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历城县衙内设钱粮局,主管田赋和杂赋的征收。北洋政府时期,县政府
一科统管财务税收。民国35年(1946年),民国县政府设税捐稽征处,负责税捐的
征收,地方杂税有各大集镇专人承包征收。
1944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 即设税贸局,下设西营、大龙堂、柳埠3个事
务所。 后改为工商管理局,仍负责税收。1946年2月,工商管理局改为泰安专署工
商管理局历城支局,下设干部股、秘书股、稽征股、缉私队。
1948年9月设立历城县税务办事处,同时撤销历城县工商管理局。1949年1月税
收事务改由县政府财政科税收股负责, 下设王舍人、东梧、仲宫、邵而、遥墙5个
稽征所,坝子、柳埠、泉泸3个征收点和西营检查站。
1950年7月建立税务局,下设税政、计会、检查3个股和董家税务所。1958年税
务局、财政局、保险公司合并,各税务所合并到公社财贸部。1961年恢复县税务局。
1968年税务、财政、工商、银行合并为财政金融局。1974年设立财税局,统管财政
和税务。1983年重设历城县税务局,辖14个税务所。
第一节 税务机构
清代,历城县衙内设钱粮局,主管田赋和杂赋的征收。北洋政府时期,县政府
一科统管财务税收。民国35年(1946年),民国县政府设税捐稽征处,负责税捐的
征收,地方杂税有各大集镇专人承包征收。
1944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 即设税贸局,下设西营、大龙堂、柳埠3个事
务所。 后改为工商管理局,仍负责税收。1946年2月,工商管理局改为泰安专署工
商管理局历城支局,下设干部股、秘书股、稽征股、缉私队。
1948年9月设立历城县税务办事处,同时撤销历城县工商管理局。1949年1月税
收事务改由县政府财政科税收股负责, 下设王舍人、东梧、仲宫、邵而、遥墙5个
稽征所,坝子、柳埠、泉泸3个征收点和西营检查站。
1950年7月建立税务局,下设税政、计会、检查3个股和董家税务所。1958年税
务局、财政局、保险公司合并,各税务所合并到公社财贸部。1961年恢复县税务局。
1968年税务、财政、工商、银行合并为财政金融局。1974年设立财税局,统管财政
和税务。1983年重设历城县税务局,辖14个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