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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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妥善解决1999年和2000年4个企事业单位拖欠老干部医药费和离休费
共计55.1万元。 2001年,按区财政承担70%,拖欠单位承担30%的办法解决了拖
欠“两费”共计26.62万元.。2002年,按照中办(2000)61号文件和市政府厅字
(2001)44号文件精神,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区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征求意见
稿)。做好易地安置和军队转地方离休干部、退改离老干部的服务工作。加强与其
原单位的联系,催缴易地安置老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和住院押金,帮助他们解决
实际困难。 为24名企业离休干部下发了房贴、生活补贴和特需补贴; 为28名退改
离老干部增加了各种补贴; 按时为3名军队转地方离休干部增发了地方补贴;妥善
处理老干部的丧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