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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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30日, 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争创计划生育优
质服务先进街镇、社区、模范村居(单位) 创建活动的意见》,要用5年时间,在全
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街镇、社区、模范村居(单位)活动,
通过引导、示范、推广,把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创建活动要
以国家计生委提出的“六好”标准为工作目标,具体标准严格按省、市《评估办法》
实施。要求各街镇把创建活动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同时成立
相应的机构,抓好本级创建活动。