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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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历城县衙内设钱粮局,主管田赋和杂赋的征收。北洋政府时期,县政府
一科统管财务税收。民国35年(1946年),民国县政府设税捐稽征处,负责税捐的
征收,地方杂税有各大集镇专人承包征收。
1944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 即设税贸局,下设西营、大龙堂、柳埠3个事
务所。 后改为工商管理局,仍负责税收。1946年2月,工商管理局改为泰安专署工
商管理局历城支局,下设干部股、秘书股、稽征股、缉私队。
1948年9月设立历城县税务办事处,同时撤销历城县工商管理局。1949年1月税
收事务改由县政府财政科税收股负责, 下设王舍人、东梧、仲宫、邵而、遥墙5个
稽征所,坝子、柳埠、泉泸3个征收点和西营检查站。
1950年7月建立税务局,下设税政、计会、检查3个股和董家税务所。1958年税
务局、财政局、保险公司合并,各税务所合并到公社财贸部。1961年恢复县税务局。
1968年税务、财政、工商、银行合并为财政金融局。1974年设立财税局,统管财政
和税务。1983年重设历城县税务局,辖14个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