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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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从1953年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历城县仅部分
地执行一些专项计划,当年县政府下达了林业生产计划,1954年编制了农业生产计
划。全县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实行计划经济
创造了条件。1956年第一次编制了全县《1956至1957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和《1956
至1962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出在巩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础上改进生产工
具,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及多种经营,逐步调整工农业生产的比重,以提高人民生活
水平。全县粮食总产量1957年计划生产10311万公斤,比1952年增长24.5%,人均
占有粮食282公斤, 农业总产值实现4543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95.88%,固定
资产投资106万元, 各项指标平均增长率为11%。1957年编制全县《1958年度国民
经济计划》,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各项指标分别比1957年增长10%左右。计
划执行中,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经济发展受到挫折。1961年至1963年通过贯
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了全县的各项计划指标。本着大办农
业,大办粮食,缩短工业和基建战线,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全面安排群众生
活,搞好市场调节的原则,使第二个五年计划指标得以顺利实现。到1965年农业产
值年递增9.8%,工业产值年递增14%。1966年2月编制全县《第三个五年计划》,
在继续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同时,本着“自力
更生,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大力发展农业,
加强基础工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数量,增加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继续解决群众吃、
穿、用等生活问题,要求到1972年人均占有粮食327.5公斤。但由于“文化大革命”
的冲击,计划完成受到严重影响。1971年编制“四五”计划时,因受巩固“文化大
革命成果”的指导思想的影响,计划指标脱离实际,对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指导作
用甚小。1976年重新组建县计划委员会,立即着手编制《1976—1985年国民经济发
展十年规划》,以后又调整为《1981—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以十年规划
为基础,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目标,具体制定了全县的“五五计划”和“六五
计划”。按照“六五计划”指标的要求,详细落实了全县年度计划指标和具体完成
措施。在制订“六五计划”过程中,本着改革、开放的精神逐步缩小指令性指标,
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根据历城地处近郊,积极发挥地方优势,进一步体
现面向出口,面向城市,大力发展具有传统特色的生产项目和产品。1 984年2月根
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在深入分析历城优势的基础上,编制了县“七五计划”。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改革、开放、搞活”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无论发展速度,还是经济效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
1985年6月又对“七五计划” 各项主要计划指标进行修订:工农业总产值6.5亿元
提高到7.9亿元,比1985年增长76%,平均年递增11.9%。其中农业总产值5.27
亿元,比1985年增长60%,平均年递增17%;工业总产值2.6亿元,比1985年增长
119%, 平均年递增17%;粮食总产量2.8亿公斤,比1985年增长12%,平均年递
增2.3%; 农业总收入60170万元,比1985年增长47%,平均年递增8%;人均收入
800元,比1985年增长56%,平均年递增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