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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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统计部门每年根据各行业特别是工农业生产特点提供资料。把每个
年度定期报表获得的数据资料及时加工整理,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服务,便于领
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和经济形势。同时,编印了综合性资料。1966年编
印了《历城县1949~1965年国民经济、文化事业统计资料》。从1976年至1987年,
每年都根据专业统计年报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报表整理印刷《历城县国民经济统计资
料》。
198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颂布后,历城县统计部门印发1000
多份,以布告的形式发到乡镇、村民委员会、县直厂矿企业和机关单位。并在统计
系统举办了学习班,学习统计法的各项条款。1987年《统计法实施细则》发布后,
又印制成小册子发给有关单位和领导,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