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体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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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存款包括工业存款、商业存款、供销合作存款、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
国营农企存款、地方基建存款和农村社队及企业存款等。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历
城县支行仅有集体存款5万元。 到1954年,各项存款达82万元,其中人民银行集体
存款66万元,历城县信用合作社集体存款16万元。1965年人民银行集体存款为2237
万元, 信用合作社集体存款43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历城县支行集体存款52万元。
1978年人民银行集体存款为6595万元,信用合作社集体存款3075万元。到1985年,
人民银行及工商银行集体存款达2537万元,信用社集体存款1847万元,农业银行集
体存款2318万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历城县支行集体存款1266万元。其中,工业存
款226万元,商业存款1123万元,财政存款69万元,机关团体存款235万元,地方基
建存款1266万元,国营农企存款400万元,农村集体存款4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