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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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时期, 历城无专门物价管理机构,物价由市场自行调节。1949年6
月, 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1951年4月成立历城县市场
物价管理委员会,各业务单位设立专职物价员。
1955年在供销社设立物价科,基层供销社配专职物价员,各基层供销社下属百
货商店设有兼职物价员。 1964年7月成立历城县物价委员会,1967年撤销,其工作
转交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负责。1981年1月,在县计委建立物价科,5月,成立历城县
物价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各公社设兼职义务物价检查员。
1984年3月建立历城县物价局,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1984年4月,县政府成
立历城县物价检查监督小组, 领导全县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1984年7月设县物价
检查所,配副所长2人,检查人员5人,负责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1981年后,全
县聘任义务检查员93人。 各公社分管书记或主任兼任组长,每公社设义务检查员4
至5人,形成了物价检查网,负责全县物价监督检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