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村建筑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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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乡村建筑工程均由官署或私人募请民间工匠施工,没有固定的建筑机
构。1956年后,农村匠人加入了公社或生产队的建筑专业队,从事集体生产。随着
城乡基本建设的发展,1974年至1978年全县19处公社先后成立了建筑队,其业务、
技术等由县建委管理。1983年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给农村广大匠人发挥才干提供
了条件, 县内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联合组建了若干建筑队,约有工匠15000名,承担
集体和个体的建设工程。建筑队常年施工,既增加了国家、集体的经济收入,也增
加了农民工匠的收入,同时加快了城镇和农村建设。1985年各乡镇建筑队除加入县
建安公司外,尚有2400名职工,年施工面积为2850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