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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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按照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合理安排工农业生产发展比例和积累与消费
的比例。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全县各部门、各行业、各区、乡,各企业基层单位自
下而上地层层制订发展计划,计委进行综合平衡,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
发展。历城县历史上以农业为主,工业比重比较薄弱。在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
即积极发展传统的工副业生产品种,大力增添新的项目,所以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
递增1.86%。 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49年0.005%提高到1985年
的38.5%。 工业总产值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85年平均年递增12.4%。固定资产
1957年达到106万元,其中生产性投资76.3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1%。
在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过程中,为适应原材料的供求平衡和各项事业的协调发
展, 将已建成的14处县办工厂,784处社、队工业进行了调整,纠正了发展比例失
调的偏差。1958年历城划归济南市领导后,在计划安排上积极贯彻郊区为城市服务
的方针, 大力发展蔬菜和副食品生产。蔬菜面积由1957年的4.6万亩发展到1962年
的8.6万亩, 增长87%,平均年递增13.3%。1966年编制的“三五”和“四五”
计划, 由于“文化大革命” 的冲击,未能全面实施。1976年编制全县“五五”和
“六五”计划时,对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指标,内部结构的合理安排,国营、集体、
个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商品流通、财政金融以及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都贯彻了
“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严格遵循客观规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