,编制为1个大队,6个分队,18棚,有队长9名,警兵216名。总队部设
在县署,各分队分驻马家乡大庄、清宁乡姚赵庄、老僧口乡老僧口村、遥墙乡河套
圈村、党家乡龙山村、东梧乡田庄、仲宫乡仲宫村、董家乡郭店村。民国27年,日
伪政府成立历城县警务局,民国30年改称警察所。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建历城
县警察局。民国35年开始设警察分驻所、情报站。民国36年又设刑事警察队。民国
37年警察局内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督察室、刑警队、警务小组、警察大队。
在王舍人庄、大辛庄、董家庄、遥墙、滩头设分驻所或警察所。
1944年9月历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成立历城县公安局,内设政工、人事、
秘书、行政等股及县中队、便衣侦察队,以后增设政卫队。1948年9月历城解放后,
公安局内设秘书室、治安股、看守所及王舍人庄、仲宫两个派出所,各区设公安特
派员,各乡设公安员。新中国建立后,历城县公安局改称历城县人民政府公安局,
内设政工、秘书、治安等股,区设公安特派员,乡设公安员。1955年12月改为历城
县公安局。1968年至1973年,对历城县公安局、历城县人民法院、历城县人民检察
院实行军管,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市历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4月
军管组撤销,恢复历城县公安局。1985年设秘书、政工、治安、政保、预审、户籍、
消防、刑警队、看守所等13个科所。辖郭店、董家、唐王、遥墙、孙村、彩石、港
沟、十六里河、仲宫、柳埠、西营、锦绣川、高而、党家庄和卧虎山水库、黄河修
防段、柳埠林场等17个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