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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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早在清朝嘉庆年间(1796—1820年)即已设立。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
年)全县已有140余家钱庄及办理放款和银钱兑换业务的会馆。
民国年间,私人金融业比较活跃。在农村出现了一些经营存放款业务的银钱号,
在乡村集市上摆放一张方桌,称为“钱桌子”。一些商号和农民拿出几吊钱,或几
十吊钱甚至几百块大洋存上,当即开给一张“钱贴子”,持“钱贴子”无论到哪家
商号购买东西都可抵现。这些“钱桌子”在农村集市贸易活动中,长期发挥着货币
流通的作用,仅王舍人庄、泺口、孙村3个主要集镇就有30余家。
银行出现于清末, 当时在县城和商埠建有大清银行和交通银行。 民国2年
(1913年) 创办了山东省银行。到民国9年,相继创办了通惠银行、工商银行、中
国实业银行、齐鲁银行、东莱银行、商业银行、大陆银行、上海银行、丰大银行、
懋业银行、边业银行。同时,日本经营的正金、济南、朝鲜三银行势力较大。到民
国13年,先后出现道生银行、山左银行、劝业银行、盐业银行、明华银行、泰丰银
行,此时为旧时金融业最盛时期。民国14年张宗昌督鲁后,滥发纸币,造成币值大
跌,金融界损失严重,先后倒闭者40余家。民国17年“五三”惨案发生,各银行相
继倒闭或停业,勉强维持者仅中国实业银行和交通银行两家。民国18年时局趋于稳
定,大陆银行、中央银行、民生银行等9家银行相继恢复,并组成银行业同业公会。
典当业在1948年前长期活动于金融界, 民国初年共有9家。张宗昌督鲁后,因
滥发货币,停闭多家,“五三”惨案以后,全部停业。此时,日本商人乘机开设典
当,前后达10余家,资本多数在数千元,最大者约有二三万元。规定满当期为两个
月,而利息高至十分,当地平民深受其害。民国19年(1930年)典当业计有鸿集、
裕记、振记、协济、裕民、利民、仁济、履和、永济等10家,资本总额10万元。民
国21年3月, 山东省政府拨款30万元设立裕鲁典当于城内,又于民国24年复设分当
于商埠,规定满当为12个月,利息二分,日商各当铺逐渐被淘汰。1948年历城共有
典店9家,解放后全被取消。
人民政府于1948年在历城设金融机构,到1985年先后成立以下金融机构:
北海银行鲁中分行莱芜中心办事处历城办事处 1948年春在柳埠李家塘设立,
其贷款对象主要是贫雇农, 贷款方式主要有贷牲畜、贷粮食、贷款3种。1949年改
为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县支行 1949年设立,其前身为北海银行鲁中分行莱芜中心
办事处历城办事处。后随业务发展,在各公社设立银行营业所。1980年各营业所划
归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历城县支行内设会计股、信贷股、出纳股、计划股、储蓄股、
政工股、秘书股。
中国农业银行历城县支行 1964年3月1日设立,办理农村存款、贷款业务,辖
11个营业所。1965年底撤销,其机构、业务、人员与人民银行合并。1980年10月,
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历城县支行,设行长室、人事股、秘书股、企业信贷股、社队信
贷股、信用合作股、计划股、会计股、出纳股和13个营业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历城县支行 1978年筹建, 1979年1月正式设立,经办基建
拨款、贷款、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和基建结算业务。1981年10月设历城县投资信托公
司,业务由县建行兼办。1985年县建行下设业务股、会计股。
历城县信用合作社 1952年开始组建信用合作组织。 1953年4月,董家区石徐
乡信用合作社首先成立,到1957年共建立70个信用合作社。1985年成立历城县信用
合作社联合社,共有13处信用社,拥有股金24万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历城县支公司 1956年成立,下设经理室、办公室、会计室、
业务股。 1957年12月撤销。1984年4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历城县支公司,下设
人秘股、会计股、业务股。
中国工商银行历城县支行 1984年设立,下设人事股、秘书股、信贷股、储蓄
股、会计股、出纳股。到1985年,一直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县支行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