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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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年间历城县一直未设审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县财政
局、税务局等经济部门设专职审计检察人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检察和监
督。1984年4月,历城县审计局成立,配备7人,依照国家法律和经济法规以及各系
统的具体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
1984年以来,历城县审计局对50个行政、企事业等单位的滥发奖金、实物,偷
漏建筑税款、盈亏核算不实、经济效益不佳、财务管理不严等方面,开展了审计监
督。 截止1985年底,全县共查处1个企业单位截留利润10万元;27个行政、企事业
单位滥发奖金、 实物折款24.45万元;4个基建单位奖金来源不当和超计划建设38
.5万元; 10个自筹基建单位漏缴税款16.16万元;支农周转金使用不当和未发挥
效益等28.31万元。 以上共查出违纪金额141.63万元,已上缴财政28万元,均依
照法规做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