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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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抓好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把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列入党校干部的必
修课程。对专兼职宗教工作干部、村居宗教工作联络员采取办培训班、例会等形式,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习。印制省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宗教政策法规宣
传月宣传提纲》,呈送副区级以上领导人手一份,发至各基层党委、爱国宗教团体
和宗教活动场所。(2) 坚持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宣传教育。2001年组织宗教政策法规
宣讲报告会17场次,直接听众达3000多人次。(3) 帮助指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
众加强学习。针对各宗教群众普遍重经典轻政策法规的现象,利用宗教团体例会、
宗教活动场所学习日及教职人员培训班等机会,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4)
利用重大事件纪念日进行宣传教育。2000年抵制梵蒂冈“封圣”,抵制韩国基督教
“渗透”期间,区有关领导多次到天主教堂、基督教堂同信教群众一起学习座谈。
建党80周年活动期间,召集各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举行座谈会,
畅谈中国共产党80周年光辉灿烂的丰功伟绩。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组织
了庆“七一”文艺汇演。2001年12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之后,立即召集各爱
国宗教团体负责人进行学习座谈,布置在全区五大宗教中广泛深入学习,要求以全
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今后宗教活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