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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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历城商业绝大部分属私营商业。商业资本多集中在大商人、地主、官宦
手中,较大的商业网点多集中在县城,乡村只有一些小店铺和零星货商。光绪三十
年(1904年),开辟商埠,由于外国和外地商人前来经商,商业资本逐渐向商埠转
移。到民国15年(1926年),全县共有商号8999家,其中县城4234家,商埠1444家,
乡区3209家。经营货物有小麦、高粱、花生、豆类、枣类、鸡蛋、木材、棉布、面
粉、卷烟、火柴、砂糖、纸张、石灰、铁制品等。民国18年历城商业只零星分布于
龙山、老僧口、郭店、大龙堂、仲宫、柳埠、王舍人等集镇。民国21年全县各业商
号159家, 以经营杂货、酱油、油业、中药、绸布、木作、饭馆、煤炭为主。民国
37年全县商户4480家,从业人员5080人,年营业额974.5万元。在当时的商户中,
多数是以走街串乡、逢集赶集的小摊贩。经营品种以蔬菜、果品、小百货、布匹为
主。商品大多由济南采购、贩运。
建国初期,历城商业仍以私营为主,私营商业处于基本稳定的状态。1953年全
县共有私营商业3262户,从业人员4090人,共有资金256074元。1954年贯彻“利用、
限制、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造,年底,全县私营商
业歇业1854户,歇业人员2046人。1956年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
行社会主义改造, 部分个体商业经过改造成为合作商店和代销处。 全县私营商业
1702户, 从业人员2090人。有861名私营商业人员接受改造,成立合作饭店28处,
合作商店32处,固定代销处33处。1958年至1960年,在“一大二公”的思想指导下,
绝大多数私营摊贩、坐商成为集体经济,多数合作商店改为国营商店。1961年根据
中央的指示精神,又恢复了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允许个人参加集市贸易、城乡贩
运,货郎担开始走街串乡、送货上门。
“文化大革命”十年间,个体经济受到严格限制,取消农村集市贸易。到1976
年,个体商户和合作商店所剩无几。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商业迅速发展。1982年全县个体商户发展
到506户。 1985年发展到3344户,从业人员5169人,全年商品零售额2361万元,占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