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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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955年,县政府设立工业科和手工业科分别管理县直属工业企业和
乡镇手工业。1958年工业科改为县工业局,手工业科改为县手工业管理局,局下设
生产、财务、供销等股。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局和手工业管理局均撤
销, 由县革命委员会工交组分管。 1978年成立历城县第一工业局和第二工业局
(1984年改为第一、 第二工业公司),分管县直工业和社队工业。1980年5月,建
立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政工、财务、企业管理、技术、生产、食品、节能
办等科室,管理县属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则由1984年成立的乡镇企业局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内部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建国后,工业企业实行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60年代初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
主的管理体制。劳动计划、基建投资纳入国家计划,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指
挥系统和生产、技术、财务、劳动等各项经济责任制。根据中央“工业七十条”规
定,企业要达到“十二项指标”和“四项指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不
同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逐步实行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对企
业管理重点是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要求企业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由一级
经济核算制逐步实行二级经济核算制。同时利用税收、利息、信贷、价格等手段对
企业进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