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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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7日,中共天桥区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对全区的信访工作规定:(1)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把稳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要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
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力求做到一般性问题不出乡镇、 厂企、
办事处, 大事不出区。(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
对本地、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负责人对分工范围内发生的信访问题
负具体责任。根据省委、市委要求,凡发生到省集体上访,区委或区政府主要负责
人要到现场接访;发生到市集体上访,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负责人要到市接访;发
生到区集体上访,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到区接访。(3)坚持区级领导和
部门负责人公开接访日制度。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星期二为区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公开接访日;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为公、检、法、司、民政五部门公开接访日。
(4)建立区级领导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区委常委每两个月研究一次信访工作;
区长办公会每月研究一次信访工作;书记办公会随时研究重点信访问题。 (5)建
立信访案件限期处结制度。一般信访问题由区信访局协调有关部门10日内处结;重
点信访问题由分管区级领导20日之内协调有关单位处结;疑难信访问题由分管信访
工作的区级领导30日内协调有关单位处结。 (6)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突破责
任书规定指标的单位和部门,不能评为全方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给予通报批评。
利用《信访动态》 、《信访直呈》、《信访情况》、《来信来访摘报》 、《信访
通报》 等手段,督促信访问题的解决。(7)各级、各部门要配好配强信访干部,
加强信访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管理,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和信访
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
信访文件。例如:《关于对信访工作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的通知》、《关于建立
对信访户回访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信访工作汇报排查制度〉和〈接待人民
来访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转发济南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信访秩序综合整
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济南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信访工作“三项制
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