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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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总面积为1381.7753平方公里,折合2072663亩(黄河水面4689.5亩未计
在内)。可利用面积1540906亩,占总面积的74.34%。其中,耕地面积854167亩,
占总面积的41.21%; 林地572198亩,占总面积的27.6%;荒坡岭地102871亩,
占总面积的4.96%; 裸岩地119775亩,占总面积的5.78%;水库湖泊占地21144
亩(其中:可养鱼水面7755亩,可种植水面2502亩),占总面积的1.02%。
依据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定,全县土地可分为一、二、三、四、五、六、
八共7级。其中一、二级地占总面积的17.6%;三、四级地占39%;五、六级地占
17.8%;八级地占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