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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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选编
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1年11月1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济普发[2001]56号文件批准的《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完善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和机关工作者队伍。
实现上述改革目标,要坚持以下原则:
1.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理顺党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加强党委宏观管理职能,简化一般性具体管理事项,减少与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相互重复的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各级党委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把生产经营和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合理划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将目前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政府机关承担,将一些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与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逐步推向社会化。
3.精兵简政,优化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组织机构,压缩机关人员编制,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4.科学界定职能,合理划分事权。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党委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理顺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理顺党政机关与事业、企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5.依法行政,改管并举。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逐步实现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同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6,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区、街道办事处、镇不同管理层次的职能任务和地域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人力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区级党政机构的调整改革
(一)调整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省、市关于市辖区机构设置限额的规定,改革调整机构设置。
1.保留的机构。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区委、区政府信访局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区委办公室管理为主;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
保留政府办公室、公安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不计政府机构个数)、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民政局(挂拥军优抚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
2.更名的机构。区机关党委改为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经济计划委员会更名为经济发展计划局;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建设管理局;土地矿产局更名为国土资源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生育局;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农业经济发展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
3.撤销合并和新组建的机构。区委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牌子;内设保密局(挂机要局牌子);区委督查室为区委办公室内设机构,挂区全方位目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将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职能移交经济发展计划局,在经济发展计划局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撤销财政会计监督局,职能移交财政局。
4.其他工作机构的调整。商业委员会更名为商业贸易局,改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招商办公室更名为招商局,改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行使有关行政职能。房管局改用事业编制。政府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区政府驻珠海办事处改为事业单位,由政府办公室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卫生局内设机构,原建制级别不变;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为司法局内设机构,原建制级别不变。
5.暂不作变动的机构。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老龄委员会办公室、610办公室、组织员工作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台工作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
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人教育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交通局、技术监督局、侨务办公室、信息调研室、法制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水务局。
经过以上改革调整后,区委工作机构设:
1.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
2.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牌子)
信访局(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区委办公室管理为主)
3.组织部
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
4.宣传部(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5.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对台工作办公室牌子)
6.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7.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区政府工作机构设:
1.办公室(挂侨务办公室、信息调研室、法制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
2.经济发展计划局(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
物价局(由经济发展计划局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经济发展计划局管理)
3.教育局
成人教育局(由教育局管理)
4.科学技术局
公安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5.民政局(挂拥军优抚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6.司法局
7.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
8.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9.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国土资源局
11.建设管理局
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由建设管理局管理)
12.环境保护局
13.农业经济发展局(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挂水务局牌子)
1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5.文化局
16.卫生局
17.计划生育局
18.审计局
19.统计局
改革调整后,区委机构设7个,比现有 8个减少1个,精简12.5%;区政府机构设 19个,比现有23个(不含监察局、公安分局)减少4个,精简17.4%。区委、区政府工作机构由31个减少到26个,精简比例为16.2%。
药山工业园(原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济南长途汽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派出机构。
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处级。确因工作需要,工作部门可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少量综合性内设机构,称科、室,为科级。
街道办事处按照派出机构的性质进行改革,设置党工委办公室(挂行政办公室牌子)、政工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城市管理科、经济发展科、政法科(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科(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建制级别为科级。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含街道办事处)级党政机关现共有行政编制621人,精简后核定行政编制 527人,精减94人。其中,区委机关现有行政编制94人,按12%的比例精简,精减 11人,核定行政编制83人;区政府机关现有行政编制332人,按25%的比例精简,精减83人,核定行政编制249人。街道办事处核定行政编制195人,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使用范围包括党工委、行政、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部的工作人员。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及工勤人员编制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不包括在精简后的机关行政编制以内。
区委常委配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1名副书记兼任纪检书记。区政府配备区长1名,副区长4名。
党政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3名,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可增配副职1名,设置中层党委的单位设专职副书记1名;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职数和干部职级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职数一般配备6职,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
科级职数的配备,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减去领导干部所占员额,科级干部与一般干部配备按1:2比例核定。
三、乡镇党政机构改革
乡镇党委、政府机构合并设置,设党政办公室(挂组织科、宣传科、统战科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农业办公室、建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以下不设管理区等管理层次。
乡镇人大主席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也可以专职担任。乡镇一级不设政协机构。乡镇可由工作人员兼管工会工作。
按照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标准,大桥镇核定行政编制45人,桑梓店镇核定行政编制35人。乡镇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部的工作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核定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和工勤编制。
乡镇党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1名副书记兼任纪检书记。大桥镇设镇长1人,副镇长3人;桑梓店镇设镇长1人,副镇长2人。乡镇党政领导提倡交叉任职。乡镇人大设主席1人,配备正镇级干部;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人,配备副镇级干部。除以上规定职位外,乡镇不再设置其他副镇级或享受正副镇级干部待遇的党政工作机构或职位。
四、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和我区实际,我区党政机构改革将与市级机构改革压茬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复我区的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召开全区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并于12月底基本完成。
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区委、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
在改革中,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注意把机构改革同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避免出现大的震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大局观念,服从组织安排。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和财经方面的规定,防止突击提拔干部和国有资产流失,对改革中的违纪问题要及时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天桥区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意见
(2001年11月1日)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按照省、市两级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区级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人员分流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优化机关和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加强职业和岗位培训,开发人才资源,使分流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分流工作要有利于机关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机关各类人才的潜能和优势;有利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管理队伍;有利于机构改革的平稳进行。
人员分流的基本原则是:带职分流,定向培训,优化结构,充实基层。通过分流进一步改善机关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以达到优化机关和基层人员整体结构的目的。
二、主要途径和优惠政策
1.转制分流。成建制改为事业单位的部门,转体后其干部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事业单位的制度规定执行。转体前已离退休的人员和转体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其离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继续按党政机关的制度规定执行,经费渠道不变,管理服务工作由转体后的单位负责。转制为事业单位仍保留部分行政职能的,也可继续执行原工资形式。
2.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机关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经任免机关批准,在其达到离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离退休手续。
3.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凡男年满 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处级以下(含处级,下同)干部和工勤人员,应提前离岗,也可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提前离岗或提前退休。
(1)提前离岗人员。不占机关编制,享受在职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转制部门提前离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经费渠道列支,待符合退休条件时再按党政机关离退休制度及原经费渠道办理退休手续,也可在离岗期间提前退休。人员分流三年期内提前退休的,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提前离岗期间不得应聘于各级机关工作。从事其他活动须向原单位报告,定期汇报情况,参加单位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可按称职对待。
(2)提前退休人员。比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半年不满二年退休的,可上调一个职务工资档次;提前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上调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和一个工资级别;提前三年不满四年的,可上调两个职务工资档次和一个工资级别;提前四年以上的,可上调三个职务工资档次和一个工资级别。
列入分流范围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提前退休的,比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半年不满二年的,可上调一个职务工资档次(不相应增加按比例计发的津贴,下同);提前二年不满四年的,可上调二个职务工资档次;提前四年以上的,可上调三个职务工资档次。
符合本《意见》规定,提前退休的工勤人员,比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半年不满二年的,可上调一个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档次(不相应增加按比例计发奖金、津贴,下同);提前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上调二个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提前三年以上的,可上调三个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符合提高职务(岗位)工资档次、工资级别的人员,现职务(岗位)工资已达到现任职务(岗位)最高工资档次的,可按最高档次与下一档的档差(即倒档差)增加相应工资额;现级别工资已达到现任职务最高工资级别或已按有关规定增加过倒级差的,可按最高级别与下一级别的级差(即倒级差)增加相应的工资额。
提前退休人员,从批准提前退休之日起计算上调工资,从批准提前退休的次月起执行。提前退休人员比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的年限不计算工龄,可与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计发退休费。
4.学习和培训。区直机关现有工作人员未达到大专文化程度的,原则上应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教育,也可有针对性地进行会计、审计、法律、外语、经济管理、工商管理、教育管理以及市场经济发展急需的其他培训。部分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人员,也可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教育。
被选派参加培训和进行学历教育的分流人员,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不占编制。培训和学习结束后,单位空缺编制的优先安排;也可由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工作,或自主到人才市场择业。
5.加强企业,充实基层。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分骨干和年轻干部到区街企业和村居任职,原机关职级高于新任职务的保留原职级。由街道办事处机关选派到居委会任书记、主任的,享受科级待遇。
6.提倡创办社会中介组织。有条件的单位可组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吸纳机关分流人员。机关分流人员离岗领办、创办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或者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离职后在三年分流期内由原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待遇,可参与实体的收益分配。三年分流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离开机关手续,或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
7.鼓励自谋职业。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辞去公职,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的,可一次性发给辞职补助费。辞职补助费数额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6个月的基本工资计算,由所在部门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补助金额按其原工资渠道支付。
辞去公职的人员自辞职之日起5年内,如重新被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辞职时领取的辞职补助费要如数返还原机关或撤并后新组建的单位,由原机关或撤并后新组建的单位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辞职前和录用(聘用)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8.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可不受岗位数额、专业、任职年限、量化赋分和外语、专业、计算机考试成绩及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级别的限制,比照现单位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和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初级职务资格的系列,也可比照本职务同类人员直接聘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发任职资格证书。但本条规定仅限于机构改革中原行政部门改用事业编制,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单位。
9.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机关分流人员,其工资待遇一般应由接收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街道办事处机关人员分流到所属事业单位和居委会工作的,经办事处同意,可保留原工资形式。
10.为促进人员编制精简工作顺利进行,分流人员在分流期内未找到工作的,仍然照发工资。被清退的各类临时人员,可根据其工作年限,由用人单位发给一定数量的安置费。欠发分流人员和清退人员的工资,都要补发。
11.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仍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公务员转入企业工作的,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工作符合一定工作年限的人员,还要在退休时按机关社会保险的办法予以补偿。分流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这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1.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的人员分流工作,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实施,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改组转体的部门由原领导班子负责,撤并组建的部门由新组建的领导班子负责。
2.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批复的“三定”方案,按照三年完成人员分流任务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流意见,填写《区级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方案审批表》(一式二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审批方案抓紧办理人员分流手续。
3.严肃组织纪律。在机构改革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认真掌握政策,严格按编制定额、职数和比例配备人员。未完成分流任务的部门、单位,三年内不准调入和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分流的机关工作人员因不服从组织安排,三年分流期满仍没有落实分流岗位的,予以辞退。分流的机关工勤人员,因不服从组织安排,三年分流满仍没有落实分流岗位的,解除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完成机关分流任务三年期限内,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应主要吸纳机关分流人员。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严格把关,对违反本规定的,不予办理核编、调动等有关手续。同时要注意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和过渡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教育分流人员维护大局,支持改革,服从组织安排;对在分流期内尚未安排到位的分流人员由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从政治上、生活上多加关心,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每个同志都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爱护,确保分流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四、几点说明
1.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部分事业单位也应执行本《意见》中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的规定,并与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同步进行。大桥、桑梓店镇的人员分流工作,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
2.这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年龄计算的具体时间均为2001年11月1日至 2003年12月31日。三年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期内,凡符合分流条件的都要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
3.有关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引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两年来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引办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济天发[2001]1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自2003年1月1日起,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办企业并在我区纳税以及投资新建公益性项目的外来投资者,引进资金全部到位且项目竣工投产的,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兑现。
第三条 财政扶持政策
(一)税收奖励政策
凡将天桥辖区以外的企业引进到我区或外来投资者新办企业登记纳税增加我区地方财政收入的,自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从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中,以一定比例奖励企业。
(二)引进项目奖励政策
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强及实际到位500万美元或实际到位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奖励引荐人。
(三)特殊贡献奖励政策
1.对天桥区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人代表,授予“天桥区经济建设功勋章”。
2.通过缴纳税收,使年度区得财力在 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天桥区纳税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企业法人代表给予重奖。
3.对引进的省级以上高科技项目和规模较大的工业、农业、商贸服务项目,实行一事一办,给予特殊奖励。
第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区域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区事权范围内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严格监管,区监察局、区招商局、区物价局对以下几类企业给予重点保护,并在行政性事业收费上(工本费除外)实行减、免、缓政策:
(一)凡通过引进引办,在天桥区新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两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缴纳。
(二)凡引进省级高科技企业(项目),从注册之日起,免缴1年区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收费。
第五条 对引进企业人才优惠政策
(一)对引进企业吸纳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接受的学士、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其档案可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身份不变,其档案工资调整、连续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收缴等由人事、劳动部门办理。
(二)对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低职高聘;对贡献突出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由区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对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属、子女户籍关系的存放与管理,并出具因工作、就业、就学、婚姻等需要办理的各类证明材料。
第六条 对到黄河以北地区投资的项目,按照加快发展、放开搞活的精神,实行一事一办、特事特办。
第七条 新办“三资”企业项目由区招商局会同区外经贸局审核认定。新办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由区招商局会同区科技局审核认定。其他新办、新建企业项目由区招商局会同区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审核认定。
第八条 引荐人引进资金、项目时,应到区招商局填写《引荐项目(资金)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有关税务登记资料由区招商局转区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区政府将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偷漏税企业不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条 本政策由天桥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统计资料

天桥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
┌─────────┬──┬────┬────┐
│ │ │ │比上年 │
│ 指标 │单位│2002年 │ │
│ │ │ │增长% │
├─────────┼──┼────┼────┤
│一、国内生产总值 │亿元│ 35.82│ 12.9 │
│第一产业增加值 │亿元│ 1.89 │ 4.2 │
│第二产业增加值 │亿元│ 12.26│ 15.6 │
│第三产业增加值 │亿元│ 21.67│ 12.3 │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元│ 19155 │ 11.5 │
│二、农业 │ │ │ │
│农业总产值(不变价)│万元│ 20225 │ 4.6 │
│农业总产值(现行价)│万元│ 32729 │ 3.4 │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3600 │ 6.0 │
│粮食产量 │万吨│ 4.06 │ -25.4 │
│蔬菜产量 │万吨│ 8.62 │ 28.3 │
│肉禽蛋奶产量 │万吨│ 2.34 │ 32.6 │
│三、工业 │ │ │ │
│工业总产值 │万元│ 442128│ 10.3 │
│工业增加值 │万元│ 107927│ 14.6 │
│销售收入 │万元│ 404985│ 10.5 │
│工业利润 │万元│ 12235 │ 9.8 │
│工业利税 │万元│ 22075 │ 9.6 │
│限额以上工业 │ │ │ │
│工业总产值 │万元│ 161428│ 25.1 │
│工业总产值 │万元│ 160946│ 25.9 │
│工业增加值 │万元│ 48727 │ 24.8 │
│销售收入 │万元│ 148466│ 39.1 │
└─────────┴──┴────┴────┘
┌────────────┬───┬────┬───┐
│ │ │ │比上年│
│ 指标 │单位 │2002年 │ │
│ │ │ │增长%│
├────────────┼───┼────┼───┤
│工业利润 │万元 │2858 │31.6 │
│工业利税 │万元 │7280 │27.7 │
│亏损企业亏损额 │万元 │517 │357.5│
│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 % │141.37 │27.25│
│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164100 │27.1 │
│五、第三产业 │ │ │ │
│第三产业营业收入 │万元 │2450642 │12.1 │
│第三产业利润 │万元 │36007 │12.8 │
│第三产业利税 │万元 │48960 │12.5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万元 │466607 │11.1 │
│六、财政收入 │ │ │ │
│地方财政收入(新口径) │万元 │26113 │21.3 │
│地方财政收入(老口径) │万元 │31060 │20.1 │
│人均地方财政收入(老口径)│元 │1661 │19.3 │
│财政支出(灶内) │万元 │29000 │15.2 │
│各项税收总额 │万元 │39285 │19.2 │
│七、对外经贸 │ │ │ │
│出口总值(海关数) │万美元│2318 │71.1 │
│实际利用外资 │万美元│1361.7 │402.5│
│八、劳动工资 │ │ │ │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人 │22656 │-2.1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万元 │27559 │12.6 │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 │12164 │15.0 │
└────────────┴───┴────┴───┘

国内生产总值构成 单位:万元
┌───────────────┬─────┬────┬─────┬────┬────┐
│ │增加值 │劳动者 │ 生产税 │固定资产│ │
│ │ │ 报酬 │ 净额 │ 折旧 │营业盈余│
│国内生产总值 │358198 │ 153215│ 55068 │ 82353 │ 67562 │
│第一产业 │18857 │ 15698 │ 1208 │ 1177 │ 774 │
│ 农业 │11221 │ 9519 │ 700 │ 627 │ 375 │
│ 林业 │ 249 │ 202 │ 15 │ 13 │ 19 │
│ 畜牧业 │ 6608 │ 5395 │ 423 │ 500 │ 290 │
│ 渔业 │ 779 │ 582 │ 70 │ 37 │ 90 │
│第二产业 │122647 │ 39631 │ 24282 │ 31561 │ 27173 │
│ 工业 │107927 │ 27701 │ 23282 │ 30971 │ 25973 │
│ 制造业 │107927 │ 27701 │ 23282 │ 30971 │ 25973 │
│ 建筑业 │14720 │ 11930 │ 1000 │ 590 │ 1200 │
│第三产业 │216694 │ 97886 │ 29578 │ 49615 │ 39615 │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 8250 │ 5600 │ 820 │ 930 │ 900 │
│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 8250 │ 5600 │ 820 │ 930 │ 900 │
│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149641 │ 70485 │ 24148 │ 27963 │ 27045 │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116547 │ 57715 │ 17882 │ 21573 │ 19377 │
│ 餐饮业 │33094 │ 12770 │ 6266 │ 6390 │ 7668 │
│房地产业 │34005 │ 3030 │ 3660 │ 17900 │ 9415 │
│ 房地产管理业 │5500 │ 815 │ 684 │ 1954 │ 2047 │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19370 │ 2215 │ 2976 │ 6811 │ 7368 │
│ 城镇居民自有住房 │5970 │ 0 │ │ 5970 │ │
│ 农村居民自有住房 │3165 │ 0 │ │ 3165 │ │
│社会服务业 │9398 │ 6750 │ 820 │ 972 │ 856 │
│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980 │ 875 │ │ 501 │ 604 │
│ 教育、文艺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4020 │ 3136 │ 130 │ 464 │ 290 │
│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5900 │ 4740 │ │ 800 │ 360 │
│其他行业 │3500 │ 3270 │ │ 85 │ 145 │
└───────────────┴─────┴────┴─────┴────┴────┘
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 单位:万元
┌──────────────┬────┬────┬──────────┐
│ │ │ │ 以上年为100的速度 │
│ │ 2002年│ 2001年│ │
│ │ │ ├─────┬────┤
│ │ │ │ 2002年 │ 2001年│
├──────────────┼────┼────┼─────┼────┤
│国民生产总值 │ 363019│ 321526│ 112.9 │ 112.6│
│一、国内生产总值 │ 363019│ 321526│ 112.9 │ 112.6│
│第一产业 │ 19047 │ 18286 │ 104.2 │ 102.9│
│农业 │ 11334 │ 10749 │ 105.4 │ 100.6│
│林业 │ 252 │ 207 │ 121.7 │ 297.1│
│畜牧业 │ 6674 │ 6590 │ 101.3 │ 101.5│
│渔业 │ 787 │ 740 │ 106.4 │ 178.3│
│第二产业 │ 124291│ 107545│ 115.6 │ 111.4│
│工业 │ 109571│ 95612 │ 114.6 │ 110.5│
│制造业 │ 109571│ 95612 │ 114.6 │ 110.5│
│建筑业 │ 14720 │ 11933 │ 123.4 │ 127.6│
│第三产业 │ 219681│ 195695│ 112.3 │ 114.3│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 8250 │ 7097 │ 116.2 │ 114.4│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 8250 │ 7097 │ 116.2 │ 114.4│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 152700│ 138003│ 110.6 │ 107.7│
│房地产业 │ 33682 │ 28776 │ 117.0 │ 147.7│
│社会服务业 │ 9493 │ 8339 │ 113.8 │ 114.8│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 2000 │ 1730 │ 115.6 │ 114.8│
│教育、文艺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 4061 │ 3605 │ 112.6 │ 117.4│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5960 │ 4940 │ 120.6 │ 120.1│
│其他行业 │ 3535 │ 3205 │ 110.3 │ 115.4│
└──────────────┴────┴────┴─────┴────┘
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 单位:万元
┌──────────┬───────────┬────────────┐
│ │ 绝 对 额 │ 构成(%) │
│ ├─────┬─────┼──────┬─────┤
│ │ 2002年│ 2001年│ 2002年 │ 2001年│
├──────────┼─────┼─────┼──────┼─────┤
│国内生产总值 │ 358198│ 321526│ 100.0 │ 100.0│
│第一产业 │ 18857 │ 18286 │ 5.3 │ 5.7 │
│第二产业 │ 122647│ 107545│ 34.2 │ 33.4 │
│第三产业 │ 216694│ 195695│ 60.5 │ 60.9 │
│国(地区)外净要素收入│ │ │ │ │
│国民生产总值 │ 358198│ 321526│ — │ │
│ │ │ │ │ │
└──────────┴─────┴─────┴──────┴─────┘
补充资料:1.年平均人口:2002年18.70万人,2001年18.60万人。
2.按人口平均的国内生产总值,2002年19155元,2001年17183元。
3.按人口平均的国民生产总值,2002年19155元,2001年17183元。
农村基本情况及劳动力资源 单位:万人
┌───────────────────┬────────┐
│ 指 标 │ 数 量 │
├───────────────────┼────────┤
│农村基层组织情况 │ │
│一、农业办镇个数(个) │ │
│二、村委会个数(个) │ 171 │
│三、耕地面积(公顷) │ 8066 │
│劳动力资源分布 │ │
│乡村户数(万户) │ 4.13 │
│乡村人口数 │ 14.3 │
│劳动年龄内人口数 │ 7.18 │
│其中:劳动年龄内上学的人数 │ 0.6 │
│ 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 │ 0.1 │
│ 不足或超过劳动年龄而参加劳动的人数│ 0.57 │
│ 乡村从业人员数 │ 7.05 │
│ 男 │ 3.6 │
│ 女 │ 3.45 │
│一、农业牧渔业从业人员 │ 2.45 │
│其中:农业从业人员 │ 2.07 │
│二、工业从业人员 │ 1.48 │
│三、建筑业从业人员 │ 0.41 │
│四、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 0.41 │
│五、批零贸易、餐饮业从业人员 │ 1.66 │
│六、其他从业人员 │ 0.64 │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单位:万元
┌─────────────┬──────┬──────┐
│ │ 1990年 │ │
│ 指 标 │ │ 现行价 │
│ │ 不变价 │ │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 20225 │ 32729 │
│一、农业产值 │ 10147 │ 19225 │
│(一)种植业产值 │ 6647 │ 15725 │
│1.主产品产值 │ 6292 │ 15095 │
│(1)粮食作物 │ 2184 │ 4604 │
│(2)油料 │ 208 │ 371 │
│(3)棉花 │ 931 │ 1574 │
│(4)其它 │ 2969 │ 8546 │
│2.副产品产值 │ 255 │ 630 │
│其中:粮食副产品 │ 338 │ 607 │
│(二)其他农业产值 │ 3500 │ 3500 │
│其中:农民兼营工业 │ 3500 │ 3500 │
│二、林业产值 │ 284 │ 387 │
│(一)营林 │ 99 │ 163 │
│(二)林产品 │ 67 │ 67 │
│(三)村及村以下采伐 │ 118 │ 157 │
│三、牧业产值 │ 9104 │ 12006 │
│(一)牲畜、繁殖、增长、增重│ 4112 │ 7232 │
│ 1.大牲畜 │ 312 │ 834 │
│ 2.猪 │ 3594 │ 5814 │
│ 3.羊 │ 206 │ 584 │
│(二)家禽的饲养 │ 533 │ 593 │
│(三)活的畜禽产品 │ 4428 │ 4136 │
│(四)其他动物及产品 │ 31 │ 45 │
│四、渔业产值 │ 690 │ 1111 │
│其中:养殖 │ 690 │ 1111 │
└─────────────┴──────┴──────┘
农作物产品产量 单位:面积:公顷
总产:吨
单产:公斤
┌─────────┬─────┬─────┬─────┐
│ 指 标 │ 播种面积│ 总产量│ 单 产│
├─────────┼─────┼─────┼─────┤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 12777 │ │ │
│一、粮食作物 │ 9498 │ 40575 │ 4272 │
│(一)夏收粮食 │ 4661 │ 16670 │ 3576 │
│其中:小麦(抽样数)│ 4661 │ 16670 │ 3576 │
│(二)秋收粮食 │ 4837 │ 23905 │ 4942 │
│1.谷物 │ 4576 │ 23407 │ 5115 │
│(1)稻谷 │ 1062 │ 6371 │ 5999 │
│(2)玉米(抽样数) │ 3514 │ 17036 │ 4848 │
│(3)高梁 │ │ │ │
│(4)其他谷物 │ │ │ │
│2.豆类 │ 261 │ 498 │ 1908 │
│其中:大豆 │ 261 │ 498 │ 1908 │
│二、油料作物 │ 500 │ 1411 │ 2822 │
│三、棉花 │ 1200 │ 1464 │ 1220 │
│四、蔬菜、瓜类 │ 1579 │ 86234 │ 54613 │
│蔬菜 │ 1229 │ 69436 │ 56498 │
└─────────┴─────┴─────┴─────┘
畜牧业生产情况
┌───────────┬──────┬────────┐
│ 指 标 │ 计算单位│ 数 量 │
├───────────┼──────┼────────┤
│一、大牲畜年末总头数 │ 头 │ 33223 │
│ 其中:牛年末头数 │ 头 │ 32559 │
│二、猪年末头数 │ 头 │ 70102 │
│三、肉类总产量 │ 吨 │ 11909 │
│四、禽蛋产量 │ 吨 │ 9390 │
│五、肉禽蛋奶鱼产量 │ 吨 │ 23430 │
└───────────┴──────┴────────┘
农村住户调查基本情况 单位:元
┌─────────────┬───┐
│调 查 指 标 │合计 │
├─────────────┼───┤
│一、全年总收入 │4604 │
│(一)工资性收入 │1833 │
│(二)家庭经营收入 │2358 │
│(三)财产性收入 │164 │
│(四)转移性收入 │249 │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 │3600 │
│ 人均纯收入 │3814 │
│三、全年总支出 │3066 │
│(一>家庭经营费用 │574 │
│(二)生活消费支出 │2134 │
│ 其中:食品支出 │840 │
│(三)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17 │
│(四)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101 │
│(五)税费支出 │52 │
│(六)财产性支出 │8 │
│(七)转移性支出 │280 │
└─────────────┴───┘
工业企业数量、人员数
┌─────────┬────┬────┐
│ │ 数 量│人员数 │
│ │ (个) │ (人) │
├─────────┼────┼────┤
│ 合 计 │ 621 │ 22478 │
│规模以上 │ 33 │ 7757 │
│其中:区属 │ 1 │ 115 │
│ 北园办事处属 │ 10 │ 5024 │
│ 药山办事处属 │ 11 │ 1734 │
│ 泺口办事处属 │ 10 │ 834 │
│ 桑梓店镇属 │ 1 │ 50 │
│规模以下 │ 588 │ 14721 │
│其中:集体 │ 125 │ 3745 │
│ 私营独资 │ 455 │ 10812 │
│ 外资 │ 8 │ 164 │
└─────────┴────┴────┘
工业产值
┌───────┬────┬──────┐
│ │ 2002年│比上年±% │
├───────┼────┼──────┤
│合计 │ 442128│ 10.3 │
│区属企业 │ 1812│ 125.44 │
│规模以上工业 │ 161428│ 25.1 │
│城区街道工业 │ 3779│ 27.9 │
│镇村工业 │ 435185│ 10.9 │
│校办工业 │ 802 │ -27.4 │
│其它工业 │ 2362│ -39.7 │
└───────┴────┴──────┘
工业产品销售收入 单位:万元
┌──────┬─────┬──────┐
│ │ 2002年│比上年±% │
├──────┼─────┼──────┤
│合计 │ 404985 │ 10.5 │
│区属企业 │ 1078 │ 47.9 │
│规模以上工业│ 148466 │ 39.1 │
│城区街道工业│ 3570 │ 16.4 │
│镇村工业 │ 399222 │ 12.3 │
│校办工业 │ 701 │ -31.1 │
│其它工业 │ 1492 │ -55.8 │
└──────┴─────┴──────┘
工业利税 单位:万元
┌──────┬─────┬──────┐
│ │ 2002年 │比上年±% │
├──────┼─────┼──────┤
│合计 │ 22075 │ 9.6 │
│区属企业 │ 98 │ 128 │
│规模以上工业│ 7280 │ 27.7 │
│城区街道工业│ 362 │ 30.4 │
│镇村工业 │ 21969 │ 17.4 │
│校办工业 │ 119 │ -15 │
│其它工业 │ -374 │ -84.5 │
└──────┴─────┴──────┘
工业利润 单位:万元
┌──────┬────┬──────┐
│ │2002年 │比上年±% │
├──────┼────┼──────┤
│合计 │ 12235 │ 9.8 │
│区属企业 │ 142 │ 153.6 │
│规模以上工业│ 2858 │ 31.6 │
│城区街道工业│ 181 │ 24 │
│镇村工业 │ 11878 │ 17.5 │
│校办工业 │ 103 │ -13.4 │
│其它工业 │ 73 │ -25.9 │
└──────┴────┴──────┘
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
┌─────────┬────┬─────┐
│ │ 单位│2002年 │
├─────────┼────┼─────┤
│单位个数 │ 个 │ 21 │
│总产值 │ 万元 │ 11721 │
│竣工产值 │ 万元 │ 9516 │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 个 │ 2140 │
│工资总额 │ 万元 │ 849 │
│工程结算收入 │ 万元 │ 10932 │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万元 │ 483 │
│利润总额 │ 万元 │ 52 │
│资产合计 │ 万元 │ 16353 │
│施工单位工程个数 │ 个 │ 694 │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万平方米│ 15.7 │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10.6 │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单位:万元
┌─────────┬────┬──────┐
│ │2002年 │同比增幅(%)│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164100│ 27.1 │
│城镇集体以上 │ 106664│ 105.8 │
│ 基本建设 │ 46270 │ 81.9 │
│ 更新改造 │ 2335 │ │
│ 房地产开发 │ 34000 │ 36 │
│ 其他 │ 24059 │ 1618 │
│集体单位投资 │ 48020 │ -10.3 │
│ 城镇集体 │ 1939 │ 55.1 │
│ 乡村集体 │ 46081 │ -11.9 │
│个体投资 │ 9416 │ 34.5 │
└─────────┴────┴──────┘
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
│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 │
├──────┼─────┼────┼───────┤
│全区合计 │2450642 │2186121 │ 12.1 │
│商委直 │ 1620 │ 1617 │ 0.2 │
│校办工业公司│ 1200 │ 1302 │ -7.8 │
│天成外贸 │ 2616 │ 3016 │ -13.3 │
│宏翔公司 │ 84 │ 90 │ -6.7 │
│堤口集团 │ 814 │ 933 │ -12.8 │
│房屋开发公司│ 500 │ 5320 │ -90.6 │
│天建开发公司│ 5700 │ 6000 │ -5 │
│供销公司 │ 537.7 │ 386 │ 38.8 │
│人防公司 │ 93 │ 60 │ 55 │
│天发集团 │ 6761 │ 4111 │ 64.5 │
│街道、镇 │2430717.3│2163297 │ 12.4 │
└──────┴─────┴────┴───────┘
第三产业利税 单位:万元
┌──────┬────┬────┬─────┐
│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
├──────┼────┼────┼─────┤
│全区合计 │ 48960 │ 43520 │ 12.5 │
│商委直属 │ 87.5 │ 87 │ 0.6 │
│校办工业公司│ 761 │ 995 │ -23.5 │
│天成外贸 │ 26 │ 118 │ -77.9 │
│宏翔公司 │ 7 │ 29 │ -75.9 │
│堤口集团 │ -297 │ -114 │ │
│房屋开发公司│ 200 │ 921 │ -78.3 │
│天建开发公司│ 780 │ 949 │ -17.8 │
│工商局 │ 2760 │ 2750 │ 0.4 │
│供销公司 │ 21.3 │ 19 │ 12.1 │
│人防公司 │ 0 │ 0 │ 0 │
│天发集团 │ 355 │ 467 │ -24 │
│街道、镇 │44259.2│ 38248 │ 15.7 │
└──────┴────┴────┴─────┘
第三产业利润 单位:万元
┌──────┬─────┬────┬─────┐
│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
├──────┼─────┼────┼─────┤
│全区合计 │ 36007 │ 31921 │ 12.8 │
│商委直属 │ 24.6 │ 24 │ 2.5 │
│校办工业公司│ 750 │ 973 │ 22.9 │
│天成外贸 │ 0 │ 32 │ │
│宏翔公司 │ -6 │ 3 │ │
│堤口集团 │ -378 │ -289 │ │
│房屋开发公司│ 20 │ 100 │ -80 │
│天建开发公司│ 90 │ 80 │ 12.5 │
│工商局 │ 2760 │ 2750 │ 4 │
│供销公司 │ 5.2 │ │ 4 │
│人防公司 │ 3 │ -3 │ 20 │
│天发集团 │ -118 │ -31 │ │
│街道、镇 │ 3150.8 │ 3644 │ -13.5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单位:万元
┌────────┬───┬──────┐
│ │2002年│比上年增长%│
├────────┼───┼──────┤
│合 计 │466607│ 11.1% │
│按行业分 │ │ │
│ 批发零售贸易业│360145│ 11.0% │
│ 餐饮业 │45016 │ 82.0% │
│ 其他 │61446 │ │
│按经济类型分 │ │ │
│ 国有经济 │ 360 │ │
│ 个体经济 │212902│ 14.7% │
│ 私营经济 │74459 │ 15.6% │
│ 其他经济 │178886│ 5.5% │
│ 其中:集体 │129654│ 2.1% │
└────────┴───┴──────┘
注:因北园路高架桥北延工程因素,数字与
去年有所调减。
各街、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单位:万元
┌─────┬─────────┬─────┐
│ │ 消费品零售额 │ 比上年 │
│ 单 位 │ │ │
│ ├────┬────┤ │
│ │2002年 │2001年 │ +% │
├─────┼────┼────┼─────┤
│ 合 计 │466607 │420000 │ 11.1 │
│ 制锦市 │ 1600 │ 1545 │ 3.6 │
│ 北 坦 │ 1200 │ 1171 │ 2.5 │
│ 纬北路 │ 3000 │ 2890 │ 3.8 │
│ 天桥东 │ 1450 │ 1425 │ 1.8 │
│ 官扎营 │ 1815 │ 1750 │ 3.7 │
│ 宝华街 │ 8125 │ 980 │729.1 │
│ 堤口路 │ 1850 │ 1850 │ 0 │
│ 南 村 │ 1108 │ 1079 │ 2.7 │
│ 北 村 │ 2100 │ 1138 │ 84.5 │
│ 无影山 │ 2600 │ 2500 │ 4 │
│ 药 山 │ 31009 │ 27690 │ 12. │
│ 北 园 │ 252074│ 231000│ 9.1 │
│ 泺 口 │ 140068│ 127285│ 10 │
│ 大桥镇 │ 11500 │ 10996 │ 4.6 │
│ 桑梓店镇│ 7108 │ 6701 │ 6.1 │
└─────┴────┴────┴─────┘
个体私营工商户数量
┌─────┬─────────┬────────┐
│ │ 私 营 │ 个 体 │
│ ├────┬────┼───┬────┤
│ │户数 │从业人员│户数 │从业人员│
├─────┼────┼────┼───┼────┤
│合计 │ 3570 │ 28076 │13058 │49454 │
│农林牧渔业│ 5 │ 40 │ 10 │ 24 │
│采掘业 │ 1 │ 8 │ 1 │ 20 │
│制造业 │ 1012 │ 7848 │1646 │10294 │
│建筑业 │ 140 │ 1288 │ 240 │ 689 │
│交通运输业│ 12 │ 96 │ 99 │ 542 │
│批零贸易业│ 1906 │ 14788 │7544 │27560 │
│餐饮业 │ 63 │ 606 │1595 │3369 │
│社会服务业│ 431 │ 3402 │1923 │6956 │
└─────┴────┴────┴───┴────┘
外贸基本情况
┌──────────┬───┬─────┐
│ │2002年│比上年±%│
├──────────┼───┼─────┤
│外贸出口总额(海关数)│2318 │ 71.1 │
│其中:自营出口 │1440 │ 176 │
│三资企业出口 │ 878 │ 35 │
│自营出口企业(家) │ 14 │ 16 │
│实际利用外资 │1361 │ 402.2 │
│累计利用外资 │7490 │ 22.2 │
│合同利用外资 │2053 │ 327.8 │
│新批三资企业(家) │ 8 │ 0 │
│累计三资企业(家) │ 190 │ 4.4 │
└──────────┴───┴─────┘
自营出口主要产品数量
┌────┬────────────┐
│ │ 2002年创汇金额(万美元)│
├────┼────────────┤
│农产品 │ 137 │
│塑料制品│ 391 │
│纺织品 │ 609 │
│服装 │ 224 │
│机电产品│ 62 │
│化学产品│ 23 │
│其他 │ 872 │
│合计 │ 2318 │
└────┴────────────┘
财政收入 单位:万元
┌────────┬───┬──────┐
│ │2001年│比上年增长%│
├────────┼───┼──────┤
│地方财政收入 │26113 │ 21.8 │
│按级次分 │ │ │
│ 区本级 │12708 │ 15.0 │
│ 街、镇(乡)本级│13405 │ 29.1 │
│按征收部门分 │ │ │
│ 国税 │4163 │ 16.6 │
│ 地税 │17714 │ 22.8 │
│ 财政 │3786 │ 24.0 │
│按项目分 │ │ │
│ 增值税 │4307 │ 18.7 │
│ 营业税 │9443 │ 9.4 │
│ 企业所得税 │888 │ 15.7 │
│ 个人所得税 │1254 │ 11.5 │
│ 投资方向调节税│ 14 │ -94.8 │
│ 城市维护建设税│1893 │ 51.9 │
│ 房产税 │1498 │ 28.9 │
│ 其他工商各税 │3030 │ 96.4 │
│ 农业四税 │1703 │ 89.9 │
│ 行政收费及其他│2083 │ -3.9 │
└────────┴───┴──────┘
财政支出 单位:万元
┌───────────┬───┬─────┐
│ │ │ 比上年 │
│ │2001年│ │
│ │ │ 增长% │
├───────────┼───┼─────┤
│ 财政支出 │29000 │ 15.2 │
│ 按级次分 │ │ │
│ 区本级 │21950 │ 16.0 │
│ 街、镇(乡)级 │7050 │ 12.5 │
│区本级按项目分 │ │ │
│ │ │ │
│ 科技三项费用 │700 │ 21.5 │
│ 农业综合开发 │300 │ 66.7 │
│ 教育事业费 │5400 │ 15.8 │
│ 卫生经费 │1350 │ 10.0 │
│ 抚恤和社会救济 │660 │ 17 │
│ 农林水事业费 │80 │ 14 │
│ 工业交通事业费 │130 │ 19.3 │
│ 行政管理费 │2590 │ 8.0 │
│ 公检法司支出 │3300 │ 16.5 │
│ 城市维护费 │920 │ 49.4 │
│ 文体广播事业费 │600 │ 342 │
│ 税务等部门事业费 │1000 │ 190 │
│ 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1200 │ 164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750 │ 14 │
│ 专项支出 │280 │ 24 │
│ 其他支出 │16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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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情况 单位:公顷
┌─────────┬───────┐
│ │ 2002年 │
├─────────┼───────┤
│全区土地总面积 │ 25899.41 │
│其中:耕地 │ 10807.67 │
│ 林地 │ 1307.49 │
│ 园地 │ 529.74 │
│ 牧草地 │ 6.57 │
│ 水域 │ 4349.63 │
│ 交通用地 │ 1216.29 │
│ 城镇及工矿用地│ 6534.34 │
│ 未利用土地 │ 1147.68 │
└─────────┴───────┘
注:本年国家建设用地62.41公顷
人防工程
┌───────┬────┬────┐
│ │ 单位│ 2002年│
├───────┼────┼────┤
│工程面积 │ 平方米│ 44554 │
│主干道工程口部│ 个 │ 11 │
│平战结合单位 │ 个 │ 22 │
│使用面积 │ 平方米│ 3214│
│地上商业房 │ 处 │ 11 │
│面积 │ 平方米│ 1919│
│人防招待所 │ 个 │ 1 │
│人防印刷厂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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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建设
┌───────┬────┬─────┐
│ │ 单位 │ 2002年 │
├───────┼────┼─────┤
│道路长度 │ 公里 │ 144.6│
│道路面积 │万平方米│ 174.3│
│桥梁数 │ 座 │ 46 │
│立交桥 │ 座 │ 8 │
│排水管道长度 │ 公里 │ 178.3│
│市政工程投资额│ 万元 │ 343.1│
│公共厕所 │ 座 │ 96 │
│环卫机械总数 │ 台 │ 37 │
│ │ │ │
│河道排水 │万平方米│ 254 │
└───────┴────┴─────┘
学校人员情况 单位:人
┌───────────────┬───┬──┐
│ │市区 │乡镇│
├───────────────┼───┼──┤
│ 教职工合计 │2275 │1221│
│ 干部数 │2199 │1194│
│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2145 │1188│
│其中担任中层以上领导 │248 │127 │
│ 教学人员 │ │ │
│ 中学高级 │193 │66 │
│ 中学一级 │284 │179 │
│ 中二、中三 │285 │198 │
│ 未聘 │286 │11 │
│ 小学高级 │287 │427 │
│ 小一、小二、小三 │288 │287 │
│ 未聘 │289 │18 │
│ 财会人员 │ │ │
│ 会计师 │ 11 │0 │
│ 助会、会计员 │ 26 │1 │
│ 未聘 │ 3 │0 │
│ 卫生人员 │ │ │
│ 主治医师 │ 4 │0 │
│ 医师、医士 │ 10 │1 │
│ 图书、档案 │ │ │
│ 副研究官员 │ 3 │0 │
│ 馆员 │ 9 │0 │
│ 助馆、管理员 │ 3 │0 │
│ 工人 │ 76 │27 │
└───────────────┴───┴──┘
中 学
┌─────────┬───┬────┐
│ │ 单位│2002年 │
├─────────┼───┼────┤
│初级中学总数 │ 所 │ 18 │
│班级 │ 个 │ 334 │
│ 一年级 │ 个 │ 96 │
│ 二年级 │ 个 │ 110 │
│ 三年纪 │ 个 │ 128 │
│在校学生 │ 人 │ 17365 │
│毕业学生 │ 人 │ 6668 │
│招生数 │ 人 │ 4728 │
│教职工 │ 人 │ 1358 │
│ 其中:专任教师│ 人 │ 1078 │
│职业中学 │ 所 │ 3 │
│班数 │ 个 │ 33 │
│在校学生 │ 人 │ 1117 │
│毕业学生 │ 人 │ 423 │
│招生数 │ 人 │ 313 │
│教职工 │ 人 │ 141 │
│ 其中:专任教师│ 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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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 │单位│2002年 │
├─────────┼──┼────┤
│小学总数 │所 │ 62 │
│市直 │所 │ 1 │
│区公办 │所 │ 21 │
│北园 │所 │ 9 │
│泺口 │所 │ 4 │
│药山 │所 │ 3 │
│大桥 │所 │ 10 │
│桑梓店 │所 │ 8 │
│厂办 │所 │ 6 │
│班数 │个 │ 725 │
│在校学生 │人 │ 29253 │
│教职工 │人 │ 1997 │
│ 其中:专任教师│人 │ 1782 │
│弱智学校: │所 │ 1 │
│ 在校学生 │人 │ 63 │
│ 教职工 │人 │ 22 │
│ 其中:专任教师│人 │ 22 │
└─────────┴──┴────┘
科 技
┌─────────┬───┬──────┐
│ │单 位│ 2002年 │
├─────────┼───┼──────┤
│民营科技企业 │ 个 │ 82 │
│ 高新技术企业 │ 个 │ │
│从业人员 │ 人 │ 980 │
│专业技术人员 │ 人 │ 7303 │
│ 中级技术职称以上│ 人 │ 2990 │
│市级科技成果奖 │ 项 │ 1 │
└─────────┴───┴──────┘
卫生机构 单位:人
┌────┬──┬─────┬────┬────┬─────┐
│ │ │天桥 │天桥第 │卫 生 │妇 幼 │
│ │合计│ │ │ │ │
│ │ │医院 │二医院 │防疫站 │保健站 │
├────┼──┼─────┼────┼────┼─────┤
│合 计 │430 │281 │ 83 │ 52 │ 14 │
│医务人员│346 │227 │ 64 │ 44 │ 11 │
│中医师 │29 │24 │ 5 │ — │ — │
│西医师 │139 │72 │ 27 │ 33 │ 7 │
│护师 │89 │66 │ 21 │ — │ 2 │
│中药师 │24 │21 │ 3 │ — │ — │
│西药师 │21 │14 │ 6 │ 1 │ — │
│检验技师│13 │7 │ 1 │ 4 │ 1 │
│其他技师│3 │3 │ — │ — │ — │
│西医士 │4 │9 │ 1 │ 3 │ — │
│护士 │11 │10 │ — │ — │ 1 │
│其他人员│13 │10 │ — │ 3 │ — │
│技术人员│38 │28 │ 8 │ — │ 2 │
│管理人员│11 │ 5 │ 3 │ 3 │ — │
│工勤人员│35 │21 │ 8 │ 5 │ 1 │
│床位数 │304 │104 │ 200 │ — │ — │
└────┴──┴─────┴────┴────┴─────┘
妇幼保健
┌────────┬───┬─────┐
│ │单位 │ 2002年 │
├────────┼───┼─────┤
│托幼保教人员查体│ 人 │ 875 │
│患病人数 │ 人 │ 14 │
│患病率 │ % │ 1.6 │
│儿童查体 │ 人 │ 22746 │
│患佝偻病 │ 人 │ 700 │
│患病率 │ % │ 8.43 │
│患贫血病 │ 人 │ 916 │
│患病率 │ % │ 4.08 │
│孕产妇数 │ 人 │ 4346 │
│建册率 │ % │ 97.1 │
│早孕建册率 │ % │ 87.4 │
│围产儿死亡率 │ ‰ │ 7.35 │
│婴儿死亡率 │ ‰ │ 7.12 │
└────────┴───┴─────┘
体育运动
┌──────────┬───┬─────┐
│ │单位 │2002年 │
├──────────┼───┼─────┤
│体育馆面积 │平方米│ 2000 │
│输送运动员 │ 人 │ 17 │
│市级比赛名次 │ │ │
│团体冠军 │ 项 │ 10 │
│团体亚军 │ 项 │ 6 │
│个人第一名 │ 个 │ 32 │
│中小学体育锻炼达标率│ % │ 9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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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
┌───────────┬──┬────┐
│ │单位│2002年 │
├───────────┼──┼────┤
│文明单位数 │ 个│ 216 │
│ 省级 │ 个│ 8 │
│ 市级 │ 个│ 50 │
│ 区级 │ 个│ 158 │
│创建文明社区先进办事处│ 个│ 4 │
│ 市级 │ 个│ 4 │
│文明社区 │ 个│ 19 │
│ 市级 │ 个│ 19 │
│“十星”文明户 │ 个│ 1121 │
│“五好”文明家庭 │ 个│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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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
│ │单位│2002年 │
├────────────┼──┼────┤
│社会保障 │ │ │
│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万元│ 661 │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人次│113449 │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户次│41612 │
│优 抚 │ │ │
│ 安置随军家属 │ 人│ 25 │
│ 转业干部退伍战土安置率│ %│ 100 │
│ 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万元│ 89 │
│社区事务 │ │ │
│ 收养登记 │ 件│ 26 │
│ 婚姻登记合格率 │ %│ 100 │
│ 晚婚晚育率 │ %│ 100 │
│ 社区居委会 │ 个│ 154 │
│ 审批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 418 │
│ 审批地名 │ 处│ 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