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市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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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时期的集市管理,均由集市所在地的“集头”管理。“集头”多系
地头蛇恶棍之类,上勾官府,下联三教九流,每年向官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税。他们
重点管大牲畜、粮食、油料等交易额较大的行市,成交双方必须使用他们的交易工
具或经济人介绍。解放初期,人民政府为了稳定市场秩序,首先对操行霸市,严重
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规定严禁使用“行话”交易。1951年,人民政府颁
布了《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本着“教育改造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对投机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1953年11月,国家对粮食市场实行统购统销,关闭粮食市场,继而关闭了棉花、
油脂油料市场,集市管理转向以管理粮食、棉、油为重点。1956年,国家规定,对
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对外贸易的重要物资实行统一收购,不准进入集市。同年下半年,
为方便人民生活,恢复集市贸易。
1958年“大跃进” 时期,国营商业代替了集市贸易。1959年9月,国务院提出
了组织集市贸易“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又于1960年11月指示“有领导有
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历城集市贸易逐步活跃,但上市物资仅限于瓜果蔬菜和土
产杂品。
1963年4月, 根据《山东省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允许社员在征购任务完
成后出售自有口粮,对消费者实行限购。
1966年后,落实中央提出对集市要“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
待、因地制宜”的方针,对粮食管理从每年6月1日小麦还未登场就关闭夏粮市场,
从9月1日关闭秋粮市场,对于肉食、禽蛋、蔬菜瓜果也采取严管措施。为控制劳力
赶集,1968年夏季在全县统一集日,所有集日统一在农历一、六日。70年代初,成
立“历城县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委员会”,让贫下中农代表直接参加集市管理,反对
弃农经商,弃农经副,打击长途贩运。1975年,在全县推行所谓“哈尔套经验”,
取缔集市贸易,有19处集市被关闭。集市贸易由明转暗,出现极度混乱的局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指导下,
集市贸易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工商部门本着“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集市管理
原则,认真执行上市商品的政策规定。粮油上市必须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1983
年又放开了棉花、水产品自由交易。在放开集市贸易的同时,加强了集市秩序和卫
生的管理。从1980年起,开展了“五好”(服务好、管理好、秩序好、卫生好、宣
传好)集市管理活动。1985年改为“五好文明集市”(执行政策好、卫生管理好、
秩序安全好、文明服务好、宣传教育好)管理活动。从1980年到1985年历城县有88
个(次)集市被评为“五好”。
为利于农村物资交流,从1980年至1985年先后召开了13次物资交流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