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资料库:天桥区情资料库 章节:天桥年鉴(1999-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section/2/article/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section/2/article/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2000年, 妥善解决1999年和2000年4个企事业单位拖欠老干部医药费和离休费
共计55.1万元。 2001年,按区财政承担70%,拖欠单位承担30%的办法解决了拖
欠“两费”共计26.62万元.。2002年,按照中办(2000)61号文件和市政府厅字
(2001)44号文件精神,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区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征求意见
稿)。做好易地安置和军队转地方离休干部、退改离老干部的服务工作。加强与其
原单位的联系,催缴易地安置老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和住院押金,帮助他们解决
实际困难。 为24名企业离休干部下发了房贴、生活补贴和特需补贴; 为28名退改
离老干部增加了各种补贴; 按时为3名军队转地方离休干部增发了地方补贴;妥善
处理老干部的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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