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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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建国后,历次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都是在县委、县政
府的领导下完成的。 1957年1月在县第二届人代会上组建县计划委员会后,由副县
长兼主任,从1960年至1968年,都是县长兼任主任。1976年计委恢复后,由县革委
二位副主任兼任正副主任。全县各项计划指标的制订和实施都经县委、县政府主要
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出席上级召开的计划会议一般都由县长参加。县召开的各种计
划会议,都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主持。县属各部门、各单位,各区、乡及基层
企事业单位,一般都由主要负责人抓计划工作,负责本单位经济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各乡镇普遍建立了计划经济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综合平衡和协调服务的作用。
管理与调整 建国前,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生产无计划,社会生产和分配靠
价值规律进行调节。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鼓励群众积极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在
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按行业,分阶段,实行指导性和指
令性计划管理,下达各项生产指标,组织农副产品收购,设置工业生产网点等。在
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时,特别是年度计划,一般都是实行自下而上提报计划初稿,经
过计委综合平衡之后,再自上而下正式下达计划指标。将计划指标按条条块块,层
层落实到工厂、企业和社、队基层单位。在管理上,采取以行政隶属,行业垂直相
结合的方法进行掌握。对计划的执行情况,按照隶属关系定期检查、督促,以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为制订下一个经济建设计划提供依据和借鉴。各项计划在执行中,
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随时进行修订和调整。如在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
受“大跃进”的影响,全县的农业、工业等各项指标,一调再调,结果越调越高,
脱离了客观实际,违背了经济规律,使计划失去了作用,经济遭受挫折。1961年贯
彻“八字”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全面调整了农业、工业等各项计划指标,
使国民经济计划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促进了经济发展。1979年贯彻“改革、
开放”的方针,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工厂、企业和农业个体
经济的积极性,形成以长期计划为战略指导,中期(五年)计划为主体,年度计划
为行动纲领的科学计划管理体制,对指导经济发展发挥了新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